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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和展望
尽管本文中,还有许许多多进行历史叙述研究的专家以及他们的成果没有被提及,[74]但从上述那些主要代表者的研究中,我们能看到一种后现代的趋势,即人们不再指望历史叙述文本能够符合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相反,不通过历史叙述,任何真实性、客观性都将无从表述。再者,如果忘记了历史叙述作品是由具有历史性的历史学家所叙述、由同样具有历史性的读者来阅读的,我们也就得不到可理解的历史。后现代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家已经将传统意义上被视作形式的历史叙事进行了转换,使它在历史理解和历史解释的领域内具有了创造历史的本体论价值。
历史叙述研究的深入发展有其历史背景。首先,英美分析哲学中逻辑实用主义与欧陆语言哲学的发展使人们将目光投向人们用来交流思想的语言。对于一个听众来说,某人说出的语言如何才能被理解成该人所要表达的意义呢?如果像逻辑实证主义那样简单地认为语言中的歧义完全可以澄清,那么历史叙述研究永远不可能涉足历史文本的历史性问题。正是因为我们理解一个历史叙事文本时,不得不考虑文本的语境不同造成的理解差异、其语言中包含的意识形态因素以及语言的历史性等问题,研究者才不得不重新思考历史叙事本身的性质。当哲学家们开始寻找一般叙述理论时,历史叙述作品很自然地被当作了研究的对象。鉴于历史学给普通人的印象如历史实在论者们一贯声称的,他们叙述的是真实、客观的历史,因此将历史叙述作品作为一切叙述作品的代表进行分析将更具典型性(如巴尔特这位文学家竟因此在历史哲学界获得崇高地位),这样哲学乃至文学理论的最新成果都被运用到历史叙述研究上,从而也大大推动了叙述主义历史哲学研究的进程。其次,美国历史相对主义在历史哲学界影响颇大,对历史实在论的排斥不时表现出来。另外,沉浸在认识论领域中的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研究质疑历史认识的可能性,却没有为探索历史与历史学的意义这样的本体论问题提供任何途径。一些历史哲学家创造性地将认识论与本体论研究结合起来,试图发现历史的意义及其生成与实现历史理解之间的关系,于是历史叙述作为二者之间的桥梁就被放在了研究的中心位置(如海登·怀特、安克施密特的研究)。最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各学科学者之间的思想交融越来越频繁,人们不再将自己的研究领域局限在某个专门领域,这也造就了一批知识广博的学者,他们将各学科的精华聚于一身,其结果有利于一些跨学科问题的研究,如叙述问题,极大加速了研究的深入与发展。
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展现给我们的是,历史叙述是一种组织机制,它不但组织文本,如果我们对这种组织机制的产生进行细致分析的话,我们就能发现它也组织历史,组织人们的历史意识。我们在接受叙述文本时,思考一下,历史是如何对我们发生作用的,它带给我们的是什么,书本知识还是意识?如果是后者,历史叙述便成了传递历史意识的手段。历史意识如何通过叙述进行传递,历史如何在叙述中被组织,进而成功地借助于历史叙述文本这个工具,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叙述主义历史哲学研究将影响、制约叙述的意识形态、历史性等因素都抖落了出来,从而使自身开始占据历史哲学研究的最主要位置。
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情境下,不仅存在历史哲学领域,在文学、哲学等领域内,叙述叙事问题都已经成为一门显学。而利科等人在研究中对历史性高度重视,也给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家一种启示,即历史叙述研究与其他学科的叙述研究之间的界线有可能从此消失,它们将共同形成一门相对独立的“叙述学”。
不过,如果站在历史哲学的角度看,只要“叙述学”专家们始终注意分析一切叙述文本的历史性,那么,我们同样可以将一切叙述文本都看作历史叙述文本(具有历史性的叙述文本),甚至将这门基础理论学科称为“历史叙述学”。我们这样做,“历史叙述学”就会被理解成涵盖一切能够被叙事化的文化现象的新的历史哲学,它涉及的范围会远远超越迄今以来存在过的历史哲学研究的范围,成为跨学科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么说来,以往几十年来关于历史叙述研究的努力,则仅仅意味着是构建其他新的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开始。试想,当我们运用这种“历史叙述学”重新分析黑格尔、汤因比式的思辨历史哲学,我们看到的除了有关历史进程的假设之外,还能看到黑格尔、汤因比等人生活时期的人类生存状况,看到他们进行叙述的条件、限制,以及个人和集体面向未来的理想。
可以设想,未来的“历史叙述学”研究将更加深入地揭示思辨历史哲学产生、存在和作用的方式。思辨的历史哲学沉寂了半个世纪后,当前西方思想界重新开始展开普遍史、世界史、全球史的性质及叙述方式的讨论[75],这难道不正是多种思辨历史哲学即将诞生的前兆吗?
[1]Narrative一词可以作为名词,意为叙述的故事、叙述的行为;也可以作为形容词,意为叙事的,叙事体的,故事形式的。这时,在历史哲学中讨论的“historiarrative”就可能会有“历史叙事”(强调历史故事)与“历史叙述”(强调叙述历史的行为)这两种含义,而“ory”则通指“叙事史”(以表现故事为核心的历史作品)。
[2]亨普尔:《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何兆武:《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71页。
[3]亨普尔:《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何兆武:《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69~870页。
[4]参见亨普尔:《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
[5]理查德·范:《语言学转向:1960~1975年的历史与理论和(历史与理论)》,陈新,译,《哲学译丛》,1999年第3期,第58页。
[6]hilosophyofHistory:AIntroduewYork,1960),p。31。引文为张文杰译。
[7]hilosophyofHistory:AIntroduewYork,1960),p。33。
[8]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与实际》,傅任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8页。克罗齐认为:“编年史与历史之得以区别开来并非因为它们是两种互相补充的历史形式,也不是因为这一种从属于那一种,而是因为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精神态度。历史是活的编年史,编年史是死的历史;历史是当前的历史,编年史是过去的历史;历史主要是一种思想活动,编年史主要是一种意志活动。一切历史当其不再是思想史而只是用抽象字句记录下来时,它就变成了编年史,尽管那些字句一度是具体的和有表现力的。”
[9]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与实际》,傅任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3页。
[10]ArthuralyticalPhilosophyofHiste,1965),p。138。
[11]Arthurto,‘OionsinHistory’,PhilosophyofSce,XXIII(1956),p。22。
[12]ArthuralyticalPhilosophyofHistory,p。134。
[13]Arthurto,AnalyticalPhilosophyofHistory,p。142。
[14]Arthurto,AnalyticalPhilosophyofHistory,p。143。
[15]Arthurto,AnalyticalPhilosophyofHistory,p。248。
[16]W。B。Gallie,‘TheHistoriderstanding’,HistoryandTheory,Ⅲ(1963),No。2,p。149。关于该问题的论述还可见hilosophyaoriderstanding(London,1964)。
[17]hilosophyaoriderstanding(London,1964),p。66。
[18]hilosophyaoriderstanding(London,1964),p。108。
[19]hilosophyaoriderstanding(London,1964),pp。22-23。
[20]W。H。Dray,‘OureandRoleofraphy’,HistoryandTheory,X(1971),No。2,p。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