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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节柯勒律治的浪漫主义美学理论
柯勒律治(SamuelTayle,1772-1834年)是英国19世纪"湖畔派"诗人、文学批评家。他出身于牧师家庭,青年时代曾幻想去美洲原始森林建立"平等社会",对法国大革命开始时持欢迎态度,曾写过《巴士底的陷落》来热情讴歌,随着雅各宾派专政,转而对革命采取敌视的态度。曾赴德国学习康德哲学和谢林哲学,并深受施莱格尔兄弟的影响,思想日趋保守和神秘。主要理论著作有:《文学传记》(又译《文学生涯》)、《莎士比亚评论集》、《批评杂文集》等。
一关于想象的理论
在英国浪漫主义美学中,柯勒律治的美学理论极为引人注目。他的美学理论旗帜鲜明地反对古典主义美学,对浪漫主义美学的许多重要理论观点都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比如对想象问题、天才问题、情感问题等,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见解。此外,对美的本质、艺术的本质、美感等美学中的基本问题,柯勒律治也都从自己的立场加以审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长期以来,柯勒律治的想象理论一直备受重视,这显然与他对想象进行的深入研究是分不开的。他的想象理论深入细致地探讨了想象的性质、类型、特点,把想象与幻想作了严格的区别,并把想象理论运用于对于莎士比亚的评论,从而把对于想象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
在谈到想象的性质的时候,柯勒律治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诗人(用理想的完美来描写时)将人的全部灵魂带动起来,使它的各种能力按照相对的价值和地位彼此从属。他散发一种一致的情调与精神,藉赖那种善于综合的神奇的力量,使它们彼此混合或(仿佛是)融化为一体,这种力量我专门用了'想象'这个名称。"[1]在这段话中,柯勒律治明确地把想象看成是人类心灵的一种综合力量,这种综合力量能够使人类的各种精神能力协调一致,融为一体。想象作为人类的一种重要的心理能力很早就已引起了理论家们的关注。古希腊的阿波罗尼阿斯(Apollonius,公元1世纪中期)把想象与造型艺术相联系,赋予想象以很高的地位。他说,想象"造作了那些艺术品,它的巧妙和智慧远远超过模拟。模仿只会仿制它所见到的事物,而想象连它所没有见过的事物也能创造,因为它能从现实里推演出理想"[2]。不过古希腊的美学家们一般都没有重视想象这一概念。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都陆续有人研究想象问题。古典主义理论家尽管看到艺术创作离不开想象,但他们却把想象与理智对立起来,视之为认识的障碍,列入错觉、疯狂一类的事物之中。18世纪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维柯对想象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到了浪漫主义美学那里,想象获得了崇高的地位。柯勒律治对想象的认识正充分地代表了浪漫主义美学的基本看法。他把想象看成是艺术创作不可或缺的神奇力量,是艺术创作的灵魂。他认为天才的艺术家必定以"想象为灵魂,这灵魂无所不在,它存在于万物之中,把一切形成一个优美而智慧的整体"[3]
为了更进一步揭示想象的性质,柯勒律治把想象与幻想作了严格的区分。他指出,幻想是一种低级的心理能力,只涉及固定的和有限的事物,实际上只是一种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秩序的回忆,它与普通的回忆一样,必须从现成的材料中获取素材,而这些现成材料又是由联想规律产生的。想象则是人类的高级心理能力。想象是人类知觉的活力和原动力,充满着创造的活力,能使固定的、没有生命的事物充满勃勃生机。想象可以在意志和理解力的推动下,通过综合创造别有意味的整体。
柯勒律治还把想象区分为两类:第一位的想象和第二位的想象。第一位的想象是最基本的,因为它是一切人类知觉活动的原动力,是一种具有无限创造力的心灵活动。第二位的想象则是第一位的想象的回声,并与自觉的意志并存。总的来说,这两类想象的性质应是相同的,区别只在于程度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上。
想象有些什么特点呢?柯勒律治认为,首先,想象与意志和理解力密切联系在一起。想象并不是任意的、毫无约束的,而是受到了意志和理解力的控制,尽管这种控制似乎难以察觉。其次,想象具有使对立面相调和、相统一的能力:它能使同一的与殊异的、一般的与具体的、概念与形象、个别的与有代表性的、新奇的与陈旧的、天然的与人工的……调和在一起,使这一系列对立面相混合并使之和谐,在艺术中结合成一个优美的整体。再次,想象能使艺术家把自己的生命和**赋予客体,并与客体融为一体,这样,自然事物也就有了人性和生命。想象就这样在无生命的事物上打下了人性和人类情感的印记。在柯勒律治看来,莎士比亚之所以伟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具有卓越的想象力,他赋予了他所表现的对象以尊严、热情和生命,尤其是在《李尔王》这部悲剧中,想象的这一特性被莎士比亚发挥得淋漓尽致。
无疑,柯勒律治的想象理论最大的贡献是高度突出了想象在美学、艺术理论中的地位,他对想象进行的研究包含了许多具有启发性的思想,比如,他把想象与幻想明确地区分开来,突出了想象的独特性质及其在艺术创作中的巨大作用。他清醒地认识到想象与意志、理解力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从对立面的统一中理解想象的作用,用辩证法中最重要的原则来指导对于想象问题的研究,这使得他的想象理论充满了生气。此外,他把想象理论具体运用于文学批评实践,特别是对于莎士比亚文学创作的批评实践,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治学态度也是值得称道的。当然,柯勒律治的想象理论也有明显的毛病。首先,对于两类不同的想象的区分显得有些勉强。既然两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那么这种区分本身就缺乏有力的依据,何况他认为两者只是在程度上和作用方式上有区别,对此也没有充分展开。其次,虽然他注意到想象活动中存在的对立面,但如何统一这种对立面,他往往采用调和的方法,这就使他的辩证法观点具有不彻底性。
二艺术论
艺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是任何美学家都必须回答的基本美学问题,柯勒律治也不能例外。在柯勒律治看来,"作为音乐、绘画、雕刻和建筑的总称的艺术,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媒介物和协调者。因此,这是一种使自然具有人的属性的力量,是把人的思想情感注入一切事物(即他所注意的对象)的力量;颜色、形状、动作、声音是它所结合的成分,它在一个道德观念的模子里把它们压印成统一体"[4]。他的这一基本看法包含了他试图融合表现说和模仿说的思路。众所周知,在西方美学史上,对于艺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历来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艺术是人的思想情感的表现,另一种看法则主张艺术是对于现实的模仿。柯勒律治既不同意表现说,也不赞成模仿说,但他又清醒地看到这两种观点中包含了各自的合理内涵,因此他把这两种观点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艺术本质论。
柯勒律治认为,艺术离不开人的心灵。艺术是人类独有的,因为艺术的全部素材来自心灵,艺术作品是为了心灵而产生的。艺术起源在主体方面的原因就是人的心灵能够不凭借清晰的语言也能理解任何外界形象的感染力。人类的情感和思想能够借助艺术得以表现,并给心灵带来愉快。另一方面,柯勒律治又认为,艺术又需要模仿自然。艺术是自然的模仿者。艺术是如何模仿自然的呢?柯勒律治断然反对机械的模仿说,提出了一种积极的模仿说。首先,他认为艺术应当模仿自然事物的内在的东西,而不是刻意追求与所模仿的事物在外表上的相似。他指出,自然事物的内在的东西是通过形式和形象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凭着象征自然的精神()而与人们沟通。只有这样的模仿所创造的艺术作品才能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方面它从事物方面看,是真正自然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效果而言,它又是真正有人情的。其次,为了模仿自然,艺术家首先应当使自己离开自然,而离开的目的并不是抛弃,恰恰相反,为的是以充分的力量返回自然。艺术家之所以要这样做,原因很简单:如果他一开始就跳不出自然,只是纯粹的苦心临摹,那么他只会做出仅仅与自然形似而毫无生气可言的自然的假面具。相反,他跳出自然,从一种更高的角度审视自然,看到自己与自然有着共同基础的精神,再来模仿自然的话,他必定能够模仿自然的内在的东西并使之与自己的精神相契合。最后,真正的模仿在于似与不似之间。柯勒律治说:"艺术家可以随意选择他的立足点,只要是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异中有同,同中有异,求得二者在一件艺术品中的融合。如果与自然的相像竟没有分毫的差异,其结果是令人生厌的,欺骗作得越完善,效果就越可憎。"[5]辩证地看待艺术模仿自然过程中的异与同之间的关系,正是柯勒律治理论的一个鲜明的特点。
艺术把人与自然加以协调,既表现人的心灵,又模仿自然,使人的心灵与自然协调一致,当艺术这样做的时候,还需要物质媒介的帮助来达到人与自然的统一。当然对于不同类型的艺术来说,需要的物质媒介是不同的:有的需要颜色、形状,有的则需要声音等。总之,艺术依赖各种物质媒介把属于自然的东西与完全属于人的东西结合起来。在这两者的结合中,柯勒律治更侧重的是后者。
艺术是人类的创造物,这样艺术家的重要性是任何美学家所不能忽视的了。柯勒律治同样对艺术家倾注了极大的关注。在谈到艺术家时,他十分重视对于艺术天才的探讨,他认为艺术天才应当以良知为躯体,以幻想为服饰,以行动为生命,以想象为灵魂,善于巧妙地把自己心中的形象、思想和感情表现出来,创造一个优美的整体。他具体分析了天才应当具备的一些特性。第一,天才应当具有独到的见解,并具有化众多为效果上的一致性,以及能用某一主导的思想或情感去润色一系列思想的能力。在他看来,在艺术中,有些东西可以通过学习而获得,如意象、恰当的思想、动人的故事等,但有的东西可以培养和改进,却绝对不是学习得来的,如上述两种能力就是如此。应该说,艺术天才的确有天赋和后天的学习两方面的组成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柯勒律治已经接近了这种认识。然而,当他把化众多为效果上的一致性的能力和用某一主导的思想或情感去润色一系列其他思想的能力也看成不能由后天学习所获得时,就不免陷入了神秘主义的误区。因为上述两种能力在艺术实践中是完全可以通过不断学习而得到提高的。
第二,他认为艺术天才对于主题的选择与其本人的兴趣和环境应当有较大的距离。这样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避免真正的艺术才能不能明确地发挥。因为在柯勒律治看来,当艺术家选择的主题直接取材于作者个人的感觉和经验时,会模糊了艺术品的特点,甚至使所创造的艺术品的特点只是艺术家才能的虚伪的保证。二是,可以使诗人自己的感情完全超脱那些他所描绘的感情,从而有助于主题的表现。
第三,善于把自己精神中有人性、有智慧的生命力转移到作品中去,使他所描写的事物具有**和尊严。柯勒律治认为莎士比亚正是如此,他描写的事物充满了生命和力量。艺术天才在处理意象时总是使之受到一种主导的**的制约,或者使之受到由这种**所引发的联想的制约,艺术天才能使意象发挥作用从而使要处理的众多事物和谐统一。
第四,柯勒律治指出,艺术天才还应当具有思想的深度和活力。他认为:"从来没有过一个伟大的诗人,而不是同时也是一个渊深的哲学家。因为诗就是人的全部思想、热情、情绪、语言的花朵和芳香。"[6]没有思想的深度和活力,上述的艺术天才的三个特点也就很难存在。
第五,天才具有灵感,天才的获得需要通过学习。柯勒律治以莎士比亚为例加以说明:莎士比亚作为一个艺术天才具有惊人的艺术才华,他的惊人才华并不是完全天生的,因为他并不只是"自然之子",也不是灵感的被动的表达工具,莎士比亚的惊人的艺术才华首先来自艰苦的学习研究,渊博的知识逐渐变成习惯的和自觉的,并与自身的真情实感相结合,最终使他成为独步文坛的伟大的艺术天才。
第六,艺术天才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能使有意识的东西与无意识的东西、外部的东西与内部的东西在所创造的艺术品中充分协调。柯勒律治一方面看到了天才需要清醒的理性的指导,所以一再强调艺术天才应当具有深刻的思想,但与此同时,他也看到在艺术创作中的确有某种无意识的东西在起作用。作为一个有成就的诗人,在创作实践中必定会对此有所体会。因此,在理论上他明确地主张把两者结合起来,以此说明艺术天才的特点。应该说,这种看法是非常深刻的,尤其是在19世纪初期更为难能可贵。此外,他还主张天才与法则的统一,看到了两者之间的辩证联系。
柯勒律治的美学理论对于情感问题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充分肯定了艺术与情感的内在联系,与对于想象、天才、灵感等问题的高度重视一起,构成了他的浪漫主义美学理论的鲜明特征。他曾明确地指出:"同样无疑,如果谁不是首先为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感情(我虽在感受它,但不能说明它)所驱使,那么,他必定永远是艺术大地上的一位贫穷的、不成功的耕作者;如果在他前进的过程中,那种朦胧的、模糊不清的冲动不能逐步地变成一种明确的、清晰的和富有生气的'理念',那么他的艺术就不会取得巨大的进步。"[7]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到柯勒律治对于情感的高度重视,他把情感看成是艺术创作的推进器,没有情感的艺术是难以想象的。艺术需要**滋润,正如植物需要雨露滋润一样。柯勒律治认为艺术家往往是借助一种模糊的心理本能开始艺术创作的,这种心理本能就是情感冲动。因此,在艺术中,感情是第二位的。感情能使艺术作品的整体具有统一性,使各个部分变得有意义。艺术是人类心灵的产物,是人类心灵的不断提高。艺术之所以能提高人的心灵,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艺术具有**。"……**本身被联想力所激发而模仿着和谐,这样达到的和谐又产生一种令人愉快的**,就这样把它的情感变成为它回忆的对象,因而提高了心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