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后汉书在史学思想上的两个特点(第2页)
其次来谈“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的问题。
范晔撰《后汉书》,计划中应有十志,后因获罪而未果。李贤等注《后汉书》曾谓:
沈约《谢俨传》:“范晔所撰十志,一皆托俨。搜撰垂毕,遇晔败,悉蜡以覆车。宋文帝令丹阳尹徐湛之就俨寻求,已不复得,一代以为恨。其志今阙。”[104]
此事与范晔所说不符,刘昭注补志序亦不曾提及。南宋洪迈在《容斋四笔》中已说明这一点,并进而指出沈约《宋书》并无《谢俨传》这一事实,认为此事“殊不可晓”[105]。清人浦起龙《史通通释·古今正史》于此事亦有详尽注文,结论是“异说备考”。这里,有一点疑问可以作为参考,即李贤注文只是说“沈约《谢俨传》”云云,而洪迈《容斋四笔》则说是“沈约作《宋书·谢俨传》”云云。今查《宋书》,确无《谢俨传》。这里至少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李贤等人对沈约《谢俨传》确有所据,但并非收入《宋书》而已,故洪迈从《宋书》中寻找根据自无结果;二是洪迈疑问可以成立,则李贤等所据不确。看来至今也还只能是“异说备考”。
从史学思想来看,范晔即使将十志托给谢俨,最多也只是限于史事部分,而“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则是他人所不能替代的,这一点自无疑义。当然从广泛的意义来看,卷内发论,以正得失,是多数史家的作史目的,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一般说来,这里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只存在高下之分。现在,我们已不可能得知范晔是怎样将拟议中的十志于卷内发论的,在典章制度上其所正得失是何所指。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从《后汉书》纪传中,尤其是纪传的史论中窥见其有关的见解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准此,我们还是可以试图从《后汉书》纪传中来揭示所谓就卷内发论,以正得失的具体表现的。综观《后汉书》纪传,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是很丰富的,主要归结为教化与刑罚,妥善安置功臣,注重改良风俗,外戚与宦官对政治的侵蚀,党锢的教训等。这些方面的得失,有的是同前朝相比较而总结出来的,有的则从东汉本朝的政治后果而揭示出来的。
关于教化与刑罚问题。这是一个新的朝代建立起来首先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关键性的作用。范晔对此二者,不持绝对不同或互相排斥的看法,认为二者都有必要,都会起到积极的社会作用。这从他对汉明帝和汉章帝的评价可以看得十分清楚。他称赞明帝“善刑理”,故法制能够做到“内外无倖曲之私,在上无矜大之色”[106],可谓不易。这里或许有所夸大,但总不能没有任何根据。东汉社会的稳定,与此有极大关系。但是,社会的相对稳定,仅仅依靠法制是不够的,还应同时实行教化。范晔认为汉章帝在这方面是做出了成绩的。他在《章帝纪》后论中写道:
章帝素知人厌明帝苛切,事从宽厚。感陈宠之义,除惨狱之科。深元元之爱,著胎养之令。……平徭简赋,而人赖其庆。又体之以忠恕,文之以礼乐。……在位十三年,郡国所上符瑞,合于图书者数百千所。乌呼懋哉!
一方面减轻负担,一方面实行教化,以“宽厚”来淡化“苛切”,使社会继续保持安定的局面。这同人们称道“建武、永平之政”是相反相成的。
关于妥善安置功臣。东汉“中兴”,多有功臣;对功臣如何安置,是政治上的一件大事。所谓“中兴二十八将”的安置,是一个突出问题。范晔对于“议者多非光武不以功臣任职,至使英姿茂绩,委而勿用”的评论,提出不同的认识。他认为光武的做法,“原夫深图远筹,固将有以焉尔”,即是从政治上的长远利益考虑的。他进而指出,西汉初年大封功臣为王,“或崇以连城之赏,或任以阿衡之地,故势疑则隙生,力侔则乱起。萧、樊且犹缧绁,信、越终见葅戮,不其然乎!”这种情况,延续到汉武帝时,还是“宰辅五世,莫非公侯。遂使缙绅道塞,贤能蔽壅,朝有世及之私,下多抱关之怨,其怀道无闻,委身草莽者,亦何可胜言”。这就不仅仅是“隙生”、“乱起”的问题,而且更有堵塞贤路、埋没人才之弊。范晔见解的深刻,在这里显得十分突出。他说,正因为如此,“故光武鉴前车之违,存矫枉之志”,才作出不同于西汉初年大封功臣的决策。这个决策的结果是:既稳定了社会,又没有亏待功臣。最后,范晔作了理论上的概括:“夫崇恩偏授,易启私溺之失,至公均被,必广招贤之路,意者不其然乎!”[107]这是东汉政治上一条极其重要的历史经验,而范晔此论则是《后汉书》中的一篇宏论,世人称为“中兴二十八将论”。梁昭明太子编纂《文选》时,收入此论[108]。
关于兴经学,重世风。范晔认为,东汉一朝在这两个方面是有成绩的。范晔对于东汉经学之盛作了具体分析,虽利弊皆有而从政治上看则利大于弊。他指出:东汉经学的发达,以至“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皆专相传祖,莫或讹杂”。经学之盛成为东汉社会中的一个突出特点。范晔认为,东汉经学之盛,尽管带来不少弊端,如:“分争王庭,树朋私里,繁其章条,穿求崖穴,以合一家之说”,“故通人鄙其固焉”,真正有成就者并不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然所谈者仁义,所传者圣法也。故人识群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对一代社会风气有很大影响,以致东汉末年的“权强之臣”、“豪俊之夫”,都不能无所顾忌。东汉自桓、灵以下,衰颓之势不可逆转,“而能多历年所者,斯岂非学之效乎!”[109]东汉末年皇权的延续,是诸多因素所决定的,而“皇权”本身实质上已是有其名而无其实,但范晔所论及其所举出的历史事实,说明世风对于社会以至于政治所产生的影响,不是没有道理的。范晔还列举李固、周军、左雄、黄琼、桓焉、杨厚、崔瑗、马融、吴祐、苏章、栾巴、宠参、虞诩、王龚、张皓、张纲、杜乔、张衡等人,显示各方面的才能,致使“东京(按指东汉——引者)之士,于兹盛焉”。即使到汉桓帝时,依然是“宏儒远智,高心洁行,激扬风流者,不可胜言”。这里范晔得到同样的结论:东汉末年,“所以倾而未颠,决而未溃,岂非仁人君子心力之为乎”[110]!在范晔看来,东汉经学的盛行,虽然存在不少可议之处,但它对于社会伦理的规范在当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乃至对于政权的稳固和延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很重要的。
关于外戚干政和宦官专权。范晔认为,外戚干政和宦官专权,是东汉政治上的两个严重教训。他强调说他在《后汉书》中撰《皇后本纪》的目的,是为了要说明:“权归女主”,“委事父兄”,“终于陵夷大运,沦亡神宝”[111]。在皇后和外戚的纷纷得势、覆灭的过程中,东汉皇朝也走向“沦亡”。这个教训,可谓严重至极矣。举例来说,如汉安帝时:“权归邓氏,至乃损撤膳服,克念政道。然令自房帷,威不逮远,始失根统,归成陵敝。遂复计金授官,移民逃寇,推咎台衡,以答天眚。”[112]邓氏把朝政搞得一塌糊涂,最后还要嫁祸他人,去追究三公的“责任”。而邓氏一门,则公、侯、牧、守无数。史载:
邓氏自中兴后,累世宠贵,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将军以下十三人,中二千石十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将、大夫、郎、谒者不可胜数,东京莫与为比。[113]
显然,即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现象也是极不正常的,其有害于政治统治,是不言而喻的。
从这些历史现象中,范晔进而揭示出其中带有规律性的认识,即外戚们不可逃脱的历史悲剧命运。他这样写道:
汉世外戚,自东、西京十有余族,非徒豪横盈极,自取灾故,必于贻衅后主,以至颠败者,其数有可言焉。何则?恩非己结,而权已先之;情疏礼重,而枉性图之;来宠方授,地既害之;隙开势谢,谗亦胜之。悲哉![114]
这段话概括了干政的外戚们必遭祸败之理:或承宠于先帝,不结恩于后主;或后来得宠者,而先代权臣必不相容;等等。这在当时的政治权力的分配、争夺中,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难以克服的痼疾。从范晔的分析当中,不难看出,外戚极易走上干政的路径,而这样的外戚则必定成为当时政治肌体上的一个毒瘤。范晔的认识可谓一针见血,给后人启示良多。
东汉时期的宦官专权、跋扈,危害政治,也是十分突出的。范晔指出,邓后以女主临朝,放手任用宦官;而此时的宦官,“手握王爵,口含天宪”[115],是一个权势显赫的群体。他们所起的作用是:“阿旨曲求”,“直情忤意”,“汉之纲纪大乱矣”,他们的“败国蠹政之事”,不可单书[116]。由此,范晔总结了三代以来的历史教训,他写道:
自古丧大业绝宗禋者,其所渐有由矣。三代以嬖色取祸,嬴氏以奢虐致灾,西京(按指西汉——引者)自外戚失祚,东都(按指东汉——引者)缘阉尹倾国。成败之来,先史商之久矣。[117]
这个概括,虽不尽全面,但其所论却是抓住了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一个史家来说,范晔的思考是深刻的。
关于党锢的历史教训。所谓“党锢”,是东汉末年政治腐败、宦官专权所酿成的一出严重的历史悲剧。对此,范晔在继承司马彪《续汉书·党锢传》及有关传记的基础上,颇用心力,为陈蕃等六人作专传,记荀翌等三人行事而附于他人之传,而对刘淑、李膺等二十一人则立为《后汉书·党锢列传》,并为此传撰写了约一千五百字的长篇序文,略述“党锢”之始末原委。所有这些,都表明范晔对于“党锢”这一历史事件的十分重视。这篇序文,实为范晔《后汉书》史论中的杰作之一。范晔认为,所谓“党锢”发生的深层原因是:“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更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于斯行矣。”但对于这种“婞直之风”,专权的宦官是不能容忍的。因此,“若范滂、张俭之徒,清心忌恶,终陷党议,不其然乎!”在范晔看来,尽管“党人之议”本始于士人之间的“互相讥揣”,但它被宦官集团所利用并制造了东汉历史上一个政治大悲剧,是有其必然性的。汉桓帝时,宦官对士人罗织的“罪名”是“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李膺等“党人”于是被“逮捕”、“收执”,而受牵连者“二百余人”。其后,虽“赦归田里”,但却“禁锢终身”。汉灵帝时,张俭等被诬告“图为社稷”,灵帝诏令大捕“党人”,致使各级官员“百余人,皆死狱中”;受其牵连,“其死徙废禁者,六七百人”。直到黄巾起义,灵帝才被迫“大赦党人,诛徙之家皆归故郡”。范晔对于“党锢”一事的性质也有明确的评论,他写道:“凡党事始自甘陵、汝南,成于李膺、张俭,海内涂炭,二十余年,诸所蔓衍,皆天下善士。”他认为“党锢”给予人们最重要的启示和教训是“上好则下必甚”[118]。他的结论是中肯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范晔在“以正一代得失”方面的见解的深刻,这里不妨就《后汉书·党锢列传》序所引发的有关评论,再赘述几句。清人王鸣盛指出:“袁宏《后汉纪》第二十二卷论党锢一段,蔚宗虽亦稍取之,然彼乃深斥党人之非,用意与蔚宗不同。”[119]《后汉纪》关于“党锢”之论,也是作者的精心之作,但其主旨在于强调“野不议朝,处不谈务,少不论长,贱不辩贵”的“先王之教”,与范晔论旨迥然不同。在对这样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认识上,袁、范的异趣,向人们提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正确地认识历史,正确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