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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魏收《魏书》的历史地位
关于《魏书》的评价,历来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隋唐之际,人们对《魏书》有过不少评论。隋文帝时,“以魏收所撰书,褒贬失实”,所以命魏澹“别成魏史”。这里说的“褒贬失实”,指的是魏收《魏书》以东魏为正统。因此,魏澹《魏书》则以西魏为正统,“自道武下及恭帝,为十二纪,七十八传,别为史论及例一卷,并《目录》,合九十二卷”[185]。恭帝是西魏最后一个皇帝。隋承北周,北周承西魏,魏澹在隋朝撰《魏书》,以西魏为正统,这是必然的。北齐承东魏,因此魏收在北齐撰《魏书》,以东魏为正统,这也是必然的。一般地说,在这两者之间,很难以哪一个皇朝为正统来确定其是否“褒贬失实”的。
唐武德四年(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撰前代史的建议[186]。次年,唐高祖李渊命萧瑀等修撰六代史,而以萧瑀、王敬业、殷闻礼主持魏史的修撰[187],但这次修史工作并没有取得什么成果。贞观三年(629年),当唐太宗再次提出修撰前代史时,“众议以魏史既有魏收、魏澹二家,已为详备,遂不复修”,最后只就修撰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作了安排[188]。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魏收、魏澹二家《魏书》“已为详备”,并不是某一个人的看法,而是“众议”的结果。七年以后,即贞观十年(636年),李百药在《北齐书》中对魏收及其《魏书》的评价,跟这次“众议”显然是不一致的。李百药对“秽史”说的渲染和支持,给后人在评价《魏书》上造成了混乱,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在唐初史学家中,李延寿是极力推崇魏收及其所撰《魏书》的。他的看法,写在《北史·魏收传》的后论里。他这样写道:“伯起(按:魏收字伯起)……学博今古,才极从(纵)横,体物之旨,尤为富赡,足以入相如之室,游尼父之门。勒成魏籍,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深致远。但意存实录,好抵阴私,至于亲故之家,一无所说(悦),不平之议,见于斯矣。王松年、李庶等并论正家门,未为谤议,遂凭附时宰,鼓动**刑,(李)庶因鞭挞而终,此公之失德。”李延寿的这个评价,包含了四个方面的意思:(一)高度赞扬魏收的才学,虽不免有些夸张,但大致上还是符合事实的。(二)充分肯定了《魏书》在文字表述、材料编纂和史事评论方面的成就,说它“追踪班、马”恐有些过分,但基本格调却跟《北齐书·魏收传》的评价大相异趣。(三)指出魏收受到指摘的原因是“意存实录,好抵阴私”;“意存实录”是好的,“好抵阴私”的方法却不对,所谓“不平之议”便是由此而引起的。这跟李百药的说法也迥然不同。(四)批评魏收依仗权势,对《魏书》的指摘者施以“**刑”,这是魏收“失德”之处。李延寿的这个评价,未必全然中肯,但他的这个评价的重要性却是不可忽视的。这不仅仅是他曾参加唐初修撰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的工作,于唐初史家对《魏书》的看法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他在撰写《南史》和《北史》的过程中,对有关的南、北诸史作了深入的研究,他的看法自非一般印象,而是从反复比较中得到的结论。还有一点也是不可忽视的,即李延寿和李百药是同时代人,他对魏收及其所撰《魏书》的这个评价,实际上暗含着对李百药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的批评。刘知幾以及刘攽、刘恕等在评价魏收及其《魏书》时,接受了李百药的论点,而没有考虑到李延寿的这些看法。
清人王鸣盛对《魏书》的历史命运曾经提出一个疑问,他说:“愚谓魏收手笔虽不高,亦未见必出诸史之下,而被谤独甚;乃其后修改者甚多,而总不能废收之书,千载而下,他家尽亡,收书岿然特存,则又不可解。”[189]王鸣盛是用提出问题的方法,反驳了《魏书》之为“秽史”的论点。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则把问题说得更加明白:“魏、齐世近,著名史籍者,并有子孙,孰不欲显荣其祖、父?既不能一一如志,遂哗然群起而攻。平心而论,人非南、董,岂信其一字无私?但互考诸书,证其所著,亦未甚远于是非。‘秽史’之称,无乃已甚之词乎!”[190]这是自《魏书》成书以来和《北齐书》宣扬“秽史”之说以来,第一次对“秽史”之说的直接的批评。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关于《魏书》的整个文字来看,它是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李延寿对《魏书》评价的论点。它的不足之处是,虽然指出了“秽史”之说提出的荒唐,却没有提出“秽史”之说在流传中不断被夸大、曲解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魏书》在中国史学史上的“秽史”形象。
在中国史学史上,曲笔是同直书相对立而存在的一种史学现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史家本身的品格以外,客观上还有种种复杂的情况。反对曲笔,坚持直书,是史学的优良传统。问题在于,不应把曲笔跟“秽史”作同等看待。这涉及能不能正确对待史学遗产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涉及能不能恰当评价某一部史书的具体问题。
《魏书》在编撰上的特点及其在史料价值上的重要,突出地表现在:自十六国至唐初,中国史学上出现了一批记述少数民族政权存亡兴废的史书,它们一方面反映了这个时期民族斗争和融合的历史特点,另一方面也有力地说明了中国历史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而《魏书》则是封建社会“正史”即《二十四史》中第一部记述中国少数民族政权的史书。对于这样一部史书不仅不应视为“秽史”,而且还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兹事体大,不能不予以辨析。
[1]《七家后汉书》所辑佚文,包含谢承、薛莹、司马彪、华峤、谢沈、袁山松、张璠等七家,附失名氏后汉书一卷,凡二十一卷。有周天游点校本,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
[2]参见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3]《众家编年体晋史》乔治忠校注本,收编年体晋史十二种(比上文所举多出裴松之《晋纪》一种),晋起居注二种,不明著者之晋纪遗文一种,凡十五种。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
[4]此表据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890~891页。按:表中有的项目略去。
[5]《十六国春秋》佚于北宋,今有清人汤球所辑《十六国春秋辑补》。
[6]以上所引,均据魏收:《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附崔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03~1507页。
[7]刘知幾:《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35页。
[8]今有明人托名崔鸿伪作之《十六国春秋》者,不可凭信。
[9]以上见魏收:《魏书》卷三十五《崔浩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5~826页。刘知幾:《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第二》,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38页。
[10]李延寿:《北史》卷四十四《崔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26页。
[11]《隋书·经籍志二》正史类作八十三卷;《新唐书·艺文志》作八十三卷,录一卷。
[12]房玄龄等:《晋书》卷八十二《司马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41、2142页。
[13]分八志为三十篇,系南朝梁人刘昭所为。
[14]刘昭:《后汉书注补志序》。见范晔:《后汉书》卷末附录,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15]范晔:《后汉书》志第四《礼仪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1页。
[16]范晔:《后汉书》志第二十九《舆服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640页。
[17]范晔:《后汉书》志第二十四《百官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555页。
[18]范晔:《后汉书》志第七《祭祀志》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205页。
[19]曹寅等:《全唐诗》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0页。
[20]房玄龄等:《晋书》卷八十二《司马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41、2142页。
[21]房玄龄等:《晋书》卷九十二《文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391、2398页。
[22]房玄龄等:《晋书》卷九十二《文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392、2393页。
[23]以上均见袁宏:《后汉纪》序,张烈点校:《两汉纪》下,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页。
[24]袁宏:《后汉纪》卷二十六,张烈点校:《两汉纪》下,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09页。
[25]袁宏:《后汉纪》卷三十,张烈点校:《两汉纪》下,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89页。
[26]袁宏:《后汉纪》卷三,张烈点校:《两汉纪》下,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9、40页。
[27]袁宏:《后汉纪》卷十二,张烈点校:《两汉纪》下,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57页。
[28]袁宏:《后汉纪》卷二十三,张烈点校:《两汉纪》下,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48页。
[29]刘知幾:《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18页。
[30]此据沈约:《宋书》卷六十九《范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然《宋书》卷六十《范泰传》称泰为顺阳山阴人,说法不一。今人周一良参考诸书,认为所谓“山阴县”,必误无疑;而顺阳者,当系郡名,范氏出于何县,未可知也(参见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7~179页)。又据龚剑锋《范晔籍贯考》一文考证:“范晔籍贯乃东晋、南朝宋代之顺阳郡顺阳县。顺阳县.今属河南省淅川县,而不属湖北省光化县(今老河口市)和河南省内乡县。”见《史学史研究》1987年第1期,今从后说。
[31]沈约:《宋书》卷六十九《范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30页。下引本传,不另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