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格雷马斯的结构语义学叙事理论(第2页)
客体………………………………无阶级社会
发出者………………………………历史
接收者………………………………人类
反对者………………………………资产阶级
辅助者………………………………工人阶级
但是,格雷马斯也发现,这种把行动单位的约简纯粹用于角色模式的分类,具有把历时变为共时、动态变为静态那种结构主义的一般弊端。所以,他力图在实践这种“角色模式”时尽量把单个叙事文本与尽可能多的相关故事的变体结合起来研究,以便真正引发那种经约简的角色模式反过来又可产生、推演出许多站得住脚的故事变体的“联结”机制。这就需要界定这种“联结”机制的范围即“围墙”(closure)。格雷马斯认为,这个机制的结构范围,从内部讲,是有关这一模式固有的全部交换和结合的总数;从外部说,则由历史预先选择或排除若干能起结构作用的可能性。这样才有可能克服单纯叙事分析中单纯静态化、共时化的缺点。当然,要严格达到这一要求是十分困难的。
按照上述角色模式来分析叙事文本,就有可能从纵深两个方向从动态中把握其深层的“行动单位结构”及其产生表层内容的方式。具体来说,从横向上就可把分散、长篇、情节曲折的片段组织起来,揭示其结构上的某些规律性现象,对白重复、颠倒等;从纵向上,则发现文本各层次在同一深层机制的作用下分别显现为或行动、或形象、或心理活动、或文体风格,等等。
三语义方阵
“角色”以主谓句中的“主语”为模式,叙事文本中的“动作”或“行为”也可以类似于“谓词”,它们之间也有着复杂的关系。格雷马斯提出了关于深层概念模式的“符号方阵”来描述叙事文本中意指活动的基本结构。四个方位分别代表结构发展的四个不同阶段,它们之间的关系可按照形式逻辑的对立、矛盾、包含等关系来解释。
格雷马斯认为,如果一个意义S在初次被人把握的水平上会以语义轴的形式显现,那么它的对立面S。语义轴S在内容层面串联着两个相反的义素:S1<………>S2,那么,这两个义素就必然会有与它们各自相矛盾的对立项:S1<………>S2,义素分解完之后,我们会看到,S就是一个具有析取和合取双重关系的复合义素。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意义的基本结构:
其中←……→代表反义关系,←——→代表矛盾关系,————代表蕴含关系。
这一基本模式可以运用于不同的叙事文本。比如,格雷马斯指出普洛普的三十一项“功能单位”中,有许多蕴含着逻辑上相反的关系。如“禁忌”与“违禁”其实是一件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另外“命令”与“受令”也是相互对应的。如把这四个动作放在一起,则它们又含有相互关联的四角关系:
这个模式建立在基本的“二元对立”的基础之上,(正反)轴(A-A)上引入另一对立(矛盾)关系(-),于是形成“四元相对体”,蕴含着两种不同的对立关系。用符号表示便是——A:-A::-:。这个四角关系在逻辑上称之为“逻辑方阵”或“语义四边形”,它是由两种不同性质的对立构成的。
格雷马斯曾在《符号约束的游戏》一文中举例说明了这种“语义方阵”的含义。他假设第一项A为某一社会的婚姻规则;第二项-A就代表被禁止的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如**);而第三项A是简单的否定,表示婚外的、不合法或不被有效婚姻制度承认的两性关系(包括女方主动通奸);第四项-A则代表对不正当、被禁止的两性关系的简单否定,却允许既未被禁止又不算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如男方主动通奸)。
这样,这个语义方阵就通过两两对立的四角矛盾关系揭示出这个社会中常规的和可能发生的两性关系的全部内容。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格雷马斯看来,方阵中A即简单的非A,而-A则是完全的反A。在这种双项对立中,体现了这样一个辩证的原则:应把任何表面上看似独立的概念结合到双项对立中去,因为此双项对立乃该概念在结构上决定了的,只有处于这种“方阵”关系中,该概念才能获得意义及被理解的基础。
这种符号的方阵是抽象的、普遍的模式,是一种思维的框架,也是思维运动的根据。方阵中的四角是抽象的“项目”,代表着“基本语法”的组织形态,它们可以用不同的实项,如价值判断、意识形态等取代。也就是说这种方阵是一种普遍有效的基本分类模式。运用于文学作品的分析中,这个方阵可以用于静态的非叙事文的分类,也可以用于动态的叙事文的分类。格雷马斯在其代表作《论意义》中详细讨论了表层叙事如何根据方阵中根本类项演绎转化为不同外形。
应当承认,格雷马斯的“语义方阵”理论,有辩证的方面,对于叙事文学作品内在意义的阐释是有价值的,在实践中也不乏成功的范例。它可以说是对普洛普叙事理论的发展,不过他的最终目的和普洛普一样,乃是为了确立基本的情节“形态变化表”,探索结构主义者所谓的叙事的组合,或生成故事的结构是如何构成的,亦即生成故事情节的那种叙述能力——文学的语言。而这,正如他自己所看到的,存在着很大局限,“结果,凡是我们能够想到的用来谈论意义的元语言到头来不仅是一种意指的语言,而且还是一种表示实际存在的语言,把所有的意指活动凝固为一套表示概念的语言”[51],而陷于僵化。
四建构叙事语法
格雷马斯认为,叙事结构不同于语言结构,而是位于比语言结构更深的层面,因为叙事结构可以用与自然语言不同的语言来揭示。从结构主义的立场出发,他指出叙事结构是超语言的,这是因为叙事结构和各种各样的自然语言一样都与文化相通。因此,格雷马斯从普洛普、艾伦·邓迪斯(AlanDundes)等人对神话学和民间故事的研究中汲取了方法,并把这种方法扩大到哲学、宗教、法律等领域,研究重心也从叙事作品转向了表述形式的符号化。为此他试图建构一套叙事语法。
格雷马斯认为,人类的精神从最简单的元素出发,经过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最后完成某些文化产品的制作,比如文学作品、神话、绘画等等。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把它从内在(immanence)走向外显(maion)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是深层结构,它定义了个体和社会的存在本质,从而也就定义了符号性产品的生存条件。其构成具有逻辑性地位。
第二是表层结构,这是一套符号学的“语法”,它把有可能出现在外显层面上的内容组织成有次序的叙述形式。该语法的产品独立于那个外显它的“表达层”:从理论上讲,任何表达层的实体都可以成为这些产品的载体,具体到语言,也就是说任何语言都可以被用来表达它们。
第三是外显结构,由它生成并组织能指。这一结构主要还是依附于某一种个别的语言、某一种特别材料。对它的研究局限在表层的色彩、形式、词素等修辞领域。
因此,在叙事语法的研究中,首先应明确源于最根本(即最深层)结构的逻辑程序的总体性,其他结构均以此为基础;同时应预见并建立那些派生自深层结构的逻辑程序,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域及逻辑层面。叙事语法研究着重在对于深层结构的研究上,这种深层结构在组合化过程中能够生成一种表层叙事结构,而这必然要借助于其他两层结构的引导。在对列维-斯特劳斯和普洛普的研究中发现,就叙事作品来说,在其显而易见的本文与神话的深层结构之间,必须要有普洛普所描述的叙事结构,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模型。
格雷马斯的理论可以看作是对普洛普最初构想的一种发展和改进,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情节结构模式的建立揭示出叙事体深层结构所显示的意义。与普洛普不同的是他把故事视为类似句子的语义结构,注重的是功能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单个功能。
为此,格雷马斯将普洛普的结构重新定型。普洛普曾概括出三十一个功能单位的系列作为童话的规范形式,由此建立若干称之为功能的不变量,一般来说,这些功能通常附现于语段的近似形式之中。这些语段作为一个叙事单位可看成一个序列,这样普洛普的描述便从具体上升到了一般。但是,由于叙事单位的不变量是语段,因此这里需要加以发挥的是语段的基本结构这一概念。格雷马斯认为,相对来说,以泰尼埃尔在40年代用公式表示的类移句法为起点似乎较可取,因为这种句法一开始就把动词作为语段的终极内核。
格雷马斯用这种方法还讨论了叙事语段的类型学及组合段的有机构成,并建构了一整套具体的操作公式。他试图说明,叙事结构分析目前已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地位,用这种分析方法可以让我们去思考建立不同向度的叙事单位,同时去识别确切合理的结构的各个层面。
格雷马斯认为,叙事语法一旦完成,就同时具有演绎和分析的形式,它将描绘出意义表现的各种路径:首先,深层语法的基本操作借用意义现实化进程之路,表层语法的组合序列就根据这一操作进行拼接组合,而内容也由此获得了叙述性的形式。其次,这些陈述犹如链条上的一个个环节,通过一系列逻辑蕴含,被组织成前后相连的标准的线性陈述意义段,当我们拥有了这样的意义段,我们就能想象出被组织成叙述意义的语言表现。
格雷马斯的上述一整套结构语义学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结构主义的叙事理论。但是,同一切结构主义叙事理论一样,他的这套理论也有着致命的弱点,这就是只从文本的语义结构来阐释文本的意义,切断了文学与社会生活、时代、历史的联系,从而陷入形式主义的泥坑,而且种种公式、模式的归纳不但操作烦琐,并且终究失之机械、僵化,不可能概括无限丰富、繁复、变化万千的文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