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福柯的后结构主义(第2页)
福柯话语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认识价”。在《事物的秩序》中福柯指出,认识价是存在于基本文化代码(它支配着语言、观念、交换模式等)及其所产生的科学和哲学阐释之间的那一有秩序的、未经阐发的经验,而此中经验正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权威理论的出源。但在《知识考古学》中他的解释又有了改变,认为认识价不是思想构成深部的基本范畴,而是某种整体关系,故而既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知识总体,又是指它的基本构成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时期的认识价,即它的认识论领域,在福柯看来都只能在特定的学科及其话语实践中才能得到表征。这恐怕也是福柯孜孜不倦于精神病学、临床医学、人文科学,以及犯罪、囚牢学等个别研究的理论背景所在。认识价的概念使得福柯的语言观不同于解构主义,对此有人作如是分辨:“解构论者的能指分立于任何一种超验意指或立场,自由漂浮而破解了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封闭中心;福柯的能指则在认识价的调节有序的交流内部发生作用。换言之,福柯在建树一个有界限的能指和文本理论,为话语提供了一个虽然差异纷呈,错综复杂,却是可予确定的历史语境。”[10]
福柯认为,在可予以言说的东西和实际上说出的东西之间,横陈着整整一个时代的话语领域,它是无法由语言学、逻辑,以及一味好古的历史来加以说明的。福柯将这个再三强调的话语领域命名为“档案”。在《知识考古学》中他说,档案不是各式话语的统一或不同区别的化合,相反,它是高度差异化的命题的形成和转化的总系统。进而观之,档案对人来说只能体现为“他者”即差异。人没有可能发现自己的档案,因为它是产生在话语方式的内部,而话语的对象不过是它的外显形式。这听起来同样颇有结构主义意味,但福柯的档案的概念实际上是强调历史的断裂性和差异性,在含蓄地否定历史领域的任何一种一元单传的目的论解释,这与结构主义则有异曲同工之处。
“档案”何以可得挖掘?福柯仍求诸其考古学理论。早在《疯狂史》中他就声明:精神病学的语言是理性关于疯狂的独白,它的基础是疯癫本身的沉默,故而他不想来写精神病学的语言史却想写一写那个沉默之音的考古学。八年后出版的《知识考古学》中,福柯又称,他坚决反对搜索本源,以使理性成为人类的目的。考古学目光所向因此不在“作者”和“书”的一统话语,而是进行组构,排斥转化的话语原则,是考察构成一种文化的档案的一系列学科中的断续性。这意味着不必寻求话语之中或背后的一种或隐或显的意向、意愿或意义,文本即无涉作者,其建构法则和阐释模式亦不足一提。这样,诚如福柯的考古学是有意识避开了现象学、结构主义和解释学,其分析对象亦以构成一个学科有关话语的一系列文本,替代了作者、语言代码、读者,乃至个别文本的分析。虽然考古学的宗旨同样是在突现西方文化基础中的裂隙、缺陷和不稳定性,因而具有同解构主义类似的批判意识,但是面对超越理性所遇见的重重困难,福柯显然是较德里达选择了一条更具有人文色彩的路径。有人说:“福柯求助了一种历史主义,坚持理性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是有不同的形式。德里达则将这样一种历史化策略的结果,描述为‘理性考古学’,认为它较之沉默的考古学更是来得雄心勃勃。”这话不无道理。
四权力理论
与其话语理论密切相关的是福柯的权力理论。这一权力理论十分强调文本与历史的关系,被学术界认为可与弗洛伊德的性理论比肩。福柯本人因此曾被称为“权力思想家”。
什么是“权力”呢?福柯一反以往把权力看成是一种禁止、防止别人去做某些事情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是某种更加复杂得多的事情,不应当一开始就把权力与镇压联系在一起。福柯认为,影响和控制“话语”运动的最根本因素是“权力”,这种权力尽管来源于尼采的“强权意志”,却又增加了新的含义,它已经成为社会文化框架中必要的、充满活力的条件。福柯的这种“权力”说,贯穿于他的整套理论。
在福柯看来,权力是档案的负面的社会、政治现实,是一种无所不在、无以摆脱的社会罪恶。权力总是与知识携手并进,利用知识来扩张社会控制,故而知识并不是客观的、中立的,它是拉起“真理”来做虎皮,包裹起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即便在今日它所呈现的极大扩张了的形式中,知识的追求也没有达到一种普遍真理,赋予人类以正确、宁静把握自然的能力。相反,它无止境地倍增风险,在每一个领域中制造险象……它的发展不是旨在建立和肯定一个自由的主体,而是制造一种与日俱增的奴性,屈从它的狂暴本能。”[11]福柯的这一观点,显然具有强烈的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
福柯在一系列著作中谈及性、犯罪、精神病、医疗等各种形式的知识都曾受到一定时代具体话语实践中某些权利(规则)的控制和压制。例如“疯狂话语”,就是被那些确定其是否正常、是否合乎理性的规则和礼仪所排除压制的,在那种具体话语实践中,个人必须遵守这些代表权力的规则和礼仪。在他看来,历史乃是许多不连贯的话语实践的排列,每种话语实践都有一套规则的程序,以潜在的权力形式,支配着特定领域的知识、写作或思考。而这种对知识的支配常常通过借助个人的名义,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弗洛伊德等,使他们成为一种权力话语的化身。对各学科知识的种种规则表现出一种非个人力量的“知识意志”,起着决定各种知识的权力作用。
由此,福柯认为历史不是客观知识,不能成为科学。历史写作的话语是在权力斗争的世界中产生的,权力是人们施与事物的“暴力”。不存在“客观的”话语,只有体现或大或小权力的话语。所以,在艺术中,一如在政治、科学中,通过话语而获得权力。他论及权力与话语的关系时指出:
事实上,权力和知识是在话语中发生关系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把话语看作一系列不连贯的片断,其作用不是一致的和稳定的。确切地说,我们不应认为话语的世界有被接受和被排斥之分,或者有主宰或被主宰之分。我们应该设想这个世界由许多迂曲的因素构成,它们可以在不同的战略下发生作用……话语并不是始终如一地屈服于权力……话语既可以是权力的工具,也可以是权力的结果,但也是阻碍、绊脚石、阻力点,也可以是相互战略的出发点;话语传递着、产生着权力;它强化权力,但也削弱权力的基础并使之暴露,使之变得脆弱并可能遭受挫折……话语是在权力相关领域里起作用的战术因素。[12]
在此,福柯论述了权力与话语的辩证关系:权力可以支配话语,但话语在一定条件下亦反作用于权力——强化或削弱它,但是无论如何,话语的权力性是显而易见的,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同时,福柯还以知识和权力为一对共生体,表象是知识,实质是权力。不过,福柯的“权力”更有它的特别含义。他指出,权力不是获得的、夺取的,亦不是分享的,而是弥漫生成于各种关系的一种转替无定的游戏,这些关系涉及经济、性、知识、政治、情感等人类存在的所有领域。在他看来,权力是基础而不是上层建筑的产物,它播撒到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而永远不可能显现为一个特定的母题。这就超越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话题。权力有意向却没有主体性,即便权力促生抵制力量,后者也只能存在于权力关系弥散无边的游戏之中。福柯说道:
就像权力的关系网最终是形成了一张渗透入各类机制的稠密网络,而不被定位在它们中间,对权力的漫不胜数的抵制点,同样也横贯了各个社会阶层和个人团体。毫无疑问,使革命成为可能的对这些抵制点的系统编码,一定程度上正像国家是各种权力关系的机制整合。[13]
福柯认为,对权力的抵制点不失为差异的一种特定形式。有权力必有抵制存在。因此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权力既是压抑的力量,又是建设的力量。反观文学,它意味着每一个文本都参与了知识和权力的游戏。伟大文学作品的理想形象,是超越了自身生产时空的世界图式,是超越时代的预言和神话。如果一个古代文本在后来的年代中复生,它就再一次进入了知识和权力的游戏。联系福柯的话语和档案理论来看,福柯被认为是将文本性的概念扩大到经济、社会、意识形态、道德、制度等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这个大一统的文化话语不仅决定了每一个新的文本的生产,而且把它的当代性带进了所有新形成文本的发行和消费之中。这样一种认为每一个文本皆出自、贯穿,并且回到一个文化大网络的思想,显然具有一定的历史意识,而与结构主义相区分,同时,它也对后起的新历史主义思潮有直接的启示。
五作者作为话语的功能
福柯直接讨论文学的比较突出的是《作者是什么?》(1969)一文。文章很显然是对德里达“文字”理论的批判。
文章对传统的作者概念作了层层辨析,进而提出作者不是一般专有名称,而是话语的一种功能,是从话语的内部引向外部的一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作者”这一名词因而只是与作品形影相随,划定作品的界限,显示它们的存在方式及其特征: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我们的文化里,作者的名字是一个可变物,它只是伴随某些文本以排除其他文本:一封保密信件可以有一个签署者,但它没有作者;一个合同可以有一个签名,但也没有作者;同样,贴在墙上的告示可以有一个写它的人,但这个人可以不是作者。在这种意义上,作者的作用是表示一个社会中某些话语的存在、传播和运作的特征。[14]
作者作为话语的功能,福柯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阐释。
第一,作者的功能是法律和惯例体系的产物,此一体系限制、决定并且明确表达了话语的范围。话语因而是被占有的客体,其合法的编纂多年前先已完成。这一方面福柯特别指出,当话语成为一种罗织罪名的对象之后,其所有权形式才趋完备。当作者成为惩罚的对象,当话语有触犯刑律之虑时,作者、作品或话语才被冠以作者的名称。话语最初是处于神圣与世俗、合法与非法、虔诚与亵渎之间,是充满危险的一种姿态,18世纪末叶所有制和严格的版权制度确立之后,写作行为固有的违法特征变成了强有力的文字规则。
第二,作者的功能在整个话语中并不具有普遍和永恒的意义。故在我们的文化中,每个时期是在为不同类型的文本寻找作者。福柯以文学和科学两类文本为例,指出古代的文学作品,诸如小说、民间故事、史诗、悲剧等,迄至文艺复兴之得到承认和广为传布,根本无须考究它们的作者是谁。反之在中世纪,科学的文本,诸如天文、医学、地理等,则唯有指出作者的名字,方才显得真实,诸如“希波克拉底如是说……”、“普里尼告诉我们……”,等等。而17、18世纪以来,科学的知识既然得到实证,其文本有无作者变得无关紧要,科学话语可以单凭内容而为人接受。反过来文学话语却必须说明它们的作者、写作时间以及其他背景。即便有匿名的文本传下,读者也会想尽办法来考证出它的作者。如是作者在话语中的功能,中世纪和现代社会正好是颠倒了过来。要之,作者的功能影响话语的方式随时代和不同文化形态而改变。
第三,作者的功能并不意味单纯在话语中探究作为个人的作者来源,实际上它是一种复杂的运动,建构出我们称之为“作者”的一种特定的理性存在。如批评家寻找作者的深层动机、独创性等的努力。另一方面,福柯指出,读者建构一位哲学家作者所采用的方法,与建构一位诗人并不相同,同样,18世纪人们建构一位小说家所采取的方法,与当今所采取的方法也不相同,虽然在支配作者构成的法则里,也还是有着一些超越历史的持久的东西。这意味着作者的功能并非单纯是为话语寻找作者,读者必须通过一系列特定的、繁复的努力来界说它。
第四,作者的功能因而并不是把话语视为被动的静止的材料,以从中建构一个真实个体的形象。因为文本总是含有许多指向作者的符号,它们是个人的名词、动词,以及时间、地点副词的各种变化形式,对于有作者功能的文本和无作者功能的文本分别发生不同的意义。如文学作品中的第一人称代词,可以既不指实际上的写作者,又不指虚构的叙述者,相反它代表一个第二自我,这个自我与作者的相似关系从来就不是固定的,即使在同一本书里也是如此。作者的功能因而是产生在、存在于作者和叙事者之间的裂缝当中,是在两者的距离之间运作。这不但适用于小说和诗,同样适用于科学话语。
福柯承认创作主体不应该被完全抛弃,但是强调它应被重新考虑,即不是复现它作为创造主体的荣光,而是考究它的功能,它对话语的介入,以及它的从属系统。故而问题不在于作者如何将意义赋予文本,以及作者如何从内部调动话语的规则来完成构思,相反应当是:在话语中作者主体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形式出现?它占据什么地位?表现出什么功能?在每一种不同类型的话语中,它又遵循一些什么规则?简言之,作者的创造功能将由远为复杂的话语功能所替代,由此作为分析和阐释的对象。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人们几乎只能听见漠然无表的低语:“谁在说话又有什么关系?”
美国批评家H·艾布拉姆斯认为马克思主义和福柯的权力理论、话语理论是当代新历史主义的两个主要渊源。两者当中艾布拉姆斯声明他更感兴趣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至于福柯的传统,美国当代批评家默里·克里格1991年应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之邀所作的系列讲演中,也有细致交代。照克里格的说法,“旧历史主义”批评是用已知历史来求解未知的文学。但是后结构主义勃兴以后,这个被认为是太过天真的历史观产生了危机:假如历史并非仅仅是某种外在的“客观的”事实的集合呢?难道历史同样不也是一种话语形式,一种叙事文本,是一系列本身已经是种阐释的所谓事实?用经福柯下衍的新历史主义传统来反观他的后结构主义理论,可以发现福柯是在鼎力鼓吹一种文本性和互文性,以话语现象涵盖了从哲学、文学、史学、伦理学、人类学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批评和阅读因此与其说是去发现现成的文本意义,不如说是一种建构,是让过去和现时跨越断层进行对话,因为据说非此不足以洞察权力关系的本相。其实这个本相究竟能够本真到何种程度本身也还是个问号。文学固然不可能摆脱意识形态的渗透,另辟一个世外桃源,但是文学可以对意识形态作出它自己的反应,应有它自己的独立性,而正是这一反应的特殊性,使它有别于哲学和历史。应当说,这一点恰恰是为福柯所忽略了。
还要指出的是,福柯与以往的结构主义者不同,他反对任何形式的整体观,认为无论社会制度、艺术作品或是哲学,只要试图从整体上去把握它,就会带有整体的压抑性质。他认为“权力”和知识紧密勾结,形成集权主义理论。因此,所有立足于整体观和集权的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都是“权力”和“统治”的工具。由此可见,福柯的观点带有明显的反马克思主义、反辩证法倾向。他不仅向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挑战,而且还迎合了法国一部分激进青年“五月风暴”失败以后滋长起来的对革命抱消极悲观态度的“幻灭”情绪。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是以“现实的历史的人”为出发点和对象,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为基础来唯物地、辩证地解释社会文化现象的。福柯虽然一度潜心研究马克思主义,但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他不可能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站在社会解放和人类解放的高度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他不是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枢纽,而是以‘权力意愿”为原动力,因此其理论实质上带有抵制所有统治模式的无政府主义循环论色彩,其局限性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