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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审美与重还故园(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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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波菲利:《普洛丁传》,第2节。

[91]吉尔伯特等:《美学史》,149页。

[92]普洛丁:《九章集》,第4集第8章第1节。

[93]详见本卷第七章第三节。

[94]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6章第4节。

[95]同上书,第1集第6章第6节。

[96]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1节。

[97]参看本卷第七章第三节之“一”(普洛丁并非全文引证《斐德罗篇》,248D1—4),以及第四节之二(灵魂马车和审美观照),而且他的解释和柏拉图也不尽相同。

[98]根据阿姆斯特朗英译:《普洛丁文集》,第1卷,153页注2。

[99]详见范明生《柏拉图哲学述评》第九章“至善论”,468~47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100]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123页。

[101]阿姆斯特朗英译:《普洛丁文集》,第1卷,150页。

[102]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1节。

[103]“哲学的原理”,希腊语为“logoustousphilosophias”;阿姆斯特朗英译为“thedoesofphilosophy”(“哲学学说”),麦肯纳等英译为“thetruthsofphilosophy”(“哲学的真理”)。

[104]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1节。

[105]“爱神的顶礼者”,希腊语为“erotinos”。也有译为“爱美者”的,鉴于柏拉图在《斐德罗篇》(248D1—4)中将“philokalon”(“爱美者”)和哲学家相提并论,所以这里将“erotikos”译为“爱神的顶礼者”。

[106]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2节。

[107]详见本卷第七章第三节之三(审美的历程)。

[108]柏拉图:《斐德罗篇》,246C1。

[109]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3节。

[110]柏拉图:《美诺篇》,82A—85B。参看范明生《柏拉图哲学述评》第二章第二节“回忆说”。

[111]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3节。

[1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145页。

[113]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5节;柏拉图:《斐莱布篇》,58D6—7。

[114]策勒:《希腊哲学发展史》,第3卷第2分册,608页。

[115]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5节。

[116]T。惠特克:《新柏拉图学派:从希腊化历史中进行的研究》,101页,剑桥,1918。

[117]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4节。

[118]同上书,第1集第3章第4节。

[119]同上书,第1集第3章第4节。

[120]“原初的种”、“最大的种”、“种”与“理念”,在柏拉图那里是同义词。见康福德:《柏拉图的认识论: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和〈智者篇〉》,255~256页。普洛丁和柏拉图持相同的看法。

[121]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4节。

[122]普洛丁:《九章集》,第1集第3章第4节。

[123]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3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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