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文艺的社会功能(第2页)
在前面讨论到“哲学和诗歌的争吵”中已阐明过,以荷马为代表的史诗是模仿的产物,同真实本体的真理隔着三层,诗人是凭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和欲望)进行创作,其作品又是出于满足群众的非理性灵魂的需要。所以,诗歌和哲学、诗人和哲学家是绝对对立的,对培养具备最高知识、洞悉万物本原、把握绝对至善的哲学家是有害的。这点已经比较具体地论证过了。
第二,辅助者等级,他们的灵魂是**,德性是勇敢。
柏拉图声称,辅助者等级和治国者等级一起,都是属于统治阶级,他们的灵魂是由**组成的,**一方面和欲望相关联,另一方面又可以同欲望作斗争,从而站在理性一边,为了城邦的理性目的而拿起武器,要是没有被坏的教育所败坏的话,它就能支持理性。辅助者等级的德性就是勇敢。柏拉图所理解的这种勇敢,就是不折不扣唯命是从地执行治国者的一切命令。具有勇敢这种德性的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坚信,他们应当害怕的事情,也就是立法者、治国者在教育中告诫他们的那些事情。因此要抛弃他们自己的喜怒哀乐,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治国者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治国者必须注意对辅助者的教育,使他们成为自己进行治国的辅助者。[291]
但诗人们却反其道而行之,荷马热衷于宣扬阴间以及阴间可怕的情形,叙说特洛伊战争中希腊最著名的英雄阿喀琉斯的鬼魂在冥间悲叹:我宁愿活在世上做人家的奴隶,侍候一个没有多少财产的主人,那样也比统率所有死人的灵魂要好。尽量渲染阴间的可怕:“阴暗、糜霉烂的冥府,连神祇看了也会厌恶。”[292]使用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语词:“呜咽河”、“恨河”、“泉下鬼”、“枯魂”,使人听了打寒战。将诸神和英雄们描绘成动辄号啕大哭。结果年轻人认真听了这类话,“他们就会既不知羞耻,又没有勇气,遇到很微细的灾祸也要痛哭流涕了”[293]。
而且就分工和模仿的理论来分析,诗人们所描绘的种种由模仿而来的人物和事项对辅助者也是有害的。他声称,辅助者必须卸去一切其他事务,专心致志地保卫国家的自由,凡是对这件要务无益的事项,他们都不该去做。那么,除了这件要务以外,他就不应该做旁的事,也不应该模仿旁的事项了。如果他们要模仿,也只能从小就模仿辅助者的事业的一些性格,模仿勇敢、有节制、虔敬、宽宏之类品德。可是卑鄙丑恶的事就不能做,也不能模仿,恐怕模仿惯了,就弄假成真。“你注意到没有,模仿这玩意如果从小就开始,一直继续下去,就会变成习惯,成为第二天性,影响到身体、声音和心理方面。”[294]
第三,生产者等级即农民、工匠、商人、佣工,他们的灵魂是欲望,德性是节制。
以生产者、雇佣劳动者为主体的第三等级,构成城邦的最低等级,也即被统治阶级,为整个社会提供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执行的是整个社会、城邦的经济职能。
柏拉图就诗人宣扬欲望无度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就不仅限于第三等级。他声称,青年人应该节制,一方面服从治国者的统治,另一方面要控制自己食、色等一类的感官欲望。但是,荷马描写的希腊英雄阿喀琉斯,集卑鄙贪婪和对神、人的傲慢于一身。得到了统帅阿伽门农赠送的礼物,才肯出战;并辱骂阿伽门农是醉鬼,凶狠如狼却胆小如鹿;战败特洛伊的统帅赫克托耳后,坐着战马残忍地拖着后者的尸体绕着帕特洛克罗斯的坟墓奔驰;得到了特洛伊国王普里阿摩斯(赫克托耳的父亲)的礼物,并经后者苦苦哀求后,才归还赫克托耳的尸体;甚至辱骂阿波罗。此外,还宣扬天神宙斯和阿佛洛狄忒纵情声色等。
诸如此类,宣扬诸神和英雄们毫无节制放纵情欲的一切败德,他们的怯懦、争斗、嫉妒、**、纵酒、作乐等无所不为的行径,对于培养青年人都是极其有害的。
四驱逐诗人
综上所述,柏拉图清醒地认识到文艺在培育人的灵魂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传统的文艺仅仅停留在远离真实的本体,即他所谓的与真理隔三层,加之又亵渎神明,败坏社会各等级的天赋本性及其德性,从而对此持剧烈批判态度。但他最后之所以持极端的立场,坚持要将诗人逐出理想国,其最根本原因在于以荷马等为代表的传统文艺,出于其模仿的本性,从而破坏了理想国的立国之本——分工的原则。
前面已经申述过,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由三部分人组成的:执行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等任务,具有无上权威的治国者;秉承治国者的意志,对外从事征战和防御,对内统治第三等级的辅助者;为整个社会或城邦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者和从事贸易的商人等第三等级组成的被统治阶级。这三个等级,分别体现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理性、**、欲望。而三个组成部分相应地体现为三种德性:智慧、勇敢、节制。在柏拉图看来,当这三个等级“在国家里面做各自的事而不互相干扰的时候,便是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一个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295]。反之,要是一个人天生是手艺人或商人,但由于财富的引诱,或者由于力量以及其他类似的有利条件,企图爬上第二等级,即军人辅助者等级;或者某个军人,企图爬上他所不配的立法者、监护者所属的第一等级;或者这些等级各互易其位置,或者由一个人同时执行原来分属几个等级的任务,那就是不正义,就会给国家带来最大的祸害:“这种互相代替和互相干涉是会把国家带到毁灭的道路上去的吧!”[296]
也就是说,社会各等级都要根据与生俱来的禀赋,从事适合各自天性的工作,“注意自己的事而不要干涉别人的事”这条原则,是国家的一条最普遍的原则,正义的原则,它又是国家的至高无上的准则,谁违反正义这个准则,谁就要被处以极刑:“凡不具敬畏和正义的人,都一概要处死,因为他危害城邦。”[297]
上面是就政治上来讲的,具体到文艺领域情况就不完全一样,但坚持分工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柏拉图在讨论到理想国中的文艺教育时讲到,我们的城邦是唯一的城邦,里面的鞋匠就真正是鞋匠,而不是鞋匠兼船长;农民就是农民,而不是农民兼法官;士兵就是士兵,而不是士兵兼商人,其余依此类推。而诗人恰恰是败坏了分工的原则,自认为是聪明人,有本领模仿任何事物,乔扮任何形状,如果他来到我们的城邦,提议向我们展览他的身子和他的诗,我们要把他当作一个神奇而愉快的人物看待,向他鞠躬敬礼,但却不允许他在我们的城邦驻足:
我们要告诉他:我们的城邦里没有像他这样的一个人,法律也不准许有像他这样的一个人,然后把他涂上香水,戴上羊毛冠,请他到旁的城邦去。[298]
但也不是禁绝一切文艺,而是设下严格的限制,在理想国中只要一种诗人和故事作者:
至于我们,为了对自己有益,没有他那副悦人的本领而态度却比他严肃;他们的作品须对于我们有益,须只模仿好人的言语,并且遵守我们原来替辅助者们设计教育时所规定的那些规范。[299]
由此也可以设想,在柏拉图所设想的理想国中,以荷马、赫西奥德等为代表的史诗,以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为代表的悲剧,以阿里斯托芬为代表的喜剧等没有存在的余地,整个文艺园地将是孤寂和荒芜的。这主要是随他的理念论而来的模仿说,在文艺理论和实践上所必然结出的苦果。
五文艺从属法治
晚期的柏拉图的哲学观点较之前期(中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随着对前期以两个世界的彼此分离为特征的理念论的自我批评,在伦理道德领域中,由原先否定快乐(快感),进而肯定善是智慧和快乐(快感)的结合;通过三次西西里之行等的政治实践的失败,意识到原先在《国家篇》中提出的极端禁欲主义式的理想国是行不通的,从而在《法篇》中提出以法治为基本特征的“第二好的国家”[300]。随之而来,他的文艺观、文艺的社会功能观等,也起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法篇》中,才对一系列的问题,重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一,对模仿采取了分析的态度。
柏拉图的哲学—美学观运用到文艺理论上的最根本的观点是模仿说,随理念论、美在于理念的观点而来的是,全盘否定作为模仿的文艺。现在对模仿采取了分析的态度。
不再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模仿,而是强调“艺术展示人的性格”[301]。合唱的动作模仿各种行动、命运和性情的模样,每一个细节都要模仿到。但对于这种模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1)凡是在天性习惯上对这些文词、歌曲、舞蹈都能投合的人,就能从它们得到快感,赞赏它们,从而说它们美。(2)但是天性、生活方式或习惯和它们不适合的人,就不会喜爱它们或赞赏它们,会说它们丑。(3)还有一种人,天性好而习惯坏,或是习惯好而天性坏,就会口是心非,就会口里赞赏的是一回事,而心里喜爱的却另是一回事。在他们认为明智的人们面前,他们会对用卑鄙方式去歌颂或是有意识地赞赏这种行为感到羞耻,但是在自己的内心里,却感到一种不可告人的快感。
由此可见,柏拉图认为作为展示人的性格的模仿,就其所模仿的行动等,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受和评价。表明柏拉图已经不是从抽象的理念去评价作为模仿的艺术,而是从对不同群众所引起的不同反应进行具体分析。也就是说,不是从作为治国者哲学家的主体去评价,而是着眼于接受这种艺术的客体(群众)的具体感受和评价。[302]
第二,有条件地肯定史诗、悲剧和喜剧。
正因为他对模仿的艺术品,着眼于不同人的不同接受程度,所以进而能对不同的文艺形式作出具体分析。柏拉图鉴于善是智慧和快感的结合,所以在文艺领域内也就肯定快感。循此对喜剧、悲剧和史诗作出比较宽容的评价:较大的孩子们会拥护喜剧;受过教育的妇女和年轻人以及一般人则都会倾向于悲剧;老年人会喜欢听人朗诵荷马的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修纪》,或是一篇赫西奥德的诗。这表明,柏拉图已经不像在前期(中期)那样,对史诗、悲剧、喜剧持基本否定的观点。
既然不同层次年龄的人,对各种文艺形式各有所好,这就涉及评价标准问题。他以音乐为例,肯定音乐要以快感作为标准进行衡量:“我在这一点上也同意多数人的意见,音乐的优美要凭快感来衡量。”[303]
但也不是随便哪一个人的快感,而是取决于有品德的人,智勇兼备的人。这种人以真理为准绳,不是任凭剧场的形势为转移,也不是听凭全体观众举手表决,而是取决于法律:“这就是法律所肯定的而年高德劭的人们的经验所证实为真正正确的道理。”[304]柏拉图进而提出,要以法律手段来约束文艺。
第三,提倡依法治理文艺。
柏拉图尽管在前期(中期)苦心孤诣地炮制了理想国的蓝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实施的步骤,并呕心沥血地制定了它的理论基础,但当别人问他,这种理想国在人间是否能实现时,连他自己也感到惶惑,承认这种理想国只存在于天上,在人间是难以确证的。
柏拉图晚年在《法篇》中提出“第二好的国家”,除了取消公有制、公妻制以及保留家庭外,突出了法治、立法、法律的重要性。他声称,除非法律高于统治者,否则国家是得不到拯救的。[305]因为他意识到,权力和智慧能够结合于一身是罕见的[306];人性又是自私的,所以必须要有法律。[307]他结合自己在西西里叙拉古狄奥尼修斯僭主宫廷的悲剧,一再将这点告诫世人:
这种学说的实质是,西西里和其他城邦一样,不应该服从僭主,而应该服从法律的支配。绝对的权力,对行使这种权力和服从这种权力的人,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及其后裔,都是不好的,这种企图无论是以任何方式都是充满灾难的。[308]
接着,他把这种法治的精神也贯彻到文艺领域。
在“第二好的国家”中,允许适宜于高贵身体和宽宏心灵的各种舞蹈。从坚持对立面的原则出发,既允许作为模仿可笑事物的喜剧,又允许作为模仿严肃事物的悲剧,因为对立面都不能没有另一对立面,没有可笑的事物,严肃的事物就不可理解。一个人可以理解这两方面,但要是他多少有些德行的话,就不能在实际行动上同时做到严肃与可笑。正是由于这个道理,他应该学会懂得这两方面,这样就可以避免由于无知而做出不合适的可笑的事,或是说出不合适的可笑的话。
喜剧的宗旨在于逗笑,与丑陋的人物和思想有关,是对丑陋的人物和思想的模仿。因此只应由奴隶们和雇来的异邦人来模仿这类可笑的事物,自由民既不能学习也不能认真地研究这种模仿。这些都要在法律里规定下来,作为关于叫作喜剧的那一类逗笑的娱乐的法规。
悲剧的宗旨在于表现严肃的事物,真正的悲剧“它就模仿了最优美最高尚的生活”。“我们整个政治制度原先就是按最优美最高尚的生活的戏剧创作建构起来的。”[309]也就是说,柏拉图将“第二好的国家”和模仿最优美最高尚的生活的悲剧相提并论。由此可见,他不仅肯定了他原先全盘否定的模仿说,而且对作为模仿的艺术品的悲剧作出高度的评价。由此也对悲剧诗人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并将来自异邦的悲剧诗人和作为缔造“第二好的国家”的业绩相提并论:“你们是诗人,我们也是诗人,是你们的同调者,也是你们的敌手。”[310]也就是将悲剧诗人和立法者等几乎相提并论,而他原先是否定荷马,认为诗人不能与斯巴达的立法家莱喀古斯、雅典的梭伦相比拟的。
但是,悲剧要服从法律的支配。他声称,最高尚的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因此,来自异邦的悲剧不能直接在市场搭起的舞台上演,而是要经过官方的审查:“一个城邦如果还没有由长官们判定你们的诗是否宜于朗诵或公布,就给你们允许证,它就是发了疯。”[311]以致这些来自异邦的悲剧将会影响我们城邦中的平民,以此来谈论我们的制度。只有经审查后,是符合我们的制度,不但允许其上演,还按惯例由城邦当局提供一个合唱队,否则就不允许上演。
由此可见,晚年的柏拉图的美学和文艺观点,较之中期出现了显著变化,由否定模仿到否定史诗、悲剧、喜剧,现在则由肯定模仿到肯定史诗、悲剧、喜剧,并甚至进展到将所缔造的“第二好的国家”,同模仿了最优美最高尚的生活的悲剧相提并论。这充分显示出,柏拉图在追求智慧的历程中是充满理性精神,始终不懈怠的,当他一旦认识到新的真理时,他就毫不迟疑地放弃原先的观点。他的一生就是永不疲倦地追求和探讨智慧和真理的一生。这正是柏拉图的整个哲学、美学、文艺学说的精神实质,也是他留给后人的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