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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伦理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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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伦理学

正如前述,在萨特以《存在与虚无》为标志建立的、被人们称之为“自由哲学”的体系中,无论从他的本体论还是伦理学,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核心——自由。在他的认识论里,萨特也倾向于认为真理亦是人的自由所创造的,但相比较而言,萨特和其他存在主义者一样,是不重视认识论问题的。“自为不是为了知而存在的。”[1]萨特说。“各派存在主义哲学也许只有一点是一致的,这就是存在不能归结为认知。”[2]所以,在考察了萨特的自由本体论之后,我们接着考察他的自由伦理学。

在存在主义者那里,伦理学往往又是和本体论纠缠在一起的,他们大多没有专门的伦理学著作。萨特在《存在与虚无》的结尾曾向人们许诺要再写一本《伦理学》,但这一许诺毕竟没有实现。[3]人们现在讨论萨特的伦理思想,主要还是根据他的一般哲学论著,如《存在与虚无》、《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还有他的文学作品,如小说《自由之路》、境遇剧、以及传记性著作《圣谢奈》等。

1。烦恼和不诚

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然而,人是怎样发现和对待这自由的呢?这里蕴含着一种伦理的意义,萨特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也就构成了他的伦理学的起点。

萨特认为,自由是判决给人的。他的本意当然不是说存在着一个判决者——比方说上帝,而是想强调自由的不可逃脱、不可避免性。“事实上我们就是那选择的自由,而不是我们选择了自由。我们是被判决为自由的,像前面所说,或者如海德格尔所说是‘被抛入的’。”[4]“我被判决为永远在我的本质,在我的行动的原因和动机之上存在,我被判决为是自由的。这意味着我的自由除了自由本身找不到任何限制,或者说我们不可能自由地停止自由。”[5]自由的事实就是不可能不自由。

但是,自由的事实和对自由的意识毕竟不是一回事。人是通过烦恼(anguish)发现这自由的。“人是在烦恼中意识到他的自由的,或者说,烦恼是作为存在的意识之自由的存在方式,正是在烦恼中,自由才自为地存在。”[6]烦恼,就是对自由的领悟,或者说对虚无的领悟。在萨特看来,克尔恺郭尔是对的,烦恼区别于恐惧:恐惧是对外物而言,烦恼则是对自己而言。一个失去财产的人会恐惧日后的穷困,然后他要搓着手陷入烦恼:“我该怎么办?”又比如,我要通过一条悬崖上的小路,就我可能坠崖而言,我是一个物,受外界支配,恐惧出现了。我要采取行动:“过不过去?怎样过去?”我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行动,我是唯一使这些可能性生效的原因,这就产生烦恼。烦恼和恶心也不同,恶心是意识到世界上事物的多样性、偶然性和愚蠢性时所产生的感觉,是对这些弥漫的自在之物涌过来所产生的呕吐感,烦恼则是领悟到我的选择无据可依,完全依赖于我的自由时的焦虑。换句话说,恶心是意识到世界的荒谬性,烦恼则是意识到选择的荒谬性。

烦恼并不是证明人类自由的根据,但它表现了自由,是对所谓心理决定论的无视。但人们也许会说:你把自由定义为人的永恒结构,而作为它的表现的烦恼却常常只是例外的情况,这怎么解释呢?萨特答道:日常生活的行动总是带着某种紧迫性、技术性,我们往往在确认各种可能性之前就行动了,还没来得及把这些可能性带入问题之中,所以未产生烦恼,另外,每天的生活习惯也排除了选择行为的烦恼等。一旦这些日常事物被放得离我有一个距离,我就会发现,我正是我的状况和行动的根本原因,烦恼就出现了,烦恼出现在我从我一直投身的世界上脱离的时候,“在烦恼中,我马上理解到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由的自己,认识到除了自己不能从任何其他地方获得世界的意义。”[7]

萨特在此实际上是试图把一种普通的情感——人们在选择行为时发生的烦恼本体论化,以作为自由的旁证。在后来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讲演中,萨特进一步说明:烦恼并不会使人放弃行动,而恰恰倒是人们行动的条件,烦恼使人们意识到他们的责任等,把烦恼与道德选择直接联系起来。

然而,即使人们通过烦恼意识到这自由,也并不总是乐意承担这自由,而是想逃避自由,逃避烦恼。萨特“人是被判决为自由的”的第二层含义就是强调自由并不总是美好的事情,更不是舒服的事情,而是一个常常使人感到痛苦的重负,是给人判的刑——无期徒刑,直到死的那天才能解脱。所以人们常常想办法极力逃脱这种自由的压迫,到处寻找避难所。萨特著名的“不诚”(mauvaisefoi)理论就是专门分析人们对自由的这种逃避态度的。

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专门用一章来讨论“不诚”的问题,“不诚”在那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似乎人难以逃脱“不诚”,人要平静地活下去,实际上总是以“不诚”来保护自己,以不受恶心和烦恼的折磨。

萨特认为:“不诚”就是对自己说谎,就是自欺。这与欺骗他人不一样,向他人说谎的人实际上知道真理,内心肯定真理,而抱“不诚”态度的人则是把使他愉快的谎言当作真理,自己既是说谎者,又是被骗者,发生在同一个意识之中。

在萨特看来,“不诚”的实质就是要否认人的自由,逃避选择。他通过举例来说明“不诚”的主要类型:

一种是把自己当作一个物体,一个没有意识的自在之物,因而无须选择。例如,一个应邀和一个男子约会的女子,她把这邀请仅仅看作对方对她的尊重,而没有领悟到这正是我们称之为“第一步”的行动。对方说“你真迷人”时,她想对方是诚恳的,就像桌子是方的,球是圆的一样,似乎对方的性质像物体的性质一样具有永久性,而不去理解这话后面的深意;而当对方已握住她的手,选择已迫在眉睫的时候,她没有抽回,也没有同意,她简直就没注意到这事,而只是谈论自己的生活,她那握在对方热乎乎的手里的手成了一个物体,她不理睬它,拖延着不肯做出决定,这是一种“不诚”。

另一种是扮演他人或社会眼中的一个角色,别人把他看成是什么,他就是什么。比如一个咖啡馆侍者,表现得十分殷勤、麻利、彬彬有礼,就像一个裁缝是一个裁缝,一个杂货商是一个杂货商一样,他就是一个侍者,似乎他自己的行为要由他所扮演的角色来决定,而没有认识到他最初决定扮演什么角色是一个自由的选择,今后每时每刻他是否继续把这个角色扮演下去依然是一个自由的选择。这也是一种“不诚”。

另外,萨特把“严肃的(serious)精神”也视作一种“不诚”。所谓“严肃的精神”就是指人们把价值视为一种独立于人的绝对存在,从而在他前面安放下种种任务和目标,仿佛等待着自己去完成似的,他自己呢,只是对这些目标消极服从,这样就使自己逃避了自由的根本谋划,逃避了选择。

实际上,萨特是把一切有碍于个人自由选择的东西都视之为“不诚”。不论你把自己当作一个有形物体,还是当作他人眼中的一个角色,或者在自己前面安放下一个目标,等等,只要你是在逃避你的绝对自由,你就陷入了“不诚”,而且,你越是否认自己陷入了“不诚”,你还越是被看作“不诚”。似乎人只能不断地改变自己,人就是一个“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的存在,虽然这里的“不诚”还不能直接作为一个道德上的谴责字眼来理解,但萨特的倾向是明显的,在他后来的讲演中他更直接地抨击“严肃的精神”或决定论,称不敢承担自由的人是懦夫。

2。行动和选择

人对待他自己的自由应采取什么态度呢?这把我们带到萨特伦理学的一个主要特征——对行动和选择的强调。他几次重申:存在主义就是一种行动学说,“存在主义,即是一种行动和卷入的伦理学。”[8]

首先,萨特强调行动,反对清静无为。

萨特认为,长期以来伦理学的目的就是给人们提供一种生活方式,例如斯多亚派和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的意义就在于此。他们都追求一种心灵的平和或幸福。

萨特反对那种内心的自由,反对内心的平和静谧,反对沉思冥想,萨特的哲学就是想搅乱这种平静,打破常常为古希腊罗马伦理学推崇的在混乱世界上的内心宁静,它号召人们积极行动起来,与外部事物发生关系,介入社会,干预政治或其他社会事务。自由,必须在某种境遇中爆发,自由,就是去做,就是去行动,在行动中就包含着自由,自由是行动的首要条件。

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可以还原为行动,他说他在这一点上同意行为主义:存在,就是行动,停止行动,也就停止存在了。知识并不能改变存在,关键是要用行动来实现,人实现自己有多少,他就享有多少存在。人不是为了知而存在的,人要实现自己,人就是他行动的总体。“人的唯一希望是在他的行动内,行动是使人生活下去的唯一事情。”[9]

萨特讨厌听那些一事无成者唠唠叨叨的诉苦和埋怨,比如“本来我有什么样的潜力啊”,“本来我可望做成什么事情啊”,等等。他说:“除了在实际的爱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爱以外,没有其他的爱;除了在艺术作品中所表现的天才以外,没有其他的天才。”[10]当然,这不是说对于艺术家只能从他的艺术作品来评判,他做的其他成千上万的事情也可用来帮助形成对他的总评价。这里的意思是说,一个人,不外乎是一系列的事业。正像揭示斧子的是斧子的砍伐,揭示锤子的是锤子的敲击一样。他激励人把自己付诸行动,使自己的想法变为现实,否则你就什么也不是。

萨特对行动的强调还表现在他对宗教道德的反对上。宗教道德主张来世主义,把一切都推到彼岸世界去解决,把人生看作奔向上帝的一段旅程,或者把行善避恶看作为了修一个好来世。萨特则主张此世主义,主张立足于现世,赢或者输,就在这一辈子。宗教道德主张谦卑、顺从、忍耐、萨特则主张骄傲、抵制、反抗,他说他自己从小就渴望英雄主义,而厌恶基督教的道德“圣洁”,他尤其反对基督教的原罪意识,反对忏悔和赎罪,认为它们会削弱人们的行动能力。

萨特强调人应当尽力而为,注重人的行动,这使得他的伦理学有别于唯理主义把知识和理性作为至善,推崇思维的精神生活的伦理学,也有别于那种个人独善其身、闭门修行、退隐心灵的道德观。但他主张的行动也带有一种盲目冒险的性质,他说他推崇这样的格言:“不冒险,无所得”。

其次,萨特强调选择,反对循规蹈矩。

萨特所主张的行动绝不是那种躬行某种规范体系的道德践履,不是那种终生恪守一原则,以这原则来砥砺自己行为的道德修养和磨炼,而是不断的选择和创造。选择既不遵循任何规律,也不遵守任何规范,因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循规蹈矩违背了自由。前面讲过,萨特把对这种自由的逃避一概视为“不诚”,把不敢承担自由的人称作懦夫,在萨特心目中,英雄自然就是能够勇敢地承担起自由选择责任的人,例如他的剧本《苍蝇》中的主人公俄瑞斯忒斯那样的人。萨特对他自己也作如是观,他说:“我一直没有学过服从”,“一切都来自我自己”,“我是一个顺从的孩子,我顺从到死,但我只顺从自己”。[11]

自由就是一个人对他的存在方式的选择,而这种选择是荒谬的,不能给它加以任何规律、规则、规范。萨特说:“无论我们的存在是什么,它都是一种选择,它依靠我们的选择使自己成为‘伟大的’、‘高贵的’或‘卑贱的’、‘屈从的’。如果我们选择屈从(或谦卑)作为我们存在的要素,我们就使自己实现为屈从的,辛苦的,劣等的,等等。”[12]这样,成为英雄或懦夫,高尚的人或卑鄙的人就全然依靠我们的选择,而且随着选择的不断更新,上述形象也会改变,一个有口皆碑的英雄可以不再是英雄,一个遭人唾弃的懦夫可以不再是懦夫,这全凭他们的进一步选择来确定,当然,如果死了,就把什么都确定了,但只要他们还活着,就一切都可能改变,一切都可能发生。

萨特的境遇剧就描述了这种种选择,例如在《死无葬身之地》一剧中,五个被俘的游击队员就是各自在各自的境遇中选择自己的行为,不遵循任何普遍的规范,他们或以个人的决心、或以集体的名义做出了种种不同的选择:自杀、坚贞不屈、准备招供、掐死准备招供的年幼的弗朗索瓦、制造假口供以求活下去等。萨特谈他的境遇剧就是想通过这些极端的、类似边缘状态的境遇来表现人的自由,这种境遇往往是“不从则死”的境遇,往往是你必须成为英雄,然后才能作为一个人活下去的境遇,在这种境遇中特别显示出一个人选择的最动人和最悲壮的时刻。

3。价值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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