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节 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第1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第三节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

实践活动的展开和发展过程就是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从内容上看,这一过程就是实践的运行过程,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使实践活动在主体的控制下发动和运转起来的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实现了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换言之,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是通过确立实践目的,运用一定的手段作用客体,并根据实践的结果对实践本身进行反馈调节这三个环节实现的。正是在实践过程中,世界二重化为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实践是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

一、实践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就是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关系。就是说,在实践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是一重的而是双重的,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双重的双向作用之间相互连接、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构成了主客体之间复杂的关系结构和动态过程。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物质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以物质的、感性的形式发生的关系,可以叫做狭义的实践关系,即总体相互关系中的物质感性方面。在这种关系中,人按照自己的目的对客体进行改造,使客体的形态发生实际的变化,以满足人的需要。主体对客体的这种实践的把握,是主客体关系的一个维度、一个方面;实践不仅改造客体,同时也改造和造就主体。人通过实践把自己的能力和力量对象化,从而确证和检验自己的主体地位,同时,人又受到客体的影响和制约。主体在占有和吸收活动成果以充实和发展自己的时候也受到客体的改造,这是主客体关系的另一个维度、另一个方面。实践体现着主体和客体实际的相互作用、相互映照和相互改造。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精神关系,首先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即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认识关系的特点在于,客体以信息的形式进入人的大脑取得了观念的存在,而主体则通过这种形式从客体中获得了观念的内容,即认识了对象。在认识过程中,客体存在、属性和规律的信息进入人的大脑,被主体的意识所反映,这一方面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意识、观念产生了改造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表明,主体在反映、认识客体的同时,也就在观念地改造着客体,不仅把客体的信息改变为主体的思维形式和内容,而且在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中形成改造客体的目的、计划、办法等实践理念。所以,在主客体之间的精神关系即认识关系中,双方的作用也是双向的,即相互映照、相互影响和相互改造。

实践中主体和客体关系的双重形式,即物质的、实践的形式和精神的、认识的形式之间,前者是基础的、决定性的方面,后者是前者所派生的。归根到底,人类的精神生活、认识活动是人类的物质生活、实践活动的观念表现,人们的实践活动在人的头脑中的“内化”。

在理解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时,必须注意把握这种关系的具体特点和内容,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它的外在形式上。

首先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主体和客体作为实践结构中不可分割的两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但是,就其本质而言,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既不同于一般的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同于一般的精神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把这两种相互作用都包含于自身,同时又高于其中的任何一种相互作用。

其一,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又不能把它们相互作用的本质归结为一般的物质性。在自然运动中,一切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无意识的、盲目的,都不可能以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人的实践活动则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它造成了主客体的分化,同时也给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赋予了特殊的内容。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出现了一般物质相互作用所没有的崭新的关系,这就是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由此,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主导地位和中心地位就被确定下来。

其二,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包含着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但又不能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归结为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主观性无疑是主体的重要规定性,但主体之为主体不仅在于他有意识、有目的,而且在于他能把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变成改造客体的物质性的活动,否则,他就不是现实的主体,也就不能同客体发生相互作用。

其三,在实践过程中,主体的活动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主体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以自觉的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以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的关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其次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或者说,主体立足于现实对客体的超越,是通过主体的对象化和客体的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主体的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29]生产活动是劳动者动用自身的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工具改造天然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要求发生了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产生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这种对象物是人在与外在世界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换言之,是主体能动的本质力量通过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即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因此,主体的对象化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的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

人的一切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人的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在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化,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表明人能够“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0]。每一次主体对象化的结果,都是在一定水平上实现了由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的转化,体现了人对自然界的能动的改造,同时,还造成了主体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从而使人类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失而消失,使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水平在新的基础上不断得到丰富和提高。

客体的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31]在生产活动中,主体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把一部分客体作为自己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是客体的非对象化。

通过客体非对象化这种形式,人们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而以新的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在新的广度和深度上利用和占有自然。

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正是通过这种运动,人们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这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是人类社会生活及其历史的现实内容。

二、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就是实践的运行过程。实践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基本环节: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主体依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完成、检验和评价实践活动的结果,并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正是通过这三个环节进行的。

目的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目的既是实践运行的初始环节,也是实践运行的内控因素,它贯穿和渗透于整个实践过程及其结果之中。

实践目的的提出,首先意味着人们对自身需要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意味着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有了一定的认识。确立实践目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在实际改造客体之前在思维中对客体进行观念改造,在观念中预先规定活动的结果,形成关于理想客体的观念模型的过程。这就是说,目的是人的意识对客体的超前改造,是主体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客体的自在形式所进行的一种批判性、否定性的反映。

目的总是指向一定的客体,并以一定的客观现实为依据。但是,直接的客观现实无法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所提出的目的不论是何种性质、何种类型,都表现为要建立一种或实现一种客观世界中现在还没有的东西。目的表明人对客观世界的不满足,鲜明地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实然与应然的矛盾。

目的既然以客观规律以及人自身的需要为前提,那么,要提出目的就必须认识客观规律以及人自身发展的规律。但是,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又要以实践为前提,而在主体设定实践目的时,现实的实践活动还没有展开。因此,任何目的的提出都不可避免地包含一定的主观因素。

目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并不意味着人在从事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不能提出相对合理的实践目的。这是因为,任何一次具体实践都以过去的实践经验为前提,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也积累了关于某类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客观事物在结构、形态、属性等方面的共性,使得人们能够把过去的知识、经验推广运用于尚未改造过的新的客体。

可以看出,人的实践过程并不是一般的原因——结果的转化过程,而是原因——目的——结果的转化过程,即目的作为一个环节插入客观的因果关系链条中,作为一种特殊的原因而起作用。同时,在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中,目的并不是指向过去,而是指向未来。所以,人的实践活动并不是单纯地受过去事件的制约,而是同时还受未来事件的制约,未来事件在现实中还不存在,它是主体自觉选择的结果。这样,人的实践过程就表现为一种自觉的物质运动过程,并改变了客体的自然进程。

不论目的如何体现了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结合,它本身还是观念形态。目的本身包含的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不可能在主观范围内得到解决。为了使主体的理想意图在外部世界中得到实现,就需要借助于各种手段把实践方案付诸实施。手段就是主体为实现目的而采用的作用客体方式,它是目的在客观对象中实现自身的中介。实践的过程也就是目的通过手段而实现自身的过程。

手段是人的身内器官功能和身外自然物质功能的统一。手段即实践活动的工具由人的身外的自然物质构成,是一种身外的自然力,但它又是人的身内器官功能的外化,从而成为人的身外器官。马克思把它称为“社会人的生产器官”。正是借助这种身外器官,人突破了身内器官功能的局限,使主体力量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

同时,手段又是人的过去活动和现实活动的统一。手段首先是人们过去活动的产物,而后才成为现实活动的前提。这表明,手段是凝聚了、物化了人的过去实践活动的“人化自然”。正因为如此,手段把过去活动与现实活动、前人活动与后人活动联系起来了。这样,每一代人在使用手段进行活动时,实际上是把前人的活动及其成果,历史上所创造的人类力量的总和纳入自身之中,以人“类”的资格去从事新的实践活动,从而使人类能力的发展成为一个不断向上的、滚雪球式的过程,并形成了区别于生物进化规律的社会发展规律。

因此,实践过程实现的是双重否定:一方面,主体实际地否定了作为目的前提的客体的现成客观性;另一方面,主体又实际地否定了目的本身的单纯主观性。在这种双重否定中,作为目的前提的客体没有消失,但改变了原先的那种自在形式,转化为符合目的要求的客体;目的本身也没有消失,但否定了它原先的观念形态,即通过实践而实在化、对象化于被改变了形式的客体中。通过这种双重否定,实际上建立了一种体现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现存事物。这就是目的的实现。

主体通过实施实践方案,使目的通过手段以对象化的方式在客体身上表现出来,就达到了实践结果。实践结果是人的目的、意志在客观事物中的凝聚和体现,因而是实践过程中各种要素的融合。实践结果虽然体现着人的意志对自然事物的干预和改造,但它作为实在的东西,一经产生就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成为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实践通过目的、手段而达到结果,实现了主体对客体实际的改造和把握,但实践的运行过程并没有就此完结。“一般地说来,不论在变革自然或变革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毫无改变地实现出来的事,是很少的。这是因为从事变革现实的人们,常常受着许多的限制,不但常常受着科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过程的方面及本质尚未充分暴露)。在这种情形之下,由于实践中发现前所未料的情况,因而部分地改变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地改变的事也是有的。即是说,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部分地或全部地不合于实际,部分错了或全部错了的事,都是有的。”[32]同自然运动的结果相比,实践活动的结果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它具有成败的属性。所以,人们要对实践结果进行评价。人们为了认识实践结果及其意义,并通过实践结果反思实践目的和过程,就需要把实践结果作为客体加以评价。这种评价直接决定着人们对引起这种结果的原因的态度。

一般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实践结果进行评价:

一是对实践效果的评价。实践效果不仅指实践对于某一具体主体的功利性后果,而且指实践对于社会与人类主体的直接和间接后果。对个人与群体主体而言,实践的成功证明着他所设定的目的的现实性,但对社会与人类主体来说,这种成功并不一定意味着实践目的的合理性,必须全面考察实践的社会后果及其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的整体的、综合的、长远的效应。

二是对实践效率的评价。效率是实践及其内部诸要素在相互作用中所起的有效作用,包括实践活动的投入和产出,即实践所耗费的活动与所得到的效果之间的比率。实践的效率高,意味着实践的诸要素配置合理,主体、中介和客体互相契合;实践的效率低,则意味着实践诸要素的潜能未得到发挥或未得到合理的、协调的发挥。如果以一定的实践活动实现了较高的价值,该实践活动的效率就是较高的;如果以同样的实践活动获得的是较低的价值,该实践活动的效率就是较低的。实践效率的高低是衡量实践操作是否合理、实践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通过对实践效果进行科学评价,人们从实践效果的正负、大小,从实践功能和效率的优劣、高低上获得对于实践目的、实践过程的再认识。然后,再以这种认识来检查、审视、修正原有的实践目的、实践方案等,进而调整实践活动的运行。这就是实践系统的反馈调节机制。实践反馈是将实践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给实践控制系统,进而影响实践的过程,既包括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通过目的与结果的相互作用对实践本身的反馈调节,也包括在实践系统中通过不同实践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某一具体实践活动反馈调节。

实践反馈不一定等到实践出现对象化结果才开始进行。主体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方案进行现实的实践活动时,往往要遇到一些困难、障碍,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变异情况”,这就可能使实践活动出现错误或偏差,以至出现实践过程失控或实践结果背离预期目的等现象。此时,主体必须根据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某种结果、某种信息、某种变化,及时地对实践活动进行反馈调节。只有这样,才能随时修正错误和偏差,使实践活动顺利地、合目的地运行。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