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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认识的发生和发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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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认识的发生和发展

人的认识是怎样发生和发展的,这是探讨认识论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认识的发生,不是指人们对事物的某一个具体认识的发生,而是指发展于人的认识能力是如何发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认识发生的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结合起来,确认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一、认识从实践中发生

认识的发生也就是认识的起源问题。所谓认识,就是指主体对客体的观念的把握。认识离不开人的意识或精神的活动,但认识又不是人的意识活动的全部形式,而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对象性的关系。

认识的发生既有生物的因素,也有社会的因素。马克思主义哲学将认识发生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从实践活动出发,确认人类认识的起源和发生同人类劳动的起源和发生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实践既造成了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分化,同时也推动着认识主体和客体不断实现统一。因此,实践在认识的发生中起着决定作用。

首先,劳动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性,也提供了可能性。

人的实践是以自觉目的性为基本特征的能动的物质性活动,它要求人们形成关于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要求人们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的、个别的状态,而且要超越具体的认识情境,通过个别认识一般、透过现象认识本质,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实践的目标和方案,追求事物对人而言的理想状态。显然,动物所具有的那种对个别事物的直观反映方式,不能满足人的实践活动的要求,人必须以能动的创造的方式认识客观事物及其本质,这就产生了人以观念方式把握对象的客观需要。

实践不仅使认识的发生成为必要,而且使认识的发生成为可能。认识发生的根本条件是主体和客体的分化,即人作为主体必须能够把自我和对象区分开来,一方面明确意识到自己是活动的发起者,另一方面明确意识到自己活动的对象是身外的客观存在。这一点动物做不到。人则在实践活动中,在同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摆脱这种“主客不分”、“物我不分”的状态,使自己成为认识的主体,使对象成为认识的客体。

实践不仅使主客体分化,而且使主客体联系起来,这就为认识的发生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工具性的操作活动,能够具体地暴露事物内部的属性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使之成为人的观念所把握的内容。人以工具为中介同对象发生相互作用,是使用一种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的特殊手段去作用于对象。正是通过物化的手段,主体使自己的活动客观化:一方面把工具与对象的相互作用变成人认识的现象,扩展了认识对象的范围和暴露对象属性的范围;另一方面使人突破感觉器官和生理状态的限制,在尽可能广和尽可能深的程度上获得关于客体的知识。因此,实践活动是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同化客体的前提。

其次,认识的发生过程也就是人的认识能力产生的过程,实践不仅促进了人脑的发展,而且通过活动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认识程序,形成了专属于人的认识能力。

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大脑为中心、以感觉器官为门户的统一的神经生理结构,这就为接收、摄取、综合各种刺激信息,实现主体对于客体的相符性反映准备了条件。但是,人脑的生物进化是有限度的,同时,人的认识能力的进化并没有停止。这是因为,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了独特的社会性的认识结构,即以社会性的知识为背景,包括这些知识的结合方式和活动程序在内的认识结构。

人的社会性的认识结构是在人与对象的相互作用中,通过活动的内化,即外部活动向内部活动的转化逐步形成的。例如,人在做工时手的动作要受眼的监督,人的视线要随做工的手而运动,在劳动过程中不仅视觉器官与触觉器官之间形成大量的联系,而且手的功能活动对脑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手——眼——脑之间的相互作用,一方面使手的动作更加灵活、主动和协调;另一方面“训练”并形成了人眼所特有的感知—运动方式,即人眼不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的刺激,而是按照手的动作方式主动地、有规律地对对象进行“扫描”。久而久之,这种活动就在人脑中以理性和逻辑的方式积淀为人的感知活动结构,即相对固定的感知运动模式。没有这种结构,人不可能从事正常的观察活动,不可能形成关于外在事物的主观映象。

在实践操作活动中,人不仅形成了感知活动结构,而且形成了理性思维结构,这种结构是思维方式、科学知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凝结而成的有机整体。这种理性思维结构不是先验的预成的,而是由外部活动向内部活动的转化而形成的,是无数次重复实践活动的结果。人的实践活动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就蜕掉了它的感性的形式,以抽象化的方式积淀为人脑中的理性和逻辑,成为“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1]的逻辑运演的程序和规则,这就是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即主体认识图式。

由于人的活动离不开社会所提供的手段和工具,并且个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受一定的文化背景的影响而形成自己的认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因此,个体的实践活动都要受社会因素的制约,由实际动作向观念动作的转化即内化也要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并随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其水平。人一方面发生着活动的内化,另一方面又以观念活动的结果去指导实际的改造对象的活动,实现着活动的外化或对象化。通过这种不断发生、发展的活动的内化与外化,人不仅改造着对象世界,而且不断改造和重建主体的认识结构。与此同时,人的认识能力也就相应地、历史地得到发展和提高。

最后,认识的发生以语言、符号的发生为标志和手段之一,反过来,语言、符号的发展又促进认识的发展,而无论语言、符号的发展,还是认识的发展,都离不开实践活动。

语言是因为社会交往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2]语言的产生使人能够用词来概括各种感觉材料,进行抽象思维,并使人们的思想进行交流。人们正是通过语言使思想获得了共同的表达方式,从而使认识超出了个体经验的狭隘范围,这是人的认识不同于和高于动物的个体心理体验的重要特点。同时,人通过语言不仅能够掌握人类的历史经验,而且能学习和掌握相距遥远的他人的现实经验,从而大大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不仅如此,语言在交往语言的基础上逐渐向书写语言和无声语言发展,成为指称和意义越来越明确,语词的概括性和抽象性越来越强的符号系统,这就越来越适合于人在思维中凭借语言对客体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即通过思维操作的活动在观念上把握和改造认识对象,完成对客体的认识。由于认识活动由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都有语词的参与,这就使人作为社会性主体能够反映事物的普遍性,从而保证了人的认识不仅能进行生动的直观,而且能进行抽象的思维,形成了与动物的反映方式根本不同的人的认识活动。

总之,人的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根本的和决定性的因素。这种活动一方面内化为主体的认识结构;另一方面外化(对象化)出人生活于其中的感性世界。作为社会传递物,工具和语言符号系统使人们反映外部世界所取得的认识成果不会随着个体的消亡而丧失,相反,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重复和发展,人的认识成果也以积累的方式一代一代地得以继承和发展着。每一代人都以上一代人认识活动的结果作为起点,并以新的实践为基础,不断深化和扩大认识成果,从而使人的认识不断发生和发展。

二、实践推动认识发展

从关于认识的起源和发生可以看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同时,也只有实践才能推动认识的发展。

第一,实践的需要推动着认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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