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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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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实践是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框架,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活动过程。以实践的效果和效率作为衡量实践活动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基本尺度,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就能使实践在主体的控制下发动和运转起来,并使实践本身在循环往复的运行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实践活动不同于自然运动。自然运动的结果一般都趋向于相对的平衡和终止,都是相互作用中的主动方面能量的散失。动物的活动方式是由其生理结构及其功能决定的,因而在自然环境和生理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同一物种的活动方式具有相对不变的性质。与此不同,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是主体能量的扩大,主体能力的增强,而主体能量的扩大和主体能力的增强使主体的活动方式在其生理结构和自然环境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表现为不断变化的过程,使实践活动成为人类特有的历史过程。这表明,实践活动具有不同于自然运动的发展机能,这就是,对过去的继承机能,对未来的选择机能和对现在的革新机能。

实践活动的继承机能与自然运动的继承性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过去实践的结果构成后来实践的前提。实践是一种在目的直接支配下的活动,但实践的发展却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每一代人的实践活动都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客观条件,这种客观条件不是由他们自己创造的,而是由前人创造的,后人必须首先继承这些既定的条件并在这些客体条件的制约下从事实践活动。这就使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被动性。

其二,实践的继承机能又把过去活动的结果作为新的活动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和人的发展的加速运动。后人活动受前人活动的限制,这使后人的活动表现为一种“被动性”,造成人们对自身活动的“非选择性”。但是,后人在前人活动的既定结果面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后人总是把前人活动的结果转化为自身从事新的活动的能力,这就大大地增强了人的历史主动性,形成了社会运动、主体实践能力及其发展的加速运动。

实践活动又具有选择机能,即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未来发展多种可能性的筛选机能。这种机能是实践活动区别于自然运动的突出特点。如前所述,在自然运动中是原因支配结果,已存状态支配未来状态,而主体活动则是从目的到结果的过程。目的不仅是过去活动的产物,而且也是符合主体自身需要的未来理想,这一理想形成了实践的目标。整个实践过程,都是实现未来理想目标的一种努力。因此,实践不仅为过去所决定,而且为未来所决定。未来是当下还不存在的东西,目的对未来的超前反映依赖于主体的选择机能。任何实践都是选择性与非选择性的内在统一。正是这种统一,使实践的发展成为一个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有目的的、能动的创造性过程。

过去的实践结果只有在现实的实践中才能得到继承,未来的实践方向也只有在现实的实践中才能确立。现实不仅是过去和未来的交接点,而且是过去和未来矛盾的集结点。因此,实践的自我变革的机能是实践的继承性机能和选择性机能的统一。所谓继承性,并不是绝对否认选择性,并不是只对过去实践的重复、延伸和继续;选择性也不是绝对否定继承性,不是纯粹的自由意志选择。在现实中,人们只能依据过去的经验和能力选择未来,只能依据对未来的要求有选择地继承过去。继承和选择的统一就是对现实的变革。主体正是在对过去的继承和对未来的选择中进行自我变革,同时也是在对现实的变革中实现对过去的继承和对未来的选择。因此,把握了实践的继承性机能和选择性机能及其关系,也就把握了实践的自我变革机能。

实践的这种自我变革也是一种实践,是更高层次的实践。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一旦实现出来,就成为一种客观过程,成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实践的自我变革就是主体改造这种特殊对象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旨在改变过去的实践,发展新的实践,使实践本身得到自觉的改造。

三、实践与世界

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不仅改造着客观世界,而且形成了人的主观世界,创造着属人世界。实践使原本浑然一体的世界分化为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的二重化世界。实践是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所谓客观世界,是指“物质的、可感知的世界”,是人的意识活动之外一切物质运动的总和。从内容上看,客观世界包括两个部分,即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前者不依赖于人的活动而独立存在,后者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但也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存在,而非意识、观念的存在。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构成了“外部世界”或“物质的世界”,即客观世界。

所谓主观世界,是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的总和,既包括意识活动的过程,又包括意识活动过程所创造的观念,即意识活动的成果。这些意识、观念一起构成了一个由物质世界所派生出来的主观世界。主观世界不仅包括主体意识的内容,而且包括主体意识的状态。主体的欲求、愿望、情感、意志、目的、观念、信念、知识等,都是主观世界的不同表现形式。主观世界是人的知识、情感、意志的统一体。

主观世界不同于客观世界。

首先,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具有不同的存在方式。客观世界存在于人的意识活动之外,具有客观实在性,并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运动。主观世界则是以人脑为物质(生理)基础,以意识诸要素及其运动为机理,存在于人脑之内。

其次,主观世界的发展和客观世界的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从根本上说,客观世界决定主观世界,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但是,主观世界毕竟是一种意识性存在,具有某种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人们可在意识之内组合、建构客体,从而使主观世界既可以在某些方面和状态上背离客观世界,发生幻想、错误,也可能超越客观世界,对未来存在有一种所谓的超前反映。主观世界一方面肯定、表现、反映着客观世界;另一方面又可能偏离、否定和超越客观世界,两个方面始终交织在一起。

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又是统一的。

首先,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在反映和被反映的意义上具有同构性。所谓同构,是指主体具有能够正确反映客体的思维结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同构性是由主观世界本身形成的前提、条件和基础造成的。主观世界并不是脱离客观世界而独立存在的实体,而是从属于客观世界,是由客观世界派生的。从根本上说,主观世界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在观念的形式中反映着客观世界的内容,在概念中凝结着对客观世界本质的理解,而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主观世界实质上是被人的头脑所反映并转移为观念形式的客观世界,因而在内容上必然与客观世界具有同构性。

其次,主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具有同构性。恩格斯指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33]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思维规律的要求,思维规律都要起作用。

最后,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可以互相转化。主观世界本质上是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并转化为观念形式的客观世界,这就是“物质变精神”;主观世界又能通过实践转化为现实的存在,成为客观世界的一部分,这就是“精神变物质”。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现实基础是人的实践活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无论就其发生,还是发展而言,主观世界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实践活动在人的头脑中的“内化”。实践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互关联和相互转化的基础与途径。实践从根本上制约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广度和深度。正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物质世界发生了分化,产生了反映客观世界的主观世界;也正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有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相互转化,使分化了的世界获得统一性。更重要的是,作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现实基础的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统一是一种动态的统一,即不断地打破原有的统一,并在新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新的统一。

实践活动所造成的世界二重化,还包括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的分化。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自在世界首先是指属人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是人类世界产生前的先在世界;其次是指人类活动尚未涉及的自然界。自然界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无限的,永远存在着人类活动尚未涉及的部分,即在属人世界之外永远存在着自在世界。属人世界又称人类世界,是指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世界。

人类之前的物质世界本无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之分,只是出现了人类之后,在人的实践活动的作用下,浑然一体的物质世界才出现了分化,产生出一个属人世界。相对于属人世界,人类活动尚未涉及的世界便呈现为自在世界。属人世界不能离开自在世界,它是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建造起来的,是与自在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的世界。

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是相互区别的。自在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活动的自然界,其运动变化是自发的。属人世界则与人的活动不可分离,它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等。属人世界不能脱离自在世界,必须以自在世界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属人世界又不是自在世界自发延伸的产物,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产物。实践是利用客观规律来改变客观世界的现存状况,即“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34]的活动。实践活动的结果,即“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的存在因此成为一种源于自在世界而又不同于自在世界的属人世界。

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又是相互关联、统一的。人通过实践建造了一个属人世界,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从而也就建立起这两个世界之间的相互关联与相互作用。一方面,自在世界构成了属人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把自在世界同化于自身,转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同时又把这种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自在世界中,形成了属人世界。属人世界形成之后又反过来制约自在世界,不断改变自在世界的界限,使自然史不断地向人类史转化;另一方面,自在世界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转化为属人世界,并在属人世界中延续着自己的存在,同时属人世界又参加到整个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之中,受到世界发展一般规律的支配。

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都具有客观实在性,都属于客观世界。人类并不是在自在世界之外创造属人世界,而是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以自在世界为原材料或质料,通过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工具系统来赋予外部世界以合目的性的形式。因此,实践并未改变对象的客观实在性,而只是改变了它的某些存在形态。自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在属人世界中并未消失,而是以改变了的形式延伸到属人世界,构成属人世界的客观实在性的基础。

属人世界包括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是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的统一体。所谓人化自然,就是指已经被人类实践活动改造过、打上了人的意志烙印的那部分自然界。通过实践,人之外的自然这一“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合目的性的“为我之物”。这一过程就是自然的“人化”过程。“自然的人化”就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即自然界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不断地被改造成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这样一种“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35]。

自然人化的过程同时就是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形成、改造和创造着自己的社会关系。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有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36]自然的人化是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在社会之外实现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37]。

社会是以一定的地域或自然环境为基础,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有着相互认同和集体目标的人群的集合。人类社会既非现成的存在,也不是人们主观任意的产物,而是人们交往活动的产物。社会结构就是通过人们之间不同形式的交互活动或交往活动及其制度化而形成的。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38]社会就是人类个体之间的交往关系。

交往活动是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发生的,是直接或间接地同物质生产活动相联系的,依其同物质生产活动联系的密切程度而展现为不同的形式。其中,有三种基本形式:经济交往、政治交往和精神交往。与物质生产密切相关的是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经济交往构成了全部政治、精神的交往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交往集中地反映着经济交往的诉求,因而,经济利益经常只有在政治活动层面上才能得到实现;精神交往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生产过程和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而把其目标放置于那些较为普遍的、恒久的事物之上,其主要形式有科学、哲学、道德、宗教、艺术等。

各种交往关系都植根于物质生产活动,并构成物质生产活动的社会条件。社会必须在某种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才能保障物质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人们的交往活动具有稳定的秩序,要求人们的交往关系具备稳定的结构。同时,物质生产活动在一定的发展水平上,也只能允许某些特定的交往方式作为自己的社会形式。人类的社会结构,就是在物质生产发展水平的制约下,通过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建立的。

经济交往的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它构成整个社会结构的现实基础,即经济基础;政治交往的制度化形成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或相伴随的政治组织与设施,是竖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精神交往的制度化形成特定的意识形态体系,即观念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以及观念上层建筑密切相关、相互交织,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是密切相关的。自从人类诞生以来,“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39]。这种相互制约表明,自然界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前提,也规定了人类实践的合理界限。人类来源于自然界,不可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这意味着人类只有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才能繁荣昌盛。但是,人类又不能像其他动物那样通过消极地适应自然界而生存,而是必须通过能动地改造自然而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人类实践而言,就存在着一个如何合理地改造自然的问题。

在现时代,不合理地改造和控制自然已引起了日益严重的资源枯竭与环境恶化问题,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正在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这种状况表明,既然自在自然是人化自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那么,它就对于人化自然的发展或扩张存在制约作用。马克思早就说过,“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1]。恩格斯深刻地指出:“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42]我们必须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和人的需要这两种尺度的统一改造自然,建设生态文明,创造出一个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平衡系统和属人世界。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全集》,第55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毛泽东选集》,第2卷,4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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