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第2页)
1984年,世界银行在一份关于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的报告中就指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中国将日趋紧张甚至可能尖锐,中国进行改革必须同时加强必要的政策,以解决公平分配,尤其是援助贫困者的问题。应该说,世界银行的这一警告是及时的,只是当时它并未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效率与公平“关系紧张”的背后,就是市场经济取向与原有的社会公平结构、市场经济与客观的社会公平要求的双重矛盾。
大量的统计数字表明,当代中国的个人收入平均化和悬殊化在空间上同时存在,而且这种平均化和悬殊化的程度在世界上都十分突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不仅要打破原有的社会公平结构,而且要充分注意客观的社会公平要求。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不可能持久的,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应在重建社会公平中达到高效率,而不应让社会公平仅仅扮演为提高效率而“兼顾”的角色。这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三、继承优秀传统与弘扬民族精神
任何一个走在时代前列的民族,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都是优秀传统与时代精神的结合。一个与时俱进的民族,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首先要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在任何时代,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都不可能脱离传统。传统是在历史中形成,并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起作用的那些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它古老可又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代的人们所认同。传统不等于文化典籍,继承优秀传统绝不仅仅是对文化典籍的注释。写在书上的并不就是实有的,文化典籍中的精华并不就等于传统。从根本上说,继承优秀传统,就是要把民族传统中的优秀的并与当代实践所契合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弘扬,使其不是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成为现实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组成部分。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是“返本”,不是简单地恢复传统,更不是奉行文化保守主义。我们的确有悠久而丰富的传统文化,但这并不等于我们一定能强国富民。负载着同样的传统文化,我们造就过雄汉盛唐,创造过令世界叹为观止的伟大发明,可是,我们也有过国弱民穷,出现过“历史的倒转”的现象。
传统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其中保守的方面是社会进步的重负,所以,社会进步必然表现为对传统中保守方面的突破与革新;而传统中优秀的东西凝聚了一个民族世世代代的创造和智慧,成为一个民族得以生存和延续的精神力量,所以,一个民族的发展或复兴,必然包含着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是全盘继承传统文化,不是“尊孔读经”,而是立足当代实践,继承历史文化的优秀传统。只有立足于民族的需要,并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在一起的继承,才是对优秀传统的真正继承。
传统是在继承和变迁中演进的。早期的传统的影响力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会不断减弱,而新的东西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又会不断地变成“旧”的,凝聚为“传统”。历史不断地把每一代人的创造变为传统,历史发展就是一个不断突破传统又不断形成传统的过程。传统不是一尊雕像,而是一道洪流,离开源头越远,膨胀得越大。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需要继承优秀传统。这个继承当然包括从“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勇于创新、务求实效的精神,则是我们的民族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生动体现和发扬光大,体现着民族精神的与时俱进。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把握时代的脉搏,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从而引导民族与时代同行。这是判断一种民族精神的价值以及它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一个民族不能轻视自己的传统,但也不能囿于传统、沉湎于传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本质上是一种建设,一种创新。文化、精神的“继承”不是从钱罐中取钱,“发展”也不是往钱罐里塞钱。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面向时代的一种创造,是在创造中继承,在推陈中出新,使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融为一体。
所谓时代精神,是时代的主题、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在观念上的反映。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就是要把握时代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一方面为优秀传统注入新的内容,古为今用,另一方面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进行文化创新,培育新的民族精神,推陈出新。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历史已经证明,背对时代和时代精神的民族精神无一不走向衰落。
马克思主义仍是我们时代的时代精神。在当代中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的故乡是德国,但马克思主义并非仅仅属于德国和西欧,它是在民族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基础上产生的世界性的精神产品。可是,我们又要看到,马克思主义产生时主要是反映了西欧的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反映了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主要反映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传统,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更多地吸收了法国社会主义的传统。因此,马克思主义要在“世界的一切文明语言”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就必然产生一个民族化的问题。
就中国而言,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马克思主义这一“移自外域”的理论“取得民族形式”,“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4],从而成为中国人民认识历史、改造现实的思想武器。因此,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相结合必然包含着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内涵。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同时就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所以,毛泽东提出:“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予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5]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绝不是让马克思主义去迎合中国传统文化,用中国传统文化去“化”马克思主义的结果只能使马克思主义“空心化”,成为所谓的“儒学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绝不是范畴的简单转换,把物质变为气、矛盾变为阴阳、规律变为理、共产主义社会变成大同社会……这只是语言游戏。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使现实的问题上升为理论的问题,给予马克思主义的解答,并在这个过程中用中国式的问题及其科学解答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用马克思主义来分析、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吸取其精粹,并对之进行创造性转换,使之融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之中,使马克思主义“取得民族形式”“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具有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6]。
马克思主义不通过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就难以中国化;而固守传统文化,以之去“化”马克思主义也不可能使中国文化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同时就是中国文化的现代化,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中国传统文化则是古代农业文明的产物,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形态。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在中华民族救亡图存、振兴发展的过程中之所以发挥了巨大的时代作用,正是由于它隶属于现代文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同时就是中国文化现代化的过程。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以儒家学说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原则和伦理秩序,重在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无疑有其合理性,由于人伦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的普遍关系,因而儒家学说的某些规则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一面,并契合着某些现代问题,具有某些现代价值,而且儒家学说与它极力维护的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的距离越远,它的意识形态性质就越弱,它所蕴含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观念也就越凸显。
精神生产不同于物种遗传,以基因为遗传物质的物质延续是同种相生,而理论思维却可以通过对不同形态的理论、文化以至不同学科成果的吸收、消化和再创造,形成新的理论、文化形态。观念系统具有可解析性、可重构性,观念要素之间具有可分离性、可相容性。一种理论、文化形态所包含的观念要素,有些是不能脱离原系统而存在的,有些则可以经过改造而容纳到别的理论、文化形态之中。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当也必然包含着对传统文化以及儒家学说的继承。
但是,儒家学说毕竟是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在从先秦经两汉再到宋明的演变过程中,它始终是代表封建统治者的主流意识形态。其否定个人利益、否定个人独立性、否定人的个性的观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即使是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观念也与中国古代宗法人伦密切相关,并赋予了宗法人伦的“人道”以“天道”的神圣光环。
我们必须明白,不是儒家学说、传统文化挽救了近代中国,而是中国革命的胜利使儒家学说、传统文化免于同近代中国社会一道走向没落;不是儒家学说、传统文化把一个满目疮痍、贫穷落后的近代中国推向世界,而是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把儒家学说、传统文化推向世界,并使中国传统文化重振雄风成为可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是用中国传统文化去“化”马克思主义,构建所谓的“儒学马克思主义”,更不是尊孔读经复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是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清理、改造、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现代价值的因素,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具有“中国特性”“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
每个民族、国家在不同的时代都有自己所要面对的现实,都有自己特殊的社会问题。我们不可能仅仅依靠传统文化来解决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人口、资源和环境,以及义与利、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马克思主义。我们不可能在经济、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仍然恪守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体”、以马克思主义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体”与“用”的问题。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体”、马克思主义为“用”,或以马克思主义为“体”、中国传统文化为“用”,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把“体”与“用”看成是没有内在联系的、可以任意选择的关系,只能转变为“体”“用”任意搭配的游戏。
面对传统文化,每一代人都会遇到继承什么或拒绝什么的问题。继承什么或拒绝什么并不取决于传统文化本身,而是取决于实际,取决于实践的需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立足实际,而不是立足中国传统文化。当代中国的最大实际就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实践活动的最突出特征和最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把现代化、市场化和社会改革这三项重大社会变革浓缩在同一个时空中进行,构成了一场极其特殊、复杂而又波澜壮阔的伟大的社会变迁。
只有立足这一实际,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真正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所在,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在某种程度上的契合性,从而用马克思主义分析、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对之进行创造性转换;同时,用经过分析、批判的中国传统文化创造性地理解、阐释马克思主义,使其具有“民族形式”。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这个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我们只有在建构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才能弘扬和培育当代中国的民族精神。
四、超越平均主义价值观与重建社会公平
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实行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公平的破坏和丧失;社会公平只能建立在市场经济之外,高尚的道德只能从“场外”灌输给“场内”的人们。这是一种无原则的糊涂观念。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价值和权利,公平不可能超出经济结构,任何一种公平和道德体系都建立在特定的经济结构之上。市场经济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和国际化的需要而产生的现代经济运作模式。当代中国社会公平的重建,理应以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和特征为根本依据。任何脱离市场经济而侈谈公平的建构,都是一种道德乌托邦,并潜在着沦为一种伪善的危险。
这里,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改革前中国社会的公平结构。改革之前,中国的公平建构追求的是收入平等。这种公平结构是对旧中国极度社会不公的否定,它消除了因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所造成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无疑,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但是,这种公平结构又的确存在着许多弊端,具有凝重的平均主义色彩。具体地说,它把收入平等作为公平的唯一内容,作为全部社会生活的根本准则,以达到“均贫富”的价值均平境界。实际上,这是把公平原则抽象化、绝对化,否定了以天赋、个性、技能差别为前提的个人收入差别的道德正当性。其结果是形成了“大锅饭”体制。
我无意否定这种公平结构的历史合理性。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它是对旧中国极度社会不公矫枉过正的结果。但是,这种“大锅饭”式的公平与社会主义的公平又相差甚远。与其说这是公平,还不如说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不公平,因为它实际上否定了按劳分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不同的人付出了不同的劳动和代价,创造了不同的价值,得到的却是相同的结果。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你无论给它罩上什么样的神圣光圈,在本质上,它仍然是一种小农经济意识。“大锅饭”所体现的抽象的公平原则绝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应实行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