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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世界10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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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世界[1]02

2。具体性

由于我说过,其他世界和我们这个世界是一类的,无疑你会期待我说可能世界以及可能个体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但我并不情愿直接地那样说。这不是因为我对此持相反观点,而是因为我还不十分清楚当哲学家们在此谈论“具体”和“抽象”时,他们在意指什么。也许无论它意指什么,我都愿意同意,但是我还是不将它看做一种解释自己观点的有用方法。

即使不知道“具体”被用来意指什么,关于这一点我也能够谈很多。至少,我承认驴、质子、水坑和恒星应当是典型的具体之物。我也承认具体和抽象之分旨在将存在物分成从根本上来说互不相同的种类。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一个抽象的存在物与一个具体的存在物是完全一样的、完美的复制品就是不可能的事了。根据我的模态实在论,作为这个世界部分的驴、质子、水坑和恒星拥有作为其他世界部分的完美的复制品。这点足以确定如下之点(无论其确切意义是什么):至少某些可能个体是“具体的”。而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至少某些可能世界至少部分地是“具体的”。[10]

一个旁观者很可能会认为:“具体”存在物和“抽象”存在物之间的区分构成当代哲学家的共同的理论基础,人们对其有着很好的理解,而且几无争议,因此无须对其作出解释。但是如果有人要试着作出解释,他很可能将诉诸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一种(或者更多)。

第一,列举的方式:具体存在物是驴、水坑、质子和恒星之类的事物,而抽象实体是数之类的事物。这几乎没有给我们什么指导。首先,因为我们没有关于数是什么的无可争议的解释。抽象的这个范例是否是指冯·诺伊曼(vonNeumann)序数——某种纯粹集合?它们是否是指在我们世界之内到处被例示的结构共相,比如三分性,无论在何处,只要存在一个由夸克所组成的质子,它就被例示(如果夸克自身是部分论的粒子)?它们是否是“不可归约的自成一体的抽象存在物”?即使给出了一个关于数的本性的有用的解释,由于存在太多的数与驴之类的物件相区别的方式,在应该在何处划一条类似驴的事物和类似数的事物之间的界线这个问题上,我们仍然没有变得更聪明。

关于其他世界的部分,例示的方式至少还有话可说。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其他世界的某些部分完全类似驴,而由于后者是驴,其他世界的那些部分也是典型地具体的。对于其他世界的水坑、质子和恒星来说,情况也同样如此。到现在为止,一切还算顺利。但是,其他世界的其他那些部分(比如说)是其他世界的空间—时间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它们是否是典型地具体的?并且如果普通殊相包含共相或者特普作为其部分,那么由这些普通的殊相所组成的世界因而就拥有共相或者特普作为其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并非这些世界的所有的部分都是典型地具体的。实际上,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种关于数的理论——比如,在其中,三这个数是三分性的结构共相——根据这种理论,世界的某些部分将是典型地抽象的。

就某一整个世界而言,情况又会怎样呢?它是否是充分地类似驴的,尽管其规模很大?并且也许尽管事实上它大部分由空的空间—时间组成?我倾向于说,根据列举的方式,一个世界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更类似驴的而不是类似数的。我也倾向于说一个世界更类似一个渡鸦而不是一个写字桌,它是一个砰的声音而不是一种难闻的气味。但我并不知道为什么。

第二,混合的方式:抽象存在物与具体存在物之间的区别就是个体与集合之间的区别,或者是殊相与共相之间的区别,或者也许是特殊的个体与任何其他东西之间的区别。这与我们的例子正好吻合。这样说是很安全的,即驴之类的东西是特殊个体,而不是共相或者集合。认为数是集合的观点能够找到根据——如果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话;作为选择,我们也可以认为数是共相的观点也是可以论证的。到现在为止,一切还算顺利。我说世界是个体,而不是集合。我说世界是殊相,而不是共相。因此根据任何一种混合方式,我都可以说世界是具体的。

第三,否定的方式:抽象存在物不具有时空位置;它们不进入任何因果相互作用;它们绝不可能是不可分辨的。

否定的方式和混合的方式看起来分歧很大。关于否定的方式的第一部分——它否认抽象存在物具有位置,我反对说:按照这样的检验方式,集合和共相最终是具体的。集合被认为是抽象的。但是占有位置的事物的集合确实看起来具有一个位置,尽管也许是一个分开的位置:它位于其成员所处的位置。因此我的单元集恰好位于我在这里所处的位置;你与我所组成的集合部分地位于我这边,部分地位于你那边;如此等等。共相被认为是抽象的。但是如果一个共相整个地出现于许多占有位置的殊相中的每一个那里——正如定义所规定的那样,这就意味着它位于其例示所处的位置。它位于多处,而不是没有位置。你可以公允地宣称,一个抽象存在物只能以一个集合或者一个共相占有位置的那种特殊方式来占有位置——但是那样的话,你不妨说是抽象的就意味着是一个集合或者一个共相。你关于不占有位置的说法没有增加任何东西。也许一个纯粹集合,或者一个没有得到例示的共相不占有任何位置。但那都是一些最没有必要和最值得怀疑的集合和共相。如果我们说集合或者共相一般是没有位置的,那么也许我们作了一个草率的概括。或者也许我们有一个推论:它们不占有位置,因为它们是抽象的。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最好不要也说它们是抽象的,因为它们没有位置。

至于否定的方式的第二部分——它否认抽象存在物进入因果相互作用——看起来也与混合的方式相抵触。集合或者共相真的不能进入因果相互作用吗?为什么我们不应说某件事因致某个结果的集合?不应说某个原因的集合共同因致某件事情?或者不应说正电荷因致某一特定种类的结果——每当它被例示的时候?许多作者都将一个事件等同于一类或者另一类集合——事件是非常肯定地能够因致和被因致的事物[例如,在《事件》(Events)一文中,我建议将一个事件看做它发生于其中的空间—时间区域的集合]。我们真的必须拒绝这样的等同吗——仅仅因为集合被认为是“抽象的”,而根本不考虑这样的等同所带来的经济之处?

至于否定的方式的第三部分——它否认抽象实体是不可分辨的,确实,我没有看见任何说法支持不可分辨的共相。但是就集合而言,我应当认为,如果两个个体是不可分辨的,那么它们的单元集合也是不可分辨的;每当集合仅仅通过不可分辨个体的一种替代物而相互区分时,情况也同样如此。因此,与混合的方式相反,否定的方式看来并没有将共相——或者泛泛而言集合——归于抽象物之列。

关于世界,它说了些什么?其他世界及其部分当然不与我们处于任何时空或者因果关系之中。世界彼此之间是时空和因果孤立的;否则,它们将不是整个的世界,而是一个更大的世界的部分。但是,同样,我们也不与它们处于任何时空或者因果关系之中。这并没有使我们成为抽象的。这样说是不行的,即对于我们而言,我们是具体的而某个其他世界的存在物是抽象的;而对于那个其他世界的存在物而言,它是具体的而我们是抽象的。因为有一件事情是肯定的:无论具体—抽象的区别是什么,至少它被认为是两种存在物之间的一种非常基本的区分。它不应该成为一件对称的和相对的事情。

因此,适当的问题是:其他世界及其部分是否与任何事物处于时空和因果关系之中?世界的部分可以形成这些关系:它们与自己世界的其他部分处于(严格意义上或者类似意义上的)时空关系以及因果关系之中(但是也有一些例外。也许一个极小的世界可能只有一个部分。一个混乱的和无规律的世界可能根本就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我认定我们并不想说,在这些特殊例子中,世界的部分是抽象的,要不然就是具体的)。然而,整个世界不能与它们之外的任何东西处于时空以及因果关系之中,并且看来没有任何世界与其自己的部分处于这类关系之中。我们是否应该得出结论:世界——包括我们作为其部分的这个世界——是由具体部分组成的抽象整体?事实上也许可以完全分析为具体的部分?这看起来有些过于拘泥于字面意义——也许否定的方式应该被宽容地解释,以至于整体可以从它们的部分那里继承具体性。至于不可分辨性,我不知道是否存在不可分辨的世界;但是无疑存在不可分辨的世界的部分,例如一个双向永恒重现世界的不可分辨的历史阶段。因此根据否定的方式,在宽容的理解之下,我说世界及其部分——包括共相,如果存在这类东西的话!——是具体的。

第四,抽象的方式:抽象存在物是从具体存在物抽取出来的抽象物。它们产生于对细节所进行的某种程度的删减,因此对原来的具体存在物的一个不完整的描述将会是这种抽象物的一个完整的描述。当我们谈论“抽象存在物”时,从历史和词源学上说,我们所意指的正当事物恰恰就是这种抽象物。但是在当代哲学中,这个短语的主导意义绝非如此。

一种关于事物的非时空部分——不管它们是重现的共相还是非重现的特普——的理论使得某些抽象物很好理解。我们可以说单位负电荷是一个许多粒子共同具有的一个共相,并且作为每一个粒子的部分,它们是一个从这些粒子抽取出来的抽离物。或者我们可以说,这个特定粒子的特定负电荷是它的一个部分,而且是它的一个真子部分,并且在这种意义上,它是从其整体抽离出来的一个抽离物。但是我们不能将抽离物与共相或者特普相等同。因为,为什么我们不能抽取某一事物的某个非常外在的方面——比如说,它所带有的姓?它的时空位置?或者它在某个因果关系网中所扮演的角色?或者它在某一理论中的作用?因为它们并不是作为它们的抽离基础的事物的内在本性的组成部分,所有这些都不适合作为真正的共相或特普的候选者。

我们还可以通过采用等价类的策略来很好地理解抽离物,或者它的一个适当的模仿物。例如,我们从一条直线自身抽取这条直线的方向,方法是将这个方向视为这条直线以及所有其他与之平行的直线的类。在这里,不存在对特殊细节的真正删减,相反却存在对它的增加;但是,通过淹没——如果不是通过去除的话,原先的那条直线的具体特性都失却了。例如,方向由许多已经占据位置的直线构成,它就位于其成员所处的位置,即位于每一个地方;因此,它并非更多地位于某一个地方而不是另一个地方,这是仅次于不位于任何地方的一种情形。但是,一般而言集合并不能因此被视为抽象物:大多数集合仅仅在人为的等价关系之下才是等价类(空集根本不是等价类)。再者,如果我们通过采用等价类的方式来进行抽离,我们也没必要非从典型具体的事物着手。这样,方向也许可以从直线那里被抽离出来,而这些直线自身则也许可以被看做四维实数的某种集合。

因此,即使共相和等价类是抽象物,抽象的方式与列举和混合的方式仍然很不一致。它与否定的方式也同样不一致:如果我们能够抽离某个事物的时空位置,那么这个抽象物不会不占据位置;毋宁说,除了位置,对它而言不存在任何东西。同样,如果我们能够抽离某个事物的因果角色,那么这个抽象物将要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进入相互因果作用。

除非被理解为共相、特普,或者等价类,否则抽象物明显是可疑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假设是,它们是语言的虚构:我们“以实在的方式”说我们在谈论抽象物,而事实上我们在抽象地谈论原先的事物。我们是在忽略它的某些特征,而非在引进某个不具有这些特征的新事物。我们声称是在谈论“经济人”这个抽象物,但实际上我们是在以一种抽象的方式谈论普通人——在此我们关心的仅仅是他们的经济活动。

按照抽象的方式,我说世界是具体的。它们并不缺乏明细性,并且不存在任何这样的东西,它们构成了前者的抽离基础。至于世界的部分,它们当中的某一些无疑是具体的,例如其他世界的驴、质子、水坑和恒星。但是,如果共相或者特普是普通殊相的非时空部分,而后者反过来又是世界的部分,那么在这里我们就拥有作为世界的部分的抽象物。

因此,大体上——伴随着与列举的方式和否定的方式有关的某些疑问——看起来实际上我应该说我所理解的世界是具体的;它的许多部分也是具体的,不过也许并非全部如此。但是,这种说法看起来也是某种实际上非常模糊的说法。如果说在去除掉在它之中的所有歧义性之处以后,它还是真的,那么这仅仅是幸运而已。

3。充裕性

在本文开始,我曾提及一个世界可以处于的一些状态;而后,我又将如下之点看成我的模态实在论的组成部分:

(1)一个世界可能处于的每一种状态都绝对是某个世界实际所处的一种状态,并且

(2)一个世界的每一个部分可能处于的每一种状态都绝对是某个世界的某个部分实际所处的状态。

但是这意味着什么?看起来它是在说世界是丰富的,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说逻辑空间是完全的。逻辑空间里不存在空隙;不存在一个世界本来可能、但实际上却没有存在于其上的空位。它看起来是一条充裕原则。但果真如此吗?

给定模态实在论,将“一世界可能处于的状态”与世界自身相等同就变得非常有利。为什么要将密切相应的两个存在物——一个世界,以及这一世界所处的至为确定的状态——区分开?经济上的考虑要求我们将“状态”和世界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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