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与必然性1(第2页)
(1)对每一个名称或指示符号“X”来说,都有一簇与之相应的特性,也就是说,这些特性的家族φ使得A相信“φX”。
(2)A认为,其中一种特性或几种特性结合起来唯一地标示出某个个体。
(3)如果φ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特性为一个唯一的对象γ所满足,则γ即为X的指称。
(4)如果上述表决不产生任何唯一的对象,那么“X”就无所指。
(5)“如果X存在,则X具有φ的大多数特性”这个陈述为说话者先验地认识。
(6)“如果X存在,则X具有φ的大多数特性”这个陈述表达了一个必然真理(用说话者的个人习语说)。
(C)对于任何一个成功的理论来说,说明都不能是循环的。在表决中使用的各种特性本身都不准以最终无法消除的方式包含指称的观念。
(C)不是一个论题,而是其他论题必须满足的条件。换句话说,论题(1)至(6)是不能以某种导致循环推理的方式,即某种无法导致任何独立地确定指称的方式来满足的。我上次所举的一个明显想以循环推理的方式来满足这些条件的例子是威廉·尼尔的名称理论。当我读到自己关于这个理论所写的这些话时,感到有点吃惊,因此我又再次查对原书,看看是否抄得准确。尼尔的确使用了过去时态。他说,虽然被告知苏格拉底是古希腊最伟大的哲学家这一点并非无足轻重,但是被告知苏格拉底曾被称作“苏格拉底”,这一点却是无聊的。因此,他断定,“苏格拉底”这个名称必定只是指“被称为‘苏格拉底’的那个人”。正如我上次所说的,罗素在某些地方也作了类似的分析。不管怎样,用过去时态进行陈述,其条件就不会是循环的,因为人们当然能够决定使用“苏格拉底”这个词去指称任一被希腊人称作“苏格拉底”的人。但是,在那种意义上,被告知苏格拉底曾被称作“苏格拉底”就当然决不是无聊的了。如果这是某种事实,那么这事实就可能是伪的。或许我们知道,是我们称他为“苏格拉底”的;但这几乎没有表明,希腊人也是这样称呼他的。事实上,他们完全可能对这个名称采用不同的发音。就这个特殊名称而言,这个译自希腊文的名称可能十分准确,以致英译名的发音与它无明显区别。然而在一般情况下,事情并非如此。被告知以赛亚曾被称作“以赛亚”当然不是无聊的。然而,事实上被告知以赛亚曾被称作“以赛亚”则是伪的,因为这位预言家根本不会承认这个名称的。希腊人当然不会称他们的国家为“希腊”一类的名称。假设我们修改这个论题,使之成为:被告知苏格拉底被我们,或者至少被我这个说话者称作“苏格拉底”,是无聊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做是相当无聊的。我认为这算不上是必然的或分析的。同样地,仅仅被告知马被叫做“马”而不由此认为“马”这个词仅仅是指“被叫做‘马’的那种动物”,这也是无聊的。作为“苏格拉底”这个名称的指称理论,它会立刻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如果真的有谁要为自己确定一个像“格伦克”这样一个名称的指称对象,并且作出如下的决定:“我将用‘格伦克’这个词来指一个我称之为‘格伦克’的人”,将一无所获。他最好是对“格伦克”的指称对象作出某种独立的确定。这是一个关于明显的循环确定的很好的例子。实际上,像“苏格拉底被叫做‘苏格拉底’”这样的句子是非常有趣的,而且,尽管这件事看起来有点奇怪,我们仍然可以花上好几个钟点来讨论对它们的分析。
有一回我就曾经这样做过,不过,在目前这个场合,我不这样做了(请看,语言的海平面能够上涨到多么高,也能下降到多么低)。无论如何,这是一个违反非循环条件的有用的例子。这个理论也许能满足所有这些陈述,然而,它之所以满足它们,仅仅是因为有某种不依据于特定的条件来确定指称的独立的方法:成为那个被叫做“苏格拉底”的人。
我在上次演讲中已经谈到了论题(6)。随便说一句,论题(5)与论题(6)中有着一些反题。对于论题(5)我所说的是,如果X存在,则X就具有家族φ中的大多数特性,这个陈述对于说话者来说是先验地为真。根据已知的理论,下面这一点也将是真的,即这一陈述的某些反题,比如:如果有唯一的一件事物在某种相当重要的意义上具有φ的大多数特性,那么这件事物即为X,对于说话者来说也是先验为真的。同样地,对我们这个论题的反题也将必然是真的,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一件事物在相当重要的意义上具有φ的大多数特性,那么这件事物即为X。因此人们的确可以说,当且仅当某件事物唯一地具有φ的大多数特性时,这件事物就是X,这种说话既是先验的,又是必然的。我认为这个结论的确是从前述论题(1)至(4)中推出的。而论题(5)和(6)实际上不过是说,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说话者理解了这条专名的理论。由于懂了这个理论,他就看出论题(5)和(6)是真的。“有些说话者因为不知道这条理论,所以不知道这些事情”这种说法并不构成对论题(5)和(6)的反对意见。
我在上一讲中所谈论的是论题(6)。许多哲学家已经注意到,如果在一个非常狭窄的意义上来使用与某个摹状词相联系的一簇特性,使得只有一个特性具有重要的地位,我们称之为识别出指称对象的限定摹状词(例如,亚里士多德是曾经教过亚历山大大帝的哲学家),那么,一些不是必然真理的事情看起来就会被证明是必然真理(例如,在亚里士多德曾经教过亚历山大大帝这个例子中就是如此)。但是正如塞尔所说的,亚里士多德曾任过教职这一事实并不是一条必然真理,而是一条偶然真理。因此,他断言,必须去掉原来那个单一摹状词的格式,而代之以一簇摹状词的格式。
把我上次论证的东西加以概括,这并不是对必然性这个问题所作的正确回答(无论这个回答可能是什么)。因为塞尔继续论道:
假设我们同意去掉“亚里士多德”,而用比如“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那么,所指称的那个人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这一点就是一条必然真理,——而亚里士多德曾任过教职却是一个偶然的事实,尽管我觉得,亚里士多德具有通常赋予他的种种特性的逻辑总和,即内涵的析取,这是一个必然的事实……[7]
情况并非如此。从必然性的任何直观的意义上来说,亚里士多德具有通常赋予他的种种特性这一点根本不是一条必然真理。有这么一种理论,它也许既是决定论的,同时又认为个人在历史上具有伟大的作用,这个理论从历史哲学的某些观点来看可能是颇受欢迎的。或许卡莱尔(Carlyle)会把一个伟大人物的成就与这个人物的名称的意义联系在一起。根据这种观点,下述情况就将是必然的,即一旦某一个人降生了,他就注定要完成各种伟大的使命。因此,亚里士多德必定会提出那些曾给西方世界以重大影响的思想,这将是亚里士多德的本性的一部分。无论这种观点作为一种历史观或对伟大人物的本性的看法来说有什么价值,但根据专名理论,它似乎不该成为一种无足轻重的真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做过今天通常归功于他的任何事情,做出任何我们如此钦佩的伟大成就,这似乎是一个偶然的事实。
下面我将澄清有些人曾经问过我的一个问题:当我说一个指示词是严格的,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指示着同一件事物时,我的意思是说,正像我们的语言中所使用的那样,当我们谈论非真实的情形时,它代表了那件事物。我当然不是指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些非真实的情形;在另一些可能的世界里,人们实际上操一种完全不同的语言。谁都不会因为人们可能操这样一种认为“2+2=4”意味着7是一个偶数的语言而认为2+2=4是偶然的。同样地,当我们谈论一种非真实情况时用的是英语,即使在谈论那种非真实情形时大家都讲德语这一点已成为对那种非真实情形的描述的一部分。我们说:“假设我们一直都在讲德语”或者“假设我们一直都使用非标准的英语”,那么我们就是在描述一个可能的世界或一种非真实的情形,其中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所有的人都以某种不同于我们的说话方式来说话。然而,在对那样一个世界进行描述时,我们仍然在使用具有我们的意义和我们的指称的英语。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严格的指示词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都具有同一个指称。我也并不企图暗示说,那个被指示的东西存在于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我只是说该名称严格地指称该事物。如果你说“假设希特勒从未出生过”,那么“希特勒”这个名称在这里仍然是严格地指称某个在所描述的非真实情形中并不存在的事物。
承认这些评论,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把论题(6)作为错误的论题加以删除。另外几个论题与必然性无关而得以保存下来。特别是论题(5)与必然性无关而能够保存下来。如果我用“长庚星”这个名称去指称某天晚上出现在天空中某个位置上的行星,那么,长庚星曾在晚上被看见并不因此就是一条必然真理了。这取决于人们凑巧在该处观看等诸如此类的各种偶然事实。因此,即使我应对自己说,我将用“长庚星”来命名我在夜空远处的位置上所看到的那个天体,也不能必然认为,长庚星一直可在夜晚被人看见。但是,它可以是先验的,这正是我如何确定指称的情况。如果我确定长庚星就是我在夜空中远处看到的那个东西,那么我正是从这个指称的确定中知道,如果真的有什么长庚星存在的话,那么它就是我晚上看见的那个东西。就我们至此所作出的那些论证而言,至少这个论题是可以保留的。
那么,一个理论排除了论题(6)之后情形又如何呢?论题(2)、(3)和(4)最后都被证明有一大批相反的例子。甚至当论题(2)至(4)都是真的时,论题(5)也常常是假的;论题(3)和(4)的真实性是一种经验的“偶然事情”,说话者对这种偶然事情简直不可能先验地认识。这就是说,另一些原理实际上决定了说话者的指称,而该指称与被论题(2)至(4)所决定的东西恰好相吻合这一事实也是一件“偶然事情”,我们对它绝没有先验地认识的可能性。只有在某些罕见的情况下,通常是在最初命名的情况下,论题(2)至(5)才都是真的。
那么从论题(1)至(5)中你获得什么认识呢?这就是:我想要命名一个对象。我想到一种描述这个对象的唯一的方式,接着我就经历了一系列可以说是精神上的顺序:我用“西塞罗”这个名称来指一个谴责过喀提林的人;这就是“西塞罗”这个名称的指称。我将用“西塞罗”这个名称严格地指示(事实上)谴责过喀提林的那个人,因此,我就可以谈论那些他在其中没有谴责过喀提林的可能世界。但是,我的意图仍然首先是这样确定的:给出某种唯一地确定一个对象的条件,然后用某个词作为这个条件所确定的对象的名称。现在可能有一些实际上是这样做的例子。如果你想延伸一下,称它为摹状词,那也许可以说:我要把远处的那个天体叫做“长庚星”。[8]这确实是说明这些论题不仅为真,而且实际上甚至给出了如何确定指称的正确解释的例子。另一个例子也许是,如果你想把“杰克”或“碎尸犯杰克”称为名称的话,那么伦敦的警察就会使用这个名称去指称这样一个人,这个人不管是谁只要他犯了所有这些谋杀罪或大部分谋杀罪。这样,他们就是用一个摹状词给出了这个名称的指称。[9]但是在许多或大多数情况下,我认为,这些论题都是伪的。因此,让我们来看看这些论题吧。[10]
正如我所说的,论题(1)是一个定义。论题(2)说,A认为对象具有的某一种特性或某几种特性的结合可以唯一地标示出某个个人。人们所指的例子就是我刚才提及的那个:我用“西塞罗”这个词去指那个谴责过喀提林的人(或唯一的首先当众谴责过喀提林的人)。这就是在特殊的指称中标示出了唯一的对象。甚至像齐夫这样不相信名称有任何意义的人也在《语义分析》中认为,这是对确定指称方式的最好描述。
我们来看一下,论题(2)是否是真的。以某种先验的方式看,它似乎必须是真的,因为如果你认为你所想到的那些特性不是唯一地标示出某个个体——让我们假设这些特性都能被两个人所满足——那么,你怎么能够说出你所谈论的是两人之中的哪个人呢?看来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明你所谈论的是这个人,而不是那个人。通常所说的那些特性常常被认为是所谈论对象的丰功伟绩。例如,西塞罗就是谴责过喀提林的那个人。根据这一点,当一般的人在提到西塞罗的时候,他所说的就是像“那个谴责过喀提林的人”这样的内容,他因而也就唯一地标示出了某一个人物。哲学家们如此长久地坚持这个论题,这要归功于他们所受的教育。事实上,在大多数人想到西塞罗的时候,他们想到的只是一位著名的罗马演说家而已,他们没有必要非得想到著名的罗马演说家只此一位,或者非得知道关于西塞罗的其他事情,才能确定这个名称的指称。例如理查德·费因曼(Riman)这个人,我们许多人都知道这是指的谁。他是一名杰出的现代理论物理学家。(我敢肯定)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说出费因曼理论的某条内容,从而将他与盖耳曼(Gellmann)区分开来。某个不具备这些能力的普通人也能使用“费因曼”这个名称。当人家问他时,他会说,这像是一个物理学家。他可能没有想到,这就唯一地标示出了某一个人。我仍然认为他是把“费因曼”这个名称作为费因曼这个人的名称。
但是我们来看一看某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中,我们的确是用一个摹状词来唯一地标示出某个人的。例如,我们说,我们知道西塞罗是第一个谴责喀提林的人。好,这就行了。这实际上已唯一地标示出了某一个人。可是,还有一个问题,因为这个摹状词包括了另一个名称,即“喀提林”。我们必须肯定,我们此处是以避免非循环性条件的方式来满足这些条件的。特别是,我们不可以说,喀提林就是那个曾被西塞罗谴责过的人。如果我们这样说了,那就不能真正唯一地标示出任何事物。我们只能简单地标示出一对对象A和B,满足A谴责过B,我们并不认为这是曾经发生过这种谴责行为的唯一的两个人;所以,我们最好还是增加某些别的条件,以便满足唯一性条件。
如果我们说,爱因斯坦是发现了相对论的人,那么这当然是唯一地标示出了某一个人。正像我刚才所说的,人们可以确信,在座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对这个理论作出严密而独立的陈述,从而能够唯一地标示出爱因斯坦。但是实际上有许多人对这种情况知道的并不多,因此,当有人问他什么是相对论时,他们会说:“那是爱因斯坦的理论”,从而陷入一种最典型的恶性循环之中。
因此,当我们只说费因曼是一个著名的物理学家,而不把别的任何事实归属于他时,论题(2)没有直接被满足。换句话说,即使它被满足了,它也可能不是以妥当的方式被满足的。如果我们说爱因斯坦是“发现相对论的人”,那么,这确实唯一地标示出某个人了;但是,这也许没有以一种满足非循环性条件的方式来把他标示出来,因为相对论可能反过来被标示为“爱因斯坦的理论”。因此论题(2)看来是伪的。……
我们现在讨论论题(3):如果经过适当的衡量,家庭φ中的大多数特性为一个唯一的对象γ所满足,那么对于说话者来说,γ就是那个名称的指称。现在,既然我们已经确定论题(2)是错的,那么其他论题为什么还有效呢?……假设一簇特性φ中的大多数特性事实上为某个唯一的对象所满足。那么对于A来说,这个对象就必然是“X”的指称吗?假定某个人说,哥德尔是证明了算术不完备性的那个人,并且这个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甚至能够对算术的不完备性定理作出独立的解释。这个人不只是说:“这是哥德尔定理”,或是其他什么东西。实际上他陈述了某一个定理,并把哥德尔说成是这个定理的发明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簇特性φ中的大多数特性为一个唯一的对象γ所满足,那么这个γ对于A来说就是“X”这个名称的指称了吗?让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看看。在哥德尔的例子中,这实际上就是众所周知的关于他的唯一事情了,即发现了算术不完备性。那么,是否由此就能得出结论说,无论发现算术不完备性的是什么人,他就是“哥德尔”的指称呢?
你们中许多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古怪的例子,或者这种情况是罕见的。这也得归功于哲学家们的教导。我们经常是根据相当大的误传来使用一个名称的。在虚构的例子中所使用的数学事例就是一个十分恰当的例子。我们对皮亚诺(Peano)这个人知道些什么呢?在座的许多人对皮亚诺的了解可能是:皮亚诺是发现了几条说明自然数序列性质公理的人,因此这些公理被称为“皮亚诺公理”。有些人也许甚至能够说出这些公理。有人告诉我说,这些公理不是由皮亚诺,而是由戴德金(Dedekind)最先发现的。皮亚诺当然不是一个不诚实的人。还有人告诉我,他的论文的脚注中曾提到这些发现归功于戴德金,这些脚注不知道怎么被人们忽略了。这样一来,根据上述理论,“皮亚诺”这个词正像我们所使用的那样,实际上是指戴德金——既然你已经听到了这件事情,而且你也知道你在过去一直谈论的其实就是戴德金。但是你并非如此。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