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论的展开(第1页)
二、国家论的展开
正如上一节所讨论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的写作,经过了一个对近代社会的独特性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其中,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是作为对特殊的德国的小市民意识形态的批判而展开的。在本节中,笔者想与上一节一样,继续按照作者的写作顺序来解读第一章与第三章,并通过这一解读来看一下国家论是如何呈现出来的。
在开始的第一章第一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展开了一个共同利益理论。这里的执笔过程非常复杂:恩格斯先写的底稿,在恩格斯执笔的底稿上恩格斯和马克思又做了栏外增补,然后他们各自在栏外增补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增补。
在恩格斯的底稿上写着:
“其次,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每个人〉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利益〉的共同利益之间的利益。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一般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的东西存在于现实之中。”[1]
接下来,恩格斯在这段话的右栏做了增补:
“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E,而这始终是在现实基础上的……从这里可得出如下结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一般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E——,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的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2]
再接下来,马克思在栏外做了如下增补:
“正因为〈各自〉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M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这些始终在现实中同共同的而且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M‘一般’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3]
这里“普遍的东西”这一词句所指的显然是施蒂纳所使用的逻辑。[4]现实是个别的、具体的、直接的东西,与此相对,根据概念而把握的“一般的东西”则仅仅存在于观念之中,因此,“一般的东西”只能是幻想。在施蒂纳看来,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或费尔巴哈的人、鲍威尔的自我意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等,都只不过是幻想,所谓对他们的批判就是把幻想“从头脑中赶出来”,即在思考中予以拒绝。对于施蒂纳而言,现实的东西归根结底都是个别具体的自我。国家、货币、市民社会等被视为“一般的东西”,都因为是“一般的东西”,所以都可以作为幻想被加以拒绝。共同利益也不例外。在恩格斯的底稿上,恩格斯没有将共同利益视为“表象之中”的幻想,而是将其视为“在现实之中”“实际存在”的东西,从而对施蒂纳的上述观点进行了批判。也就是说,在底稿上,为批判施蒂纳,恩格斯强调了共同利益的实在性。但是,这样的批判还仅仅停留在这样的水平上:为了与施蒂纳强调虚幻性相对抗,而不得不提出实在性。这种批判并没有凸显出施蒂纳所犯错误的理论根源。
因此,恩格斯在底稿上又进行了增补,对共同利益从现实的各种利益中被分离出来、独立化、并获得国家这一形式这一点进行了论述。对此,马克思也进行了增补,他指出,特殊利益与“一般”利益之间会出现“两极分裂”[5],对特殊利益的追求会使特殊利益扩展为“一般”利益,国家就是作为由此产生的、虚幻的共同利益而出现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指出,共同利益表示的是由贯彻特殊利益而带来的一般化,以及“一般”利益对特殊利益的“干涉与约束”,共同利益即使独立,它也要与特殊利益处于相互中介之中。而且,如果我们看马克思与恩格斯对各自增补文字所做的再次增补,那么我们会发现,在恩格斯的增补文字中,在阐述共同利益作为国家实现独立的地方又补进了“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一句,还指出了“一般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马克思的增补文字中,对“虚幻的”一词又增补了“‘一般’利益”,以强调其虚幻性。[6]也就是说,栏外增补比底稿上恩格斯的叙述前进了一步,可以说,这是在力图揭示施蒂纳把共同利益理解为“普遍的东西”的根据。[7]
然而,在第一篇第一部分,底稿是对共同利益的实在性的强调,而恩格斯在增补文字中论述的是共同利益的独立化,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增补文字中论述的是特殊利益的一般化,在再次增补中是对虚幻性的增补,由此看来,这些论述本身是有重叠的,底稿与栏外增补、还有再次增补对施蒂纳批判的深度也不同。而且,这里对国家本身的把握与对施蒂纳的意识形态性国家认识的批判是纠缠在一起的,也没有明确地提出他们自己的国家规定来。并且,这里的共同利益论,是在前一节研究过的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栏外增补之前撰写的,这一点不能忽略。总之,这里的叙述,并不是建立在马克思所提示的视角——要揭示近代社会的固有特征——的基础上的,因此也没有凸显这一问题意识。[8]
在第一篇第二部分,如同上一节所看到的,分析了统治阶级思想的独立化,而且,其与共同利益的关联也得到了阐述。
统治阶级在力图使意识形态独立化时,会出现“越抽象的思想,也就是取得了越一般性形态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现象”。“因为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贯彻〉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E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整体的〉《共同利益》E,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利益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一般意义的》E思想。”[9]从而,“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在整体上作为共同的东西实践性地,而且,作为一般的东西理论性地加以论述〉一般利益,《或者把‘一般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M,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不像某个东西〉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整个假象当然就会自行消失”[10]。
这里揭示了这样一个逻辑:统治阶级把自身的特殊利益作为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通过贯彻这一意识形态性而使他们的思想具有一般性。也就是说,这里吸收了第一章第一部分马克思的栏外增补之论旨:统治阶级为了使自身的特殊利益得以贯彻,而从意识形态上使自身的思想独立化,从而使统治阶级的思想取得一般形态,由此,产生了由思想进行统治的意识形态。然而,这里对意识形态独立化根据的说明,还停留在把统治思想从统治阶级那里分开的地步上,而对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相互媒介的关联还没有解释清楚。
随着在第三章第二部分论述的继续推进,马克思恩格斯开始深入到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尤其是施蒂纳的意识形态的根据的批判。这里,如上一节所见,“德国市民们的小孔小眼的利益,始终不能发展成为一个阶级的共同的民族的利益”[11],就这样,他们对德国特殊历史的落后性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从这一视角出发,马克思恩格斯还分析了德国的国家问题。
在德国的小的“与利益的分散性相适应的是政治组织的分散性——许多小公国和帝国自由市”[12]。德国是“政治集中所需要的一切经济条件都不具备的国家”[13]。于是,这种德国的落后性的“必然结果是,在……君主专制的时代里,由于分工而取得了对公共利益的管理权的特殊领域,获得了异乎寻常的、在现代官僚政治中更为加强的独立性。这样一来,国家就构成一种貌似独立的力量,而这种在其他国家曾是暂时现象(过渡阶段)的情况,在德国一直保持到现在”[14]。
在这里,马克思与恩格斯提出了他们对国家本身的认识。而且,这不是对国家一般的认识,而是对特殊的、德国性质的国家的认识。在德国,由于这一特殊历史的落后性,其国家具有过渡性质,具有假象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作者分析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相互中介关系。
施蒂纳虽然“体会到了个人利益和一般利益的矛盾的那种荒诞粗鄙的德国小资产阶级的形式”,但实际上这一“两面性仅仅在表面上是对立的”[15]。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所谓‘一般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所以这种对立在实践中总是产生了消灭,消灭了又产生”[16]。于是,这一对立中产生出来的,就是“这种共同利益在现存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范围内以普遍利益的形式获得独立存在,从而在人们的观念中获得了理想利益的形式和意义”[17]。
共同利益通常以私人利益为基础再生产出来,并相互以对方作为中介。因而,私人利益与一般利益的对立不过是假象。但是,因为施蒂纳“脱离了辩证法”来对它进行理解,从而使共同利益脱离了这种相互中介关系,获得了独立,“共同利益被确立为一般的和理想的利益”[18]。如上一节所见,按照施蒂纳的理解,“一般的东西”不是个别的、具体的,所以它是非现实的幻想。由此出发,他可以批判黑格尔哲学,因为它也是“一般的东西”,从而也不过是幻想。但是,这样一来,由于施蒂纳把黑格尔哲学当作现实本身接受下来,结果现实本身就被当成了幻想。与此相同,他把共同利益从相互媒介中剥离出来使其成为一般利益,因此把共同利益也当作幻想予以了批判。总之,施蒂纳把共同利益作为幻想,这显示了他将其作为独立化的一般利益来理解这一施蒂纳本人所固有的意识形态的小市民性。
施蒂纳把现实理解为幻想的意识形态,在理解国家时也同样如此。在德国,国家因其特殊历史的落后性而具有“不正规的独立性”,这实际上是一种独立的假象,但施蒂纳却将其理解成了国家本身的独立。这样一来,国家就是“一般的东西”,而且国家就成为幻想。而这是他基于小市民的意识形态,将特殊的德意志国家的独立性假象理解为国家一般的独立的结果。[19]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将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作为特殊的德意志的、小市民的意识形态者进行了批判,并从这一视角出发,对施蒂纳关于国家的意识形态的理解予以了批判。
当写作推进到第一篇第三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一个基于大工业与世界市场而展开的近代社会所固有的普遍性视角。在这里,与近代以前的等级制不同,作者立足于近代所固有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20],从阶级的角度阐述了共同利益理论。
“过去的〈虚假的〉共同体《的冒充品》E,即国家”,即“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同时,由于那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表现〉联合,因此对于〈新的〉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与此相对,“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1]。
“过去的〈虚假的〉共同体”仅仅是“《某一阶级的》E各个人《所处的,并且》E受他们对于第三者的共同利益制约的共同社会关系”[22]。共同利益是对统治阶级而言的共同利益,这一共同性仅仅是统治阶级的东西,因此,这一统治阶级内部的共同利益由于取得了国家的形式而与被统治阶级相对立。从而,对被统治阶级而言,这一国家内的共同性就只能是幻想。在这里,我们大概可以说,作者是在试图将第一篇第一部分的底稿中所述的共同利益的实在性与对此的栏外增补中所述的特殊利益的一般化整合起来。但是,正像把“过去的〈虚假的〉共同体”与“真实的共同体”加以对比那样,即便是已经到了执笔过程的第三阶段,作者也没有明确地解释近代社会的独自性,而只是停留在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阶级史观的水平。虽然他们已经站在了近代社会固有的阶级对立的立场上,但是并没有将这一认识展开。之所以如此,正如在这里将共同利益的实在性的根据仍然归结为“各个人自身完全在分工的基础上被内括,由此而带来完全的相互依存性”[23]那样,是因为作者与在第一篇第一部分的底稿中一样,仍然从贯穿整个历史的阶级史观的分工中进行说明所造成的。[24]
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可能是在写于第一篇第三部分后半部的关于市民社会的叙述。在那里,作者立足于近代社会的独自性分析了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作为民族希望得到认可,对内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25]
在这里,作者立足于近代社会中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从近代市民社会的自我组织的角度,揭示了第一篇第一部分曾经叙述过的共同利益的实在性。[26]作者之所以能有这样的认识,如同上一节所述,无非是在执笔过程中,随着对近代社会独自性分析的深入,抓住了与近代以前相区别的、近代固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