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善而固执 上下而求索(第1页)
择善而固执上下而求索
——何兹全先生的治学道路和学术成就[1]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写过两篇关于何兹全先生教学和治史的小文章。一篇是《记何兹全先生讲〈三国志〉》,发表在《河南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又一篇是《评〈读史集〉评论历史人物的方法》,刊载于《历史教学》1985年第9期。有几位同行告诉我,前一篇文章,为他们讲授史学名著提供了一点思想上和方法上的借鉴,其中有两位同行由此也开设了《三国志》这门课。
去年,读到一篇关于何先生的访问记[2];最近,又读到何先生的新著《中国古代社会》[3],我深深感到:对于自己所熟悉的老师的治学和成就的认识,原是极肤浅的。跟几个年岁相仿的同志偶然说起这种感受,便有人鼓励我:趁着《中国古代社会》一书的出版,趁着今年是何先生的80华诞,何不再写一篇文章,比较全面地谈谈对何先生治学道路和学术成就的认识,借此表达我们对何先生近60年的学术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衷心祝贺之情。
本文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何先生的治学道路和学术成就,我是没有充分的把握的,但它毕竟反映了学生辈对老师的一种情怀。
一、理论上的起点
何兹全先生是山东菏泽人,生于1911年9月7日。早年,就读于山东省立第六中学,后至北京入辅仁中学、文治中学读完高中课程。1931年考入北京大学,先入政治系,两个星期后转入史学系,直到1935年毕业。此后,先后在中央大学历史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1947年赴美留学,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后在霍普金大学培祗学院工作。1950年回国,执教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直至于今,先后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何先生的治学道路,有一个理论上的起点。他的高中和大学时期(1927—1935年),是中国思想界非常活跃也非常混乱的时期。自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出现了旧三民主义的反动和孙中山先生新三民主义的被“腰斩”[4]。从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思想界、理论界有“三大论战”展开。马克思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进行着广泛的辩难和论争。山东省立六中和北京大学,是思想活跃的地方。中学时期,何先生便阅读到列宁在1917年三四月间写的《远方来信》。进入北京大学后,又读到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国农民战争》,以及考茨基的《基督教之基础》、《托马斯·莫尔和他的乌托邦》。那时,国民党改组派首领之一陈公博也在讲“唯物史观”;陶希圣在北京大学也是以“唯物主义”相标榜的。在形形色色、真真假假的唯物史观、唯物主义中,恩格斯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考茨基关于基督教社会基础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对何先生的影响更大。
这样的时代,这样的环境,这样的理论氛围,使何先生有机会开始接受唯物史观的影响。80年代末,他在接受人们访问时说:我那时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但又不是纯正的马克思主义,因为其中包含着考茨基的很大影响。这话,固出于自谦,但也反映了当时的实情。这种唯物史观初步影响所产生的效应,在他大学毕业前后即30年代中期的研究取向上有所反映。下面是何先生在1934—1937年发表的几篇论文:
《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中国经济》第2卷第9期,1934年);
《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食货》半月刊创刊号,1934年12月);
《三国时期农村经济的破坏与复兴》(《食货》第1卷第5期,1935年2月);
《质任解》(《食货》第1卷第8期,1935年3月);
《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食货》第1卷第11期,1935年5月);
《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食货》第3卷第4期,1936年1月);
《北宋之差役与雇役》(北平《华北日报·史学周刊》,1934年11月22日、12月6日);
《唐代寺院的统制组织》(北平《华北日报·史学周刊》,1936年1月30日,2月6日、13日);
《南北朝隋唐时代的经济与社会》(天津《益世报·食货周刊》,1937年5月18日、25日)。
从这个撰述目录来看,23岁至26岁期间的何先生在历史研究方面,是大致上已经确定了一个理论上的起点的。这就是,研究历史,当先着手研究社会经济史。举例说来,如《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一文,是从论证这个时期“战争使人民流亡逃徙,田地疆界紊乱,于是土地与其所有者分离,变成无主的荒田”,而这种“田地荒芜失主的情况”,正是“好了大族,小民因无力自卫不得不流亡才失去土地,各地屯聚自守的大族,却运用部曲家客的劳动大量地把这些土地垦辟起来”,进而论证“小自由民衰落了,大(量)土地集中在大族手里”,于是“社会上兴起一个新的部曲、宾客、家兵阶级,在数量上非常众多,占社会人口的大部分”;再进而论证庄、坞的形成,“经济中心由城市又转移到农村;交换分工的生产又回转为限于地方的自足自给的生产”。总之,这是从人们对生产资料掌握情况的变化论到他们在生产中所处地位的变化,进而论到一种具有“自足自给”特点的社会经济形式的出现。又如《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一文,通过对州郡领民、屯田客、军户的具体分析,着重考察了这三种领民在生产中地位的不同,以及他们在人身依附关系上程度的差别。而作者在《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一文中,是明确提出了以生产关系作为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依据,从而把“大族寺院领户”作为生产关系发展上的“庄园农奴制”的一种类型看待。作者写道:
大族寺院领户的研究,主要的意义就在从户口的领有方面来看大族寺院庄园的发展,及庄园内部的生产关系。在研究上,我们先考察大族寺院领户造成的方式,其次寻述中古各时期各地域大族寺院户口领有的实况,其次我们再考察其内部经济上的关系。人口在中古时期是社会主要的生产手段,财富泉源,为庄园领主间争夺的目标,所以最后我们对大族寺院与国家之户口的争夺,也加以考察。
由此可以进而比较具体地看到,何先生所遵循的这个理论上的起点,大致是按着唯物史观的要求,考察社会经济史,应认真考察生产关系中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从而把握这种生产关系的症结和实质,并以此来认识社会历史发展之阶段的确立和划分。
在30年代的中国历史学界,这个理论上的起点,应当说是比较高的起点。这是时代使然,反映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力量,同时也反映出何先生在青年时代对于理论的兴趣和对于真理的追求。尽管后来何先生自谓他当时接受的并不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尽管这个理论上的起点只是漫长的人生道路和治学道路的开始,这毕竟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步。我读着《中国古代社会》一书,总不免要时时回眸何先生在30年代发表的那些文章:这里,不仅有具体研究领域上的联系和发展,同时也有理论指导上的联系和深化。从30年代到90年代,不论从个人还是从历史来说,这都是一条曲折的路。
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5]
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6]
用这两句古话来概括何先生的治学道路和治学精神,我想是合适的。其中后一句话,是何先生中学时代的老师常用来教诲学生的,事隔70多年,何先生一直铭记在心。
二、新领域和新问题
30年代,何先生研究的主要领域,重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经济史问题;而佛教寺院和佛教寺院经济作为这个时期社会的和经济的一种极重要的特殊形式,故予以格外的重视。
40年代,何先生开始涉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兵制研究,先后发表了《魏晋南朝的兵制》、《魏晋的中军》二文,分别刊载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6本(1948年1月)、第17本(1948年4月)。
社会经济史、佛教寺院经济、兵制这三个方面的研究领域,在50年代至80年代,断断续续,却始终贯穿于何先生的治学之中。而关于社会史、经济史的研究,在50年代以后,一是在研究对象所包含的时限上,上下都有所伸延,上及西周,下至中唐;二是在研究对象的内涵上亦有所丰富和扩大,意在试图对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历史进程及特点做综合的叙述与阐释。50年代写成的《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史讲义》(1957年,北京师范大学印)、《秦汉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出版)、《魏晋南北朝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出版),以及60年代发表的《谈耦耕》(《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63年5月)、《周代土地制度和它的演变》(《历史研究》1964年第3期)等论文,即表明了这一研究领域发展的趋向。而对于这几个领域或做总结性的研究,或做进一步的开拓,则是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事情。
在漫长的治学道路上,何先生探索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不断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其中有的是属于开创性工作;直到今天,史学界的同行们还可以感受到它们在历史研究上所产生的影响。
第一,关于庄园经济之特点的研究。
《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1934年)是何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研究的第一篇论文,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篇论文。作者在论述了“豪族的发展”和“自由民到农奴的转变”这种阶级状况变化之后,便着重论述了庄园经济的特点:
新的社会的生产组织,便是我们前面所说过的庄和坞。……庄坞不但是防守的军事组织,而且是一个生产组织。每一个庄或坞附以近圈的土地而构成一个独立的社会单位,经营着自足自给的生产。负指挥工作的是庄主、坞主,生产劳动群众是部曲和佃客。这种生产组织,一方面是自然的自己的发展;一方面也反映于政治的设施,国家也承认了这种生产组织。
这里说到了作为庄园经济雏形的庄、坞的几个特点:一是军事组织与生产组织相结合;二是作为生产组织的“自足自给”性;三是部曲、佃客、家兵同庄主、坞主处于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前者对后者具有一定的依附关系;四是庄、坞同国家政权的关系。在这几个特点中,二、三条是极具理论上的意义的。庄、坞作为一个个“独立的社会单位,经营着自足自给的生产”,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可由此看得十分清楚。而指出部曲、佃客、家兵对庄主、坞主的依附关系,则反映出庄园经济中生产者的农奴性身份。生产者的这种身份,根据何先生的研究,在寺院经济的生产关系中有突出的反映,在中古时期国家的领民如屯田客和军户这两种领民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何先生对庄园经济特点的研究,揭示出中国封建社会中这两个经济范畴的基本特征,在史学界和理论界都是有意义的。
第二,关于佛教寺院经济盛衰的研究。
正像寺院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样,寺院经济也是庄园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作者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阐述了佛教寺院的兴起、发展、衰落。揭示了它的组织形式、财产制度、阶级构成,以及中古时期寺院势力与君主势力的三次大规模冲突,最后论到庄园经济的崩溃和寺院经济的衰落。其中关于寺院经济问题,则有较多的考察。何先生的《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一文(1934年),是20世纪中国历史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第一篇研究论文,可以看作是开辟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的创始之作,在中国的寺院经济研究史上有筚路蓝缕之功。而《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一文(1936年),则是刻意研究了寺院经济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劳动人手和剥削对象问题。作者分别论述了“大族寺院户口领有的方式”、“大族寺院户口领有的发展”、“大族寺院与领户间的关系”、“大族寺院与国家之领户的争夺”等问题。文中对大族寺院领户对国家户口的分割、领户对大族寺院的义务、领户对大族寺院的隶属关系的分析,深刻地揭示了寺院经济的本质。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这篇论文的起始和结尾,都表明了这样一个见解,即对中古时期寺院经济的研究实具有揭示中古中国社会性质和特征的意义。作者认为:“从生产关系方面看,这一时期,确实自成一个阶段,与三国前及中唐后者不同。”“中唐以后,生产关系渐渐变化,即以劳动形态论,渐由强制劳动转向自由劳动,雇人、雇农、佃户等自由劳动阶级渐次出现而且发展。”“劳动形态的转变,改变了地主与农民的关系,随之户口分割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中唐以后,大族寺院庄园领主的意义消失,只是一个地主了。”据此,可以看出作者之研究寺院经济在方法论上的考虑。其一,寺院经济作为中古时期庄园经济的特殊形式和重要形式,在经济史上是必须研究的;其二,庄园经济(或由寺院经济反映出来的庄园经济)作为中国社会史上的一个特殊阶段,也是必须研究的。作者一举而把握了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契机,在理论和方法论上都有可以促人深思之处。
何先生自谓受考茨基的《基督教之基础》一书影响颇大,这在方法论上尤为突出。考茨基的这本书,分析了基督教的社会基础,对“罗马帝国时代的社会”做了详尽的阐述。考茨基认为:“想了解为一个时期所特有而和别的时期的见解有别的意见的人,必要首先研究那个时代所特有的各种需要和问题。这些东西到底就是那个时代的特殊生产方式——当时的社会所藉以维持它的生活的方法——的生长物。”[7]从何先生30年代研究庄园经济、寺院经济的论著中,确可看到这种方法论上的影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没有套用考茨基的理论和方法,而是根据丰富的历史文献来论定中古中国社会的特色,并指出了中国和西方之历史进程的同异。因此,作者的研究因具有自身的特点而显示出它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的表现,一方面是作者本人几十年来未曾改变这一研究的方向,另一方面是这一研究逐渐为史学界同行所注意和重视。80年代,何先生发表了《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二文,首次提出从佛教内律来研究寺院财产法和僧尼私有财产法,从而把50多年前的开创性研究又向前推进一步。同时,作者还主编了《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1934—1984)》一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反映了我国史学界在这一领域研究中的进展。正如何先生在这书的序言中所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