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要政策法规选编(第2页)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7。以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明显增加。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经常化、体系化程度明显提高。群众参与率达到本省(区、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8。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了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形成了有特点的面向农民工的服务项目。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农民工文化资源,农民工文化活动常态化,广大农民工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9。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市县两级图书馆配备设备和资源,开展面向盲人的服务。县级以上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和专题文化培训等。
10。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政府主导下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11。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目录并公示,形成2个以上品牌服务项目。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加强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12。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1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市、县图书馆以总分馆等多种形式形成服务体系,实现通借通还。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1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的服务资源,实现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的目标。
15。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市一级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30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4TB。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馆。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
16。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政府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
17。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体系。
18。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根据服务人口等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19。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
20。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21。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
22。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城市社区设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
24。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25。加强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每社区、村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26。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县、乡、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0课时。
27。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28。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
29。实行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30。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1。结合具体实践,参与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有一定普遍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展开研究,在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制度建设成果,通过专家委员会验收。
32。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33。涉及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