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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道之诸异名0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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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环中”或“圆中”只是对流行之体(“中”)的一种设喻,不是某种主义所批判的循环之意,他强调说:

所谓举一明三,而无三无一者也。设为三形,画作圆象,无已而形云之耳,岂真有屹然不坏之圆相,规规颛颛于两画之上哉?况又从而三之乎?然不如此形画,则不落有无之一贯圆中,终不昭豁,而直下卦爻中之太极必汩汩日用不知矣。[102]

“设为三形”即“∴”,“画作圆象”即由“∴”之“无已”而转为“⊙”形。方以智明言“岂真有屹然不坏之圆相”,其目的则在以此喻“不落有无之一贯圆中”和“直下卦爻中之太极”。按理说,天道流行于万物,是“以上贯下,即无上下”之体用圆融,“设为三形”、“画作圆象”,的确容易使人误为一种循环论,但是,方以智不是在说万象运动,而在说天道之流行、体道不离日用的道理。

方以智以“环中”、“圆中”来说天命流行,确有不妥之处。此说应与其家学或师传有关,或与其所受庄学(《庄子》之“天钧”)相关。除此之外,他亦多用“塞”、“滚”等以著体用相即的道理,如他说:“全身滚入事中,事即是理。”[103]又云:“一多相即,便是两端用中;举一明三,便是统体相用。若一多相离,体用两橛;则离一贯之多识,多固是病;离多识之一贯,一亦是病。最捷之法,只从绝待处便是。两间无非相待者,绝待亦在待中,但于两不得处,即得贯几;以先统后,即无先后;二即是一,则无二无一。孟子‘塞’字,最为得神。子思剔出‘至’字,《易经》标出‘太’字,此与‘超’字、‘统’字、‘化’字、‘无’字,俱是一样。”[104]尽管以“环中”喻天命流行欠妥,然“环中”之超越意与遍在意,却显然易知。

下面再来看“中天”说。如果说“中五”、“环中”或“圆中”用以显明天道之“不离”、“不落”和“不已”之特性,则“中天”主要说明天道之微及其永恒性。他说:

直下是一开辟之费天地,标后天妙有之极,人所共睹闻者也,命曰显冒。因推一混沌之隐天地,标先天妙无之极,人所不可睹闻者也,命曰密冒。因剔出一贯混辟、无混辟之天地,标中天不落有无之太极,即睹闻非睹闻、非即非离者也,命曰统冒。(自注:天地之三冒,即人身之三冒、物物之三冒也。如言三五达之身,又言无声臭之身,又剔出一於穆不已之大身。究竟於穆不已之大身,即在三五达、无声臭之身中。而无声臭之身,即在三五达之身中。不可执有极无极太极为三处也。)[105]

以上并非在说宇宙的生成过程。方以智就直下“后天妙有之极”指点“先天妙无之极”,再“剔出”贯二者之“中天不落有无之太极”。其目的就在表达:第一,“中天”之微,非开“全眼”不能体悟其存在;第二,“中天”的不落性与常在性,它“贯”于先后天;第三,“中天”的主宰性,故曰“统冒”。这些特性,在他看来,惟剔出“先天”、“后天”方可将其衬托出来。此犹他为了著显“太极”的不落性和内在性,而剔出“无极”与“有极”是同一个道理。这与笔者不认为“太极藏身于一切爻”就是易学一样,他的“中天在先、后天中”的思想亦不在说宇宙是如何生出来的。同样,在上述引文中,他以为人身可分为“三身”:“三五达之身”(俗眼“共睹”之肉身)、“无声臭之身”和“於穆不已之大身”,这“三身”所欲表明的意图也是一样。其中“中天”和“於穆不已之大身”就是“不落有无之太极”,它们都是天道之异称或喻称。不过,以人所“共睹”之“费天地”来说之“中天”,更能显示天道之微与神。至此,我们对他所谓“开全眼”所见的“举一明三”[106]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因为“中天”就是“太极”,所以,方以智有时利用易学卦爻的相关理论,来论说“中天”,如他说:

后天卦爻已布,是曰有极;先天卦爻未阐,是曰无极。二极相待,而绝待之太极,是曰中天。中天即在先、后天中,而先天即在后天中,则三而一矣。[107]

当方以智以卦爻来说“中天”时,“费天地”成了“卦爻已布”之后天,“混沌之隐天地”成了“卦爻未阐”之先天。“卦爻已布”就是他常说的“画后”,“卦爻未阐”即是“画前”。这样,“太极不离有无而不落有无”或“太极藏身于一切爻”这种喻道方式,又可说成“中天即在先、后天中”。以“中天即在先、后天中”之“中天”来言说天道,不仅阐明了道器相即的道理,而且著显了天道不生灭性和恒常性。

与方以智为了昭著“不落有无之一贯圆中”而“设为三形,画作圆象”一样,他的“先天”、“后天”之说亦是“不得已而状之图之”。他说:

必暗后天,以明先天,又暗先、后以明中天。溯之天地未分前,则位亥、子之间;不得已而状之图之,实十二时皆子午、无子午也。全泯全随,俱明俱暗,岂真有此一嶷然卓立不坏之圜象,栾栾于两画之上哉?不落有无,而我以“无”称之,尊先也。此本无对待之无,而周流对待之环也,故曰“太无”。[108]

可见,利用“图之”(“先天图”或“后天图”等)来状其说,“图”本身只是说理的工具,其立言本旨不在此。方以智明确说明“中五”、“环中”、“圆中”、“中天”等只是一种设喻,“不如此形画,则不落有无之一贯圆中,终不昭豁”。所以,如果我们肆力于此,终不明其用心。

最后,再说“时中”。“时中”是直接就“中”之适变,言说流行发用之体。他在《炮庄》(卷之四)中引王阳明的话说:“中只是天理,变易从时,如何执得,须因时制宜,难预先定一个规矩。”[109]此语与他所谓“体无定用,惟变是用;用无定体,惟化是体”[110]的思想是一致的。由此可见,方以智论“中”,继承了王阳明“中只是天理”的说法。

在方著中,“中”是文、礼等外在规范的终极根源,所谓“文、礼俱是从中发出”即是。中无定体,故礼义亦随时应变,他说:“周公之仪礼,有不可以治世;神农之本草,有依之足杀人者矣。”[111]孟子说:“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夫执一者,为其贼道也,执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执中无权则害道。经者,一事不变之法;权者,一事通融之法。此通融之法,虽不合乎经,却合乎道,故有“反经合道为权”[112]之说。在不同的社会内,在不同的情形下,礼仪可以不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论“中”必兼说“时”,即所谓“时中”。

“从中发出”之“中”即是天道又是本心,即寂即感而贯寂感,决非一个枯寂的定体,亦如《中庸》、《易传》言诚、神之不可思议然,上文所引“中也者,非动、非静、常动、常静,不可思议之极致也”即是。方以智所言“中”之义,很自然让人想到王阳明以“良知”说“中”,阳明曰:“未发之中即良知也,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一体者也。有事无事,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有事无事也。寂然感通,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寂然感通也。”[113]天理皆良知所发,发而“各中其节”即是方以智所谓“中和时用”。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难理解“时时直心,时时是中。无心即是直心”[114]之说了。

(六)公因

先说“共相”意。荀子云:“‘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正名》)荀子所论“共名”与“别名”实以共相与别相为根据。物之共相,乃一类事物的形构之理,物类必依此形构之理而得以贞定。如“H2O”是雨、雪、霜、冰等共同的形构之理,故它们可名之曰“水”,同为水一类。古人不知水之化学分子式“H2O”,但却可依“能止渴”这种共同之理来范围此物类。“H2O”或“能止渴”就是此物类之共相,共相实为某一物类的共同本质。“共相”必定还有“相”,各个物类的共相不同,有相必有对,故它并非绝待者、亦非形而上者。

方以智早年“好究物理”,其“质测”之学即以“物类”为基础,他说:“物有其故,实考究之,大而元会,小而草木、螽蠕,类其性情,征其好恶,推其常变,是曰质测。”[115]他根据“物类之性情”将研究对象分为天类、历类、风雷雨旸类、地类、占候类、人身类、医要类、医药类、饮食类、衣服类、金石类、器用类、草木类、鸟兽类、神鬼方术类等十五大类。“质测”所获只能是“物之故”或“物理”,也就是共相,并非“公因”。从认知的角度讲,作为描述性的共相亦为“类”的概念,因而是有关知识的问题。用方以智的话来说,“共相”是“质测”的对象。

为什么说“公因”并非“共相”呢?我们还是看他是如何论说“公因”的,他说:

夫为物不二、至诚无息者,公因也。宇宙、上下、动静、内外、昼夜、生死、顿渐、有无,凡两端无不代明错行,相反而相因者也。公因在反因中,无我备物,孰能逃此范围哉?[116]

首先,“公因”是“为物”者,“为物”是从道德实践意义上来说的,非宇宙论意义,王阳明说:“是理也,发之于亲则为孝,发之于君则为忠,发之于朋友则为信。千变万化,至不可穷竭,而莫非发于吾之一心。”[117]此语说的就是这种“心”生万物;“不二”是就“夫道,一而已矣”(《孟子·滕文公》上)来说“公因”是无待之“一”、是“道”,所谓“无对待之公因,在对待之反因中”即是。其次,“公因”是“至诚无息者”,此就《中庸》之“至诚”说人之尽心、尽性,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或就“诚者,天之道”来说。故“为物不二”之“公因”实为无限的超越者或绝待者,它是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源。由此可知“公因”与属气质一层的物类之“共相”,并不相类。更明白地说,“公因”是体,而非物类的本质或共相。再说“反因”:在上述引文中,“反因”是指“宇宙、上下、动静、内外、昼夜、生死、顿渐、有无”等代明错行者。很显然,“反因”皆为有相者,属于气一层,是天道“无息”之用。用他的话来说,“反因”是“费天地”,而“公因”则是“隐天地”。与“太极藏身于一切爻”的喻理一样,“公因在反因中”亦是旨在喻明“道不离器”、体用相即的道理。

“太极藏身于一切爻”可以“贯”来说“太极”,同样,“公因在反因中”亦可以“贯”来著显“公因”之“不离”、“不落”。他说:

有无者,旋四用半之反因也。边不落者,明中之为公因也。中不落边,边无非中。……充周洋溢,无间无外,两即不两,而贯其中者,乃反因之公因也。[118]

此语明言“公因”即是“中”,且藉“中不落边,边无非中”(即“中五无五”)来说“公因”之“充周洋溢”。方以智喜用“贯”字著显天道之充塞周流,“太极”如此,“所以然者”如此,“公因”亦如此,所谓“贯其中者,乃反因之公因”即是。公因与反因的关系亦可以“∴”图示之:有与无即为下两点之反因,但又不限于有与无,有与无仅为代词,指点后天之形器。他说:“盖两间无不相反、相胜而相救也。”[119]相反是指经验物而言,下两点是指两间之形器,即他所说的“费”;上一点就是象征天道的公因、所以然者、中、太极等。那么,方以智为何要说“有无者,旋四用半之反因也”呢?此说看似神秘难会,其实以此表示下两点(两间之“费”者)之无息、无止意,“轮之贯之,不舍昼夜,无住无息,无二无别”[120]即是此语的最好诠释者。知此,则“无间”、“两即不两”就不难理会了。至于方以智所说“无外”,则须从其天人一本处来理解,即从天道下贯而有人性、人心处来理会,不是靠“敬”扯上心来。“公因”之“贯”,即是天道流行,又是人心之充塞,故有“无外”之说。他说:“心、意、识本非有二,读吾公因反因,则朗然矣。”[121]此语明确将心、意与识,喻为公因与反因(体与用)的关系。这种说法,显然是受到了阳明“意之本体便是知”的影响。

在晚年的《一贯问答》中,方以智关于“公因”的说法与上述大致相似,但更显玄妙,他说:

有事勿正、勿忘、勿助,正恐其落无事窟,求休歇也。不得管带,不得忘怀,即是此事。行无事者,必有事,即透彻交际之反因,而受用一贯之公因。勿正则不执上点,勿忘则不执右点,勿助则不执左点,一切俱从两不得,逼至三不得。知道三不得,即三皆得矣。知有此事,遂可了事。既然了事,了事无事。无事之事,何妨多事。[122]

如果说方以智在《易余·一有无》中偏重于客观言代表天道的“公因”,这里则完全收摄于心,以本心言“公因”。《孟子·公孙丑上》曰:“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孟子“三无”(勿正、勿忘、勿助)并举,并无体用义,方以智以“道不离器”之“∴”图示孟子“三无”,似有不妥之处。但此语之意甚明,即是王阳明所说的“四面皆无依靠,万事不容染着,色色信他本来,不容一毫增减,若涉些安排,着些意思,便不是合一功夫”[123]。方以智所言“受用一贯之公因”、“不得管带,不得忘怀”即是阳明所说“不容染着”与“信他本来”的从心之境。

“公因”除了可名曰“中”、“心”之外,亦可名为“神”与“几”,他说:“以不用善其用,以用善其不用,张弛代错,目不容己。然不信公因泯反因,而善用贯有无之深几神哉。微危妙叶,总别同时,若非死心参究,何能折合无疑?”[124]与其他天道诸异名一样,“公因”不仅贯于万事、万物,亦主而统之。他说:“统者,公因也。辨者,反因也。有统与辨,反因也。无统与辨,公因也。公因之在反因中,更何疑乎?”[125]天道的主宰性是“圣生王成”、“主统仆”之秩序历然的理论基础,不可轻忽。

从以上分析可知:方以智的“公因”说,既本《周易》言天道之流行,又合《孟子》言“良知”之主宰性。其子方中通却未能理会此意,专以“三教归易”称其父为学之旨。中通在解释其父“药知其故,乃能用之,反因约类,尽变不难。先曾祖本庵公知医具三才之故,廷尉公中丞公皆留心纪验,不肖以智有穷理极物之僻”一语时说:“公因,一也;反因,二也。此方氏之易学,真破天荒,一切皆然,即医可以取证。”[126]方以智之言,并无问题,“反因约类”是他在《物理小识》常用的“质测”之法,而其子中通将“反因约类”之“反因”与方以智晚年的“公因”之说联系起来,并视之为“方氏易学”的做法,确实令人难以理解。由此可见,方中通认为其父学在“三教归易”的说法,并不可靠,更不可以此来证方以智之学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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