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转变发展方式与创新社会工作的路径选择(第2页)
(三)个体全面自由发展要求并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型
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社会体制改革与发展方式转变都强调尊重人、关注人,以人的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发展为价值追求。温饱问题解决后,人们对自身发展的需求逐步成为第一需求,追求人的自身发展逐步成为发展的基本主题。包括社会服务与管理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与管理是提高人的能力,使人过上丰富多彩生活至关重要的条件。以适应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为出发点,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立足点,加快社会发展方式转型,构建适合我国特点的社会体制和发展方式,主动、积极地促进人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
四、社会工作对促进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功能作用
社会工作是一种现代职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与程度的必然产物。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协同转变,既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和空间,也对社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和更艰巨的发展任务。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同时,社会服务与管理反过来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组织环境,使他们能够应用独特的实践方法[6]发挥专业作用。在社会发展方式更加突出社会服务与管理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表现形式和依托载体,对于促进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深远影响。换言之,在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在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也要加快推动自身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内外同步转型、同步并轨,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全面转变。
(一)社会工作有助于平衡社会发展中“均”与“稳”的关系,契合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原则
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发展是通过调动大量公共资源去处理公共问题的公共行动,核心是公共资源的分配,关键在分配的公平。俗话说,“不患贫而患不均”。过去为稳定而采取的安抚性手段和强制性措施是权宜之计、短视之举,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稳定的发展环境和良性的社会秩序。只有通过实现社会公平达到的社会稳定,才是治本良策。公平是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原则。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首先要推动“稳定优先”原则向“公平优先”原则过渡。社会工作从诞生之日起,就将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作为价值理念和专业使命,始终主张正确处理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将社会公平置于社会稳定原则之上,通过立法倡导、政策创制、服务传输和道德实践践行社会公平宗旨。尤其在新时期利益矛盾日趋复杂化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优先的发展原则,避免为解决眼前棘手问题片面追求稳定的应急做法,从源头上协调社会利益,从本源上解决社会矛盾,从基础上重构社会秩序,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真正实现“均”与“稳”在社会发展中的有机融合。
(二)社会工作有助于平衡社会发展中“人”与“物”的关系,符合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目标
转变社会发展方式的目标是为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自治社会体制”,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理想,保证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7]。也就是说,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首要和根本目标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满足人的需要,挖掘人的潜能。传统的社会发展方式更多关注物质层面,更多集中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对人本身的需要尤其是个性化的需求重视不足。随着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不仅是客观要求,更是广大普通民众的主体愿望。因此,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就是要推动以物质为本向以人为本的目标转化。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发展和社会政策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突出人本中心是其最显著的专业特征和核心立场。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在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建构社会运行体系的行动中,围绕个体、群体和社会需要展开服务,及时为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争取政策支持、链接服务资源、创造发展机会,提高社会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为满足个体基本需要提供了前提条件和获取途径,有助于真正实现“人”与“物”在社会发展中的有机统一。
(三)社会工作有助于平衡社会发展中“公”与“私”的关系,融合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运行机制
在社会服务的生产和分配中,计划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调节机制。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发展更多依赖国家管控,国家是资源的所有者和分配者,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社会发展更多依赖于竞争机制,个体占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机会,可以凭借资源的占有情况满足自身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计划”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域”和“私域”的界限日渐分明,以往以单一机制为主的发展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实践需要。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有必要建立以国家或公共行动为主导,市场或社会机制为补充的运行模式。只有坚持公共服务与管理为主导,才能使社会发展实现应有的公共目标,保证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只有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兼顾个体更多的自由选择,提升生活质量,实现个体充分发展。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一方面要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服务职能,为有需要人群提供普适性服务,促进人群福祉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也要适度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需要、新问题,为有需要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改善个体生活质量,真正实现“公”与“私”在社会发展中的有机融合。
(四)社会工作有助于平衡社会发展中“官”与“民”的关系,整合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力量
改革开放前,集体主义观念和政府依赖思想繁盛,民间力量难以充分发育,难以实现社会参与;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参与意愿和个体权利诉求日益高涨,民众参与意识日益加强,参与基础日趋广泛。依赖政府而忽略民间力量,或者一味强调私有化和民间化都不利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依靠力量是建立在政府主导基础上民间资源和力量的广泛参与,是制度化的政府与民间力量和资源的有效结合。社会工作在我国走的是政府强势主导下的“自上而下”的发展道路,在调动社会发展资源、实施社会政策行动、把握社会发展规划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同时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又广布于基层,贴近广大百姓,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基层支持。可以说,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最直接的体现方式和发展途径。推进社会工作,为广大公众、特别是困境中的人群实施差别化、人性化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有助于真正实现“官”与“民”在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整合与互动。
五、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路径选择
当前中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还面临着自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任。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是要实现社会工作的外延扩张与内涵提升相统一的科学发展,既有数量的增长、规模的膨胀、空间的拓展与外部需求的扩大,也有结构的优化、质量的提高、实力的增强与内部需求的扩大。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方式的成功转型,有赖于社会工作发展“四个并重”目标的实现。
(一)社会工作制度环境的建构要坚持宏观布局与微观发展并重
社会工作在我国不是内生的,而是从西方引进的。因此,社会工作发展路径面临的首要选择便是如何实现本土“嫁接”的问题,即如何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为社会工作营造制度环境的问题。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宏观层面,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的支撑性政策,依靠政府主导推动,从顶层设计开始,围绕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制定好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综合性意见和长远性规划,为社会工作发展定向、定位、定量、定责,夯实社会工作发展的合法性基础,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在中观层面,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的支持性政策,从行业领域着手,围绕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普遍性、特殊性需求,制定好社会工作发展的专项政策、配套意见和具体措施,明确各环节、各地区和各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社会工作深入推进提供发展方向和思路。在微观层面,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性、规范性标准,从岗位职责切入,围绕社会工作服务流程的关联性、科学性以及程序的可重复性特点,制定社会工作发展的各类标准与规范,固化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价值和技巧,提升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打造要坚持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重
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服务制度,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价值性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传递和展现。因此,社会工作发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打造一支现代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关键要重视“三大要素”,即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驱动。这三大要素具体落实到社会工作发展方式转变上,核心就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专业机构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创新,实现社会工作人才由数量增长向数量和质量协调发展转变。社会工作能力建设的关键在于配置能力[8]。对于社会工作管理人才而言,要通过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创新管理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流动机制,增强这类人才在制度建立与实施、资源链接与分配、项目设计与规划等方面的行政配置能力;对于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而言,要通过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和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等,增强这类人才在专业理念与价值、专业方法与手段、专业技术与流程等方面的实务配置能力;对于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而言,要通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增强这类人才在理论研究、实务总结、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创新配置能力。
(三)社会工作发展结构的均衡要坚持中心突进与边缘推动并重
社会工作发展格局不均衡是我国社会工作由试点探索向全面深入转型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工作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目标。在总体布局上,要通过政策创制和人才培养,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和其他服务工程,将社会工作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延伸,争取尽早在全国范围推开社会工作,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在辐射领域上,要在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同时,加快推动老年服务、教育卫生、司法矫正、精神康复、人口计生等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在分布结构上,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城市社会工作的同时加大农村社会工作建设力度,实现农村与城市社会工作同步推进、均衡发展,切实加快城乡社会工作服务均等化步伐。
(四)社会工作服务成效的改善要坚持公平追求与效率兼顾并重
保证多数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担当,也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虽然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之初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发展道路,但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只能或仅能由政府承担。实践证明,在社会工作发展初期,可以政府为主争取社会工作发展的领域和空间,保障社会工作服务公平传输;从长远来看,必须转变政府职能,由社会组织和社区承担更多的社会工作发展事务,逐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效率与效益。要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的建立为契机,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服务效益最大化。为保障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力度,另一方面要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更多更广的平台,保证专业作用的发挥;一方面要强调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另一方面要突出大众化与时代化,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力量对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补充作用,有效实现社会工作、社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兼顾效率和公平,切实彰显社会工作发展成效,激发社会工作发展活力,实现社会工作长远发展。
[1]柳拯,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刘东升,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干部,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兼职教授。
[2][法]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3]关信平:《要更加重视转变社会发展方式》,载《北京日报》,2011-04-25(18)。
[4]唐龙:《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载《探索》,2007(6),72~77页。
[5]孙长学:《让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协同并进》,载《中国经济导报》,2011-11-08(05)。
[6][美]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范酉庆等译,29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柳拯:《关于深化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载《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5),5~12页。
[8]柳拯:《配置能力:社会工作制度必须建构的核心能力》,见柳拯:《本土化:建构中国社会工作必由之路》,25页,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