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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街镇统筹协调能力的探索与实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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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理顺、完善街镇与专业派驻机构之间协调联动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充分实现“该专的要能专得到底,该统的要能统得起来”的工作局面。

(一)完善街、镇地区管理委员会制度

在各街、镇进一步健全完善地区管理委员会制度。地区管理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持的辖区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机构,主要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统筹组织协调辖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促进地区发展和需跨部门协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商和部署,并听取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阶段性工作汇报。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目的是敦促属地专业派驻机构的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街道党工委会议和镇党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和镇长办公会议,共同讨论、研究、处置解决相关事务。

(三)完善综合管理执法机制

主要是组建起街、镇联合执法队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增强街镇综合管理执法能力。联合执法队由街、镇提供办公场所,在街、镇常驻,统一集中办公,在街、镇综治委的领导下,针对综合性、复杂问题开展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同时,联合执法不替代专业部门的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不能转移执法主体。

(四)建立问题限期受理制度

为提高问题处置和办结效率,街、镇对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问题,视其具体情况,函告属地相关派驻机构,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和要求,并由街、镇组织主责单位向当事人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

(五)建立工作准入制度

进一步规范专业部门的工作准入行为,即下派任务时,须经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审批,并给予街、镇相应的工作和管理权力,遵循“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证权责利统一,确保街、镇有条件做好各项工作。

(六)建立委托管理执法机制

根据街、镇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全区统一明确可以进行委托执法管理的内容和工作机制。

三、明确网格化工作的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

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是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的重要载体和手段,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可以不断实现条块有机结合,实现力量整合、信息整合、工作整合,确保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实现空间上全区域覆盖,时间上全天候服务,工作上无缝隙衔接。就目前海淀工作情况来看,还需进一步深入落实一些关键环节、举措、机制制度,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工作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明确网格化工作的部门职责

确定由社会工委、社会办牵头抓总,综治办、农委协助配合,负责全区网格化工作的规划设计、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各专业部门则按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本部门网格化工作的措施和行动计划,依托网格化工作体系、机制和平台开展本部门的业务,真正把工作重心下移到街、镇、社区(村)网格中,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网格,做到工作在一线,问题发现、解决在一线。各街、镇则须整合好各方力量和资源,完善基层治理结构,加大组织动员,做好公共服务,切实落实好属地统筹责任。

(二)明确部门下沉到网格的工作力量职责

全区统一将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交通支队、城管大队、城管监督应急指挥中心、消防支队、卫生局、司法局、房管局、人力社保局、统计局、园林绿化局、环卫中心13个部门及各街、镇的工作力量,按照“一人一格”或“一人多格”的方式,下沉到社区(村)网格,并明确下沉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要求各街、镇把网格内主要工作力量的单位、工作职责、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网格内实名制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网格化工作的机构

在全区统一部署下,整合优化区城市管理监督与应急指挥中心机构和职能,组建海淀区社会服务管理监督和应急指挥中心;在各街、镇城管监督分中心的基础上,整合优化综治维稳中心、群众事务呼叫分中心等机构和职能,组建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监督和应急指挥分中心,同时,对这些工作机构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进一步细化明确。

(四)完善网格化工作的流程和机制

要求各级网格紧紧围绕掌握基础数据、反映群众诉求、提供社会服务、管理实有人口和房屋、协调城市运行、维护治安秩序、排查化解矛盾、落实矫正帮教、指导安全生产、引导社会参与10项网格工作内容,抓住信息采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考核评价7个关键环节,完善固化网格巡察巡访机制、问题分级处置机制、任务协调处置机制、综合管理执法机制和“双向”考评机制5项工作机制,形成问题处置闭合工作流程,实现社区(村)网格“微循环”、街镇“小循环”和全区“大循环”分级处置机制,切实解决好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四、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监督职能

(一)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督考评职能

要求各街道进一步完善地区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制度,履行好监督评议职能,重点对街道、专业部门派驻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质询、监督和考核评价。同时,要求各镇要充分发挥镇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二)实施条块“双向”考核评价

在现有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依托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全区统一制定双向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每半年分别组织对网格工作人员、社区网格、街镇、各专业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上行(来自下一层级)、下行(来自上一层级)考评,其中,重点做好街、镇、社区(村)网格对专业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

(三)强化社会评价

全区统一建立起基于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第三方评价机制,让社会公众对各专业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各街、镇的社会服务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促进条块高效履职。同时,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这一途径,汇集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了解群众诉求,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扩大政府与社会各界有效合作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确保《实施意见》及相关措施落到实处,海淀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对《实施意见》的主要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形成了折子工程,不断加大统筹指导和专项督察力度。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稳步开展之中,总体上要求2013年6月底之前全部到位。下一步,海淀区还将认真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加大探索实践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并加快构建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四位一体”的社会建设总体架构,从当前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入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统筹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争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

[1]陈刚,北京市海淀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2]数据来自2012年北京海淀年鉴“数字海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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