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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财政支出测算与时空分布研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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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低保中,未考虑农村转移人口从农村转移出来后导致的农村低保支出减少的因素,未考虑到农村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后,其符合低保条件的比例可能高于同期城镇人口的因素。对上述计算结果,前一个因素有减少作用,后一个有增加作用。

④住房方面,30%的比例是参考国际上住房保障工作做得最好的香港的比例,远高于我国实际水平,因此计算结果偏大。另外,住房建设属于一次性投资,长期逐渐回收(当然并非全部),且租住的农村转移人口本身也要支付一定的租金,这是一项重要的减少因素。

⑤以上所有计算均都未考虑物价变动因素。长远而言,物价将维持低通胀特征,因此对以上计算结果有向上拉升的趋势,特别是住房建设方面。

(八)以上计算结果的扩展

以上我们只计算了将已在城市居住生活的15863万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时,财政必须支出的最低支出数。如果将计算范围扩大到现有2。6亿农村转移人口中,则计算结果将增大到29651。76万元。

再次说明,以上计算只是一种“底线计算”,即将最急需的人纳入最基本的保障所需要花费的支出。现实地看,这一数字可能继续放大。原因有三,一是农村转移人口的基数将扩大,如果将计算范围扩大到现有2。6亿农村转移人口中,则计算结果将增大到29651。76万元;此外,有专家估计,以后每年还将新增1200万农村转移人口。二是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如2013年有关方面已提出,新农合的标准将从现在的240元上调到280元。三是纳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可能逐渐扩大,如从本文立足的“四有”到包括计生、公共卫生、各类补贴在内的方方面面。

因此,我们认为,必须从现在起积极筹划方案,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出在时间、空间上进行分布分担,构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并以“较低标准、相对公平、相对稳定”为特征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为巨量人口进城做好制度性准备。

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设计

(一)时间分布

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的时间分布主要是指,以上支出在某一个时段内,每一年要支出多少。

我们设计了以下两个时点:

①根据十八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假定到2020年全面解决15863万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则从2013-2020年8年中,按简单算术平均且不考虑通胀因素的情况下,每年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新增财政支出为2261。45亿元。分布如表5所示。

表52013-2020年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出分布

必须说明,每年2261。45亿元仅为指财政为此新增加的支出部分,而非全部支出,原因在于上一年一旦支出,下一年就会被始终保留,呈累加之势。以2015年为例,这一年财政为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承担的支出并非仅当前新增的一个2261。45亿元,而是还包括2013年、2014年已经支出的两个2261。45亿元,共6784。35亿元。表6为据此计算的财政当年的实际支出。

表62013-2020年各级财政为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发生的实际支出

②由于农工民问题错综复杂,牵一发动全身,因此8年时间相对紧张,假定再向后扩展10年,即到“第三代农村转移人口”出现之前必须解决,则从2013-2030年18年中,财政每年为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所负担的新增支出为1005。09亿元。

笼统观之,鉴于近十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始终保持了15%左右的增速,各方估计,我国经济还将保持20年左右的平衡增长,这将为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性住房方面,已有一个三年投资9000亿元的整体考虑。因此,笼统而言,尽管所费不菲,但未来10年我国财力状况还是可能负担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支出的。

(二)空间分布

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负担的空间分布主要是指,以上支出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转移人口流出地政府、流入地政府,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分布情况。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

如前,随迁子女的教育、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属于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就业、城市管理等则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以此观之,理论上讲,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布如表7、表8所示。

表7中央政府负担部分

表8地方政府承担的部分

2。农村转移人口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之间

总体而言,我国东部是农村转移人口的净流入地区,西部、中部是净流出地区。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11年,东、中、西部农村转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65。4%、17。6%和16。7%[5]。据此,如果不做调整,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在东、中、西部之间现实上可能会形成如下分布(见表9):

表9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分布

3。各层级城市之间

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11年外出农村转移人口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地级以下城市(镇)为35。3%。据此,如果不做调整,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负担在各层级城市之间可能形成如下分布(见表10):

表10各层级城市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分布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简要的结论

①以2011年不变价格计算,如果将现有15863万已在城市居住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各级财政为此将新增支出为18091。58亿元。如果将计算范围扩大到现有2。6亿农村转移人口,则计算结果将增大到2965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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