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穆拉树商家(第1页)
第二节穆拉树商家
波斯帝国时期另一个大的商业高利贷家族是穆拉树商家,其活动的时间是波斯帝国的中期,大约在公元前454—前404年。这是阿塔薛西斯一世至大流士二世统治时期。该家族活动的主要地区是巴比伦尼亚的尼普尔及其附近地区。当时,波斯帝国正值希波战争结束,长期以来困扰帝国的征战停止,同时基本上适应帝国统治的各项政治措施和经济政策也已经确定和成熟,帝国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这为该家族的活动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活动环境。
反映穆拉树商家及其经济活动的主要资料是该家族自己的档案文献,即泥板文书,这些泥板文书是1893年由英国考古队在巴比伦尼亚中部的尼普尔城及其郊区发现的。经过专家的鉴定,确认其为后期巴比伦文献,并根据家族主要成员祖先的名字称其为“穆拉树之子”,其档案的泥板文献也被称为“穆拉树档案”。
穆拉树档案是一组规模比较大的文献,它是作为一个整体被发掘出来的,但由于管理不善,在发掘出来后不久就分散开了,其大部分被送到了费城,收集在CBS中,还有一些在个人手中,后赠给了大学,收藏在大学博物馆里。该档案大多公布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出版的文集BE9-10和PBS21中,按编年顺序选择安排:BE9(1898),包括阿塔薛西斯一世统治时期的代表性文献;BE10(1904)和PBS21(1912)则大约为大流士二世统治时期的文献。另外在BE81(1908)、UCP93(1928)、TUM2-3(1933)等上面也发表了一些,这些都不受编年顺序的影响。
上面各书发表的档案文献数量是502个。1952年,卡尔达西亚曾按统治时期将这些已经发表的文献进行了分类。已经发表和尚未发表而收藏在费城、伦敦和伊斯坦布尔的博物馆中的约377个,合计为879个,去掉不能成文的碎片,该家族档案可使用的文献约730个。
穆拉树商家的活动时间大概是在公元前454—前404年,这个家族的档案反映了该家族四代人的活动。其中第三代的恩利尔-苏姆-伊丁(约公元前445—前421)和第四代的利穆特-尼努尔达时期(约公元前429—前414年)是该家族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时期,档案也主要是反映他们二人的活动。该家族中其他人多是在其他文献中被提到。如第一代的哈丁这个人只是作为老穆拉树的姓出现过两次;第二代的老穆拉树在该家族的经济活动只在两份文件中出现(一个是定年为阿塔薛西斯一世的第17年,即公元前448447年出现在有关债务的记录中,他是一个债权人;另一个定年为阿塔薛西斯一世统治第20年的4月6日,即公元前445年7月16日的对一份固定资产的调解的记录中),其他都只是在提到谁的祖先时才出现,所以,他参与经济活动比较少。
该家族中第三代的恩利尔-哈丁只在商家事务中活动了几年(见该家族档案BE81,BE92,BE93,BE95,BE912等文件,时间在公元前454年3月—前437年10月21日)。该家族第四代的小穆拉树在4份文件中出现过(见BE9101,BE10129,PBS21185,TUM2-3148,时间是在公元前424年10月30日—前416年5月5日)。第四代中一个也叫恩利尔-哈丁的只在一份文件中出现过(即PBS2186,时间为公元前419年8月28日)。第三代的纳奇吐是商家中唯一的一个妇女,她出现在一个契约的片段上(见CBS12965)。
关于该商家的主要经济活动,有不同说法,例如,阿甫基耶夫认为,商业的发展、财富的集中促使尼普尔“穆拉树之子”商家成立,其主要经营活动是商业,并承包国家赋税,另外,还经营属于富有的波斯人的大块土地。[2]美国学者奥姆斯特德认为穆拉树商家是放高利贷者,那些弓的份地所有者为向国家缴纳赋税和其他负担,只好以土地为抵押向商家这类的放高利贷者借钱,被抵押的土地即由商家为自己的利益而经营,直到它不再为原来的所有者所有。[3]奥姆斯特德称穆拉树商家为“借贷专家”(loanshark)。
从档案文件看,穆拉树商家的主要活动应当是经营土地(至于该商家是否从事过商业等活动,没有什么证据,而且也不可能有什么证据,因此难以断定。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来说话)。一方面,商家承租王室家族、贵族官吏、神庙的大块地产,以及军事殖民者、工匠和本地居民的份地,向这些土地持有者或其代理人交租金,对这些土地,商家自身依靠奴隶耕种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大部分则连同商家提供的牲畜、设备和种子一起又转租出去。另一方面,商家还承租和转租鱼池、国王的水渠,代养羊群等。该商家还通过向一些小土地持有者提供高利贷而接受土地作为抵押。许多小土地持有者往往因此而失去土地。商家在接收这些土地以后再转租出去(往往是连同牲畜、设备和种子一起)。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种国王的土地,据BE932:
200库尔大麦——这是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租佃国王的土地应给国王的租金。后来,根据国王的管理人拉巴沙的指示,某某和某某从恩利尔-苏姆-伊丁之手得到了这200库尔大麦,他们付了账。某某和某某应同巴拉沙一起写出有关这正确计量的200库尔大麦的契据并转交给恩利尔-苏姆-伊丁。
另据Kr147:
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对伊丁-纳布之子、辛河渠(区)管理租金的长官里布努塔自愿承诺如下:“请把位于努赫河渠下游的巴狄吐河渠,它们流经布鲁特的地产和阿尔巴地方,从河口到水位得以升高的发源地——左右两岸生长块根植物的谷田、靠近它的国王的乌兹巴努(按:乌兹巴努为国王的土地),以及水——国王的财产,即在国王的乌兹巴努境内,从帕哈特-阿迪-吐努恩河渠到哈路巴吐地区上游的涅尔加尔-丹努河渠的边界,租给我3年,每年我将在辛河渠上付给你220库尔大麦、20库尔小麦、10库尔波尔巴小麦,总计250库尔收成,大麦和按1库尔又1潘计算的其他谷物。此外,我还将给你1头公牛和10只牡羊。”
后来,里布努塔听从了他,他把巴狄吐河渠、国王的乌兹巴努田地(它们位于河渠之旁)和国王的财产——水(从河口到帕哈特-阿迪-吐努恩河渠的汇合处,到位于哈路巴吐地方上游的涅尔加尔-丹努河渠之旁)租给了他3年。
他每年应在阿雅尔月,将这220库尔大麦、20库尔小麦、10库尔波尔巴小麦,共计250库尔大麦和其他谷物(按1库尔1潘的数量计算)的收成在辛河渠上付给。此外,他还应给他1头公牛和10只牡羊。从大流士二世统治的第4年塔什利吐月起,这块土地将在3年之内处于利穆特-尼努尔达租佃支配之下。
据文献CBS12939,穆拉树商家曾将国王水库里的水和与之相邻的国王的乌兹巴努转租给了自己的佃户。据PBS21124,在公元前418年,穆拉树商家的一个名叫利巴特的奴隶将属于国王的土地转租了出去。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佃王后的土地:在穆拉树商家承租的土地中,有一部分是大流士二世的王后帕莉萨蒂斯占有的土地。该王后不仅在巴比伦尼亚,而且在其他地方也拥有土地。下面这份资料(Kr185)是承租人向王后交纳的租金的一个契据:
317库尔又2潘3苏特大麦,5库尔又2潘3苏特小麦是从帕莉萨蒂斯的田地和其管理人埃阿-布利特苏的弓的份地上征收的大流士二世统治第4年的租金,这些田地有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租佃着。这317库尔又2潘3苏特大麦、5库尔又2潘3苏特小麦是某某根据帕莉萨蒂斯的管理人埃阿-布利特苏的委托,从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之手征收的大流士二世统治第4年的那份田地的租金。他们已经收到上述租金……
文献PBS250和PBS260反映的也是有关穆拉树商家租佃王后帕莉萨蒂斯和其奴隶的土地,然后向王后的地产管理人和其奴隶交纳租金的。
另外,在BE928和BE950中提到了穆拉树商家租佃“王宫的夫人的地产”,在这里,“王宫的夫人”也应当是王后。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佃王子的土地。据多份资料,穆拉树商家与波斯帝国的王子们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租佃了王子们的土地,文献表明,穆拉树承租和转租了多个王子的土地。如据BE1085:
30库尔大麦,1潘甜啤酒,1潘4苏特面粉,这是大流士二世统治第4年,从种植枣椰子树和谷物的田地上征收的全部租金,谷田坐落在哈马纳伊,在阿赫名纳的管理人之手,由穆拉树商家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租佃着。曼努-伊布卡,阿赫名纳的管理人已经收到30库尔大麦,1桶甜啤酒,2只牡羊,1潘4苏特面粉,大流士二世统治第4年由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交纳的固定租金,他已交付。
在文献TUM2-3190和PBS21137中提到该商家租佃了王子阿利斯吐的地产;BE1085是该商家因租佃王子阿赫名纳的地产而向其交纳租金的契据;文献PBS21103和201是该商家租佃王子阿赫名纳之子伊普拉达塔的地产并向其交纳租金的契据;文献BE1082和89是王子杜恩达纳通过其代理人处理与穆拉树商家的事务;文献PBS21105记录了穆拉树商家将王子乌什塔纳土地上的租金交给其奴隶,奴隶又将其租金转交给王子管理人这一事实;文献BE10117反映的是王子西吐努的奴隶将其土地出租给穆拉树商家;PBS2137和TUM2-3147说的是王子达达尔苏的地产管理人将其土地出租给穆拉树商家的事;有9个文献提到穆拉树商家租佃或转租王子阿尔沙马的地产(这些文献按年代顺序是:PBS21144[8Ⅵ11DariusⅡ];BE10130、131;PBS21145,146[all21Ⅵ11DariusⅡ];PBS21147[24Ⅵ11DariusⅡ];PBS21148[25Ⅵ11DariusⅡ];BE10132[29Ⅲ13DariusⅡ];BE91[28Ⅶ1ArtaxeresⅡ]。其中,阿尔沙马只在最后一个文献中才被称为王子。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佃波斯贵族官吏的地产:穆拉树商家承租了波斯贵族官吏在巴比伦尼亚的尼普尔城附近的地产,有的租期长达60年。如据文献BE948,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租佃了波斯官吏巴加米利的长有树木的地和谷田,租期为60年。租约说:
米特拉达特之子巴加米利对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自愿承诺如下:“我的长有树木的地和属于我父亲以故兄弟的谷田(位于辛河渠和西里什吐河渠岸上),以及在加里亚地方的住房(它北边同尼努尔塔-伊丁之子纳布-阿赫伊丁的田地交界,还同尼普尔的居民巴纳尼-艾列沙的田地交界,在南边同巴拉吐之子米努-贝尔丹纳的田地交界,在东边——在辛河渠,西边——在西里赫吐河渠岸上,而同阿尔塔列姆的译员努苏恩帕特的田地交界,所有这些用以出租和园艺栽培(的田地),我将给你使用60年,你承租这片有树木的地,一年付租金20库尔枣椰子,而谷田则用作园艺栽培。
“后来,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同意了他的意见,承租了长有树木的地和谷田60年,(即)他的部分和自己的已故父亲努苏恩达特的部分,以及长有树木的地,每年(交纳)20库尔枣椰子,而谷田则用60年时间进行园艺栽培。每年塔什利吐月,恩利尔-苏姆-伊丁交纳给巴加米利20库尔枣椰子作为这块田地的租金。米特拉达特之子巴加米利将在60年内从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之手得到这块土地上的全部租金,他将交纳。如果在60年期满之前,巴加米利从恩利尔-苏姆-伊丁手中夺走这块田地,并在这块田地耕作,在这块田地上进行园艺栽培,巴加米利应付给恩利尔-苏姆-伊丁1塔兰特白银。如果巴加米利要这块土地,那么,他应腾空这块土地,并转交给恩利尔-苏姆-伊丁。
“从国王阿塔薛西斯统治第37年的尼桑努月起,这块田地将租佃60年,同时进行园艺栽培,归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支配。”
另外,PBS2143、84和BE1084等文件也是关于该商家租用波斯大官的土地并交纳租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