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米修斯与拜伦式英雄(第6页)
为诗歌的自由而战。
Thislibertyisapoetise。
这个自由就是诗歌的恣意纵横。
(DonJuan,I,120)
自由是天赋人权,与生俱来。康德说道:“只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即自由之天赋人权。”“自由是完全不受另一人意志的强迫之状态;既然,根据普遍的律法,它与所有的人的自由共在,所以,根据人类的基本原则,它是唯一一个属于每一个人的天生的、原初的权利。”[23]普罗米修斯拥有自由:自由的身份、自由的行动、自由的思想。然而,他为了人类的自由而失去了自由,他却不愿为了行动的自由而向专制妥协:“你能够推知未来的命运,但却不肯说出求得和解;”[24]你要牺牲自己的自由,来“振奋起人类自立的精神”。普罗米修斯明白,把天火送给人间,确实为人类的行动的自由带来巨大的空间,然而,自由的意识、自由的思想,才是人类走向自由王国的根本。黑格尔说道:“人作为人是自由的:正是精神的自由构成人的本质。”[25]杜威说道:“唯一具有持久意义的自由,是思想之自由,也就是说,为了具有内在价值的目的进行观察和判断之自由。”杜威还说,一般人把自由界定于行动之自由,或者行为的外部和物理学意义上不受约束,然而,外部的活动不能与内在的自由思想、自由愿望和自由目的分开。所以,凡是禁锢人们的思想的,都是违背自由之原则的。[26]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人原初是自由的,只是在人类的历史中人类饱受磨难。“你是一个标记,一个征象,标志着人的命运和力量;和你相同,人也有神的一半,是浊流来自圣洁的源泉”。[27]与普罗米修斯之出身和高加索山枷锁加身一样,“人是生而自由的,但他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28]所以,在黑格尔看来,“世界的历史……展示自由意识在精神方面的发展,以及这一自由的实现过程。”“世界的历史只不过是自由意识之进步。”[29]而自由意识之进步反映在人类真正意义的历史,就是人类和民族为自由和独立的斗争。
拜伦所推崇的普罗米修斯的自由精神,在现实世界就是法国大革命的自由之树(TreeofLiberty),他希望在世界各地看到“自由那陌生的大树在本地生长”。[30]对于拜伦,拿破仑是一位挥之不去的英雄。他描写拿破仑“那巨鹰,它的目光已盲无所见,却还在高傲地飞翔,凝望着胜利的太阳!”[31]这难道不是普罗米修斯的缩影?普罗米修斯盗火给人间,拿破仑把独立和自由带给人间。拜伦对拿破仑的感情,不仅仅是崇敬。拿破仑为拜伦提供了想象的力量,“抓住他最深层的心灵和自我”的力量,[32]可谓与神话的普罗米修斯比肩的英雄。自由,尤其是政治自由,在英国人的意识里,甚至是潜意识领域,可谓根深蒂固的动力,也有着悠久的传统:1215年的大宪章(MagnaCharta,或MagnaCarta)和1688年的革命。在很多人眼里,法国大革命无疑是另一个英国的1688年革命,拿破仑是克伦威尔在世。
谈到英国关于自由的思想的传统,对拜伦影响比较大的,当属弥尔顿,如前文所说,拜伦的普罗米修斯,既是由撒旦和浮士德混合而成,而这个撒旦正是弥尔顿的撒旦。弥尔顿在《为英国人民声辩之二》(DefensioSedunda)中说道:有三种自由是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即宗教自由、个人自由和公民自由。[33]拜伦无论在诗歌散文还是在身体力行,均体现了弥尔顿的自由精神。除了弥尔顿之外,还有两个人值得一提,这就是霍布斯和洛克。霍布斯关注人的自然自由(naturalfreedom)和公民自由(civilfreedom),两者均是以自由的意识为基础。在霍布斯,自然自由即自然权利的自由,仅仅属于一个人处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
著作家们一般称之为自然权利的,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34]
对于霍布斯来说,自然状态是一个没有律法、没有正确与错误的判断、没有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的战争状态。这当然不是人类的生存状态。所以,一个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也是不存在的。霍布斯认为,当一个人离开自然状态进入公民社会的时候,他就应该以公民自由取代自然自由,而前者在于做社会律法所允许的和不做社会律法所禁止的自由。
用“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可谓拜伦在创造英雄时着意塑造的一个特征。哈洛尔德、曼弗雷德,当然包括唐璜,均是以自己认为的“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甚至,拜伦笔下的英雄自己认为的“最合适的手段”去破坏,发现并感受“把自己沉浸于具有破坏性因素的过程中的‘自由’。”[35]拜伦自己的一生,也可以说是奉行这一原则追求自由的,他要用自己认为的“最合适的手段”去破坏旧体制、旧思想对人的束缚,而且,他追求自由的过程还秉承了“坚定的意志、深刻的认识”[36]这一普罗米修斯的精神。
洛克在自然自由的基本意义上同意霍布斯的观点,即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自己意愿的事情而不受约束阻碍的自由,但是,他对于自然状态的概念与霍布斯的不同:自然状态不是战争状态,而是人们遵循自然法则生活在一起的状态:
人生来……具有完全自由的权利以及不受限制地享有自然法则下的一切权利和特权,与其他任何人或者世界上任何数目的人同等地享有,人天生拥有权利不仅保护自己的财产——即他的生命、自由、产业——不受其他人的损害和剥夺,而去判断并惩罚他人的违法行为……[37]
所以,自然法则是自然状态下人们自由的保障。在公民社会里,公民律法也是公民自由的保障,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证自由和扩大自由的范围。
同样,拜伦所推崇和追求的自由,并不是毫无法律限制的“肆无忌惮”(lice)。他要的是法律体制的限制与语言自由和行动自由之间的平衡,这样,如洛克所言,才能保证语言自由和行动自由。拜伦在《唐璜》充分地表达了这层意思。人们所谓的不可践踏的法律,拜伦认为应该正当地遵守。不仅如此,拜伦还经常援引人身保护令(HabeasCorpus)为他自己的自由权利和民众的民主权利进行辩护。
&randRussell不无讽刺地说:拜伦所赞颂的自由(liberty)是“德意志邦主或彻罗基人酋长的自由,并不是普通凡人想来也可以享有的那种劣等自由。”[38]就拜伦自己以及拜伦式英雄自身的自由而言,罗素的话或许有些道理,在当时的历史社会,不是普通凡人所能享有;但就拜伦思想中的自由以及拜伦为之奋斗而且献身的自由而言,罗素的话却不免失之偏颇。最后,我们用拜伦的诗句来总结拜伦以及拜伦式英雄为之奋斗的自由,它们突出了普罗米修斯的精神。这些诗句蕴含着罗素对拜伦所赞颂的自由的界定,同时也否定了他的界定:
Whenamanhathofightforathome,
本国既没有自由可争取,
&himbatforthatofhisneighbours;
为邻国的自由战斗!
&hinkoftheglreee,
去关心希腊罗马的荣誉,
Aknock'dontheheadforhislabours。
为这番事业断头!
Todogoodtominkindisthechivarousplan,
为人类造福是豪侠业绩,
Andisalwaysased;
报答常同样隆重;
&leforfreedomwhereveryou,
为自由而战吧,在哪儿都可以!
And,ifn'd,you'llgetknighted。
饮弹,绞死,或受封![39]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跨文化研究院)
[1]拜伦诗歌的引用,出自Byron'sPoetry,ed。FrankD。MewYorkandLondon:Norton,1978)。译文为笔者试译。《普罗米修斯》一诗的译文,采用查良铮的翻译,有的地方略有改动。
[2]PeterGraham,“BayrativityandFreedom,”inBery&etal(eds。),LibertyaiewEssaysonByron,Liverpool:LiverpoolUyPress,2008,p。54。
[3]BergenEvans,“LordByron'sPilgrimage,”inFrankD。Mell(ed。),Byron'sPoetry,NewYorkandLondon:W。W。Norton&pany,1978,p。341。
[4]FrahePoetofChildHarold,”inFrankD。Mell(ed。),Byron'sPoetry,NewYorkandLondon:W。W。Norton&pany,1978,p。386。
[5]Reen,WritersaioalLureofAepoints,1974,p。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