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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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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城市化、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城市化发展需要土地资源这一要素,这就意味着要对农村土地这一资源要素进行重组。在我国“公有”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之下,相较于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在实现农村土地的城市化使用中能更有效地照顾到多方参与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平衡。因为从法理上对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三种城市化发展中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土地流转排除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中主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客体(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使得土地资源之配置方式建立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之上。这有效地刺激了土地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

土地流转不仅满足了城市化发展的用地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它有利于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包括丰富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制度设计以及农村普遍现状,农民的土地权益包括财产性权利、非财产性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等内容。而这些权利内容中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权利对于农民的意义更为重大。其他权利的实现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权利实现的基本保证。土地流转收益是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的本质内容,包括流转利益、增值利益、工资收益等。但是由于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在土地流转收益面前基于利己的本能必然导致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农民的弱势性也使得他们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中存在潜在风险。

总体来说,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发展现状看来,城市化发展和土地流转在时间和相关性这两个维度上都表现出相互促进的耦合关系。土地流转既能满足城市化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也能为农民带来土地流转收益;同时也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潜在风险。我国城市化发展要“以人为本”,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并共同分享城市化发展的成果;土地流转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愿行为,国家政策文件一再强调不能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可以说,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是城市化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所在;如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护,城市化就不是好的城市化,土地流转也难以为继。在城市化、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权益三者的关系中,城市化发展的目标是提高农民权益的实然状态,规范的土地流转是农民土地权益实现的重要因素,而规范的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又能为城市化发展提供基本要素和良好社会环境。因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就成为整个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在农民土地权益受到潜在风险威胁的情况下,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情况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易鹏:《中国新路——新型城镇化路径》,1页,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2]雷龙强:《农村土地流转与城市化的关系分析》,载《长三角》,2009(3)。

[3]《毛泽东选集》第3卷,10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以看到,此处复述只能说是语意复述,表述上则有不同。这也成为学界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讨论的出发点。

[5]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增加一条作为第64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内容。2018年的修正案第64条、第65条也增加了该内容。

[6]“十五”计划将城市化发展的重点转向城乡统筹的发展模式,首次提出“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进步……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

[7]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

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肯定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并提出城镇化必须遵循在功能上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几个层次之间以特大城市为依托的发展原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要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肯定了我国城镇化发展取得的成绩,提出要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并且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新理念。

[8]李克强:《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载《中国报道》,2013(3)。

[9]这一问题已经在先前的研究中予以论述,基于本研究的需要直接援用。参见柴荣、王小芳:《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法律机制》,1~14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10]林翊、林卿、谢代祥:《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理论逻辑》,载《理论与改革》,2008(4)。

[11](晋)范宁注:《春秋穀梁传注疏》,(唐)杨士勋疏,235页,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

[12](北齐)颜之推撰:《颜氏家训译注》,张霭堂译注,65页,济南,齐鲁书社,2009。

[13]范文澜:《中国通史》第1册,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4]赵宇霞等:《我国农民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视阈》,2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15]王佳慧:《当代中国农民权利保护的法理》,7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16]吕新雨:《“民工潮”的问题意识》,载《读书》,2003(10)。

[17]贺雪峰:《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谁是农民?》,http:。zgxArtil,2014-11-08。

[18]贺雪峰:《谁是农民?》,载《经济导刊》,2004(3)。

[19](春秋)左丘明撰、(西汉)刘向著:《国语·战国策》,李维琦点校,226页,长沙,岳麓书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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