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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明清时期的教育制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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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书院

明代书院的发展由于受文教政策及统治阶层内部矛盾的影响,经历了沉寂—勃兴—禁毁的曲折过程。明初提倡科举,并将科举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规定“科举必由学校”。因此,士人为了获取功名利禄,纷纷趋向官学,书院受到冷落。明中叶后,因为科举越发僵化,官学有名无实,一些理学家为救治时弊,多立书院,授徒讲学。于是,书院兴盛起来。当时最为著名的学者湛若水和王阳明都喜好书院讲学。他们驻足之处,必建书院,聚徒讲学。逐渐带动了书院讲学之风盛行一时。然而,书院的自由讲学与统治者的文化专制不相容。明中叶后,朝廷日趋腐败的政治遭到书院背景的士大夫的批评,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所以,万历以后,朝廷先后四次下令禁毁书院。

明代最著名的书院是位于江苏无锡的东林书院。原为宋代学者杨时讲学的场所。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被革职的顾宪成和高攀龙等复建东林书院,扩大规模,聚徒讲学。东林书院的讲学活动主要是继承和发扬了阳明学派的讲会方式,定期召开学术讨论会。由于书院主张学问必须“质诸大众之中”,因此每逢讲会,远近赴会者常数百人,就连“草野齐民”、“总角童子”,也可以到书院听讲。并且讲会过程中常和以诗歌,以调节气氛,活跃思想。此外,书院常议论朝政得失,抨击权贵,揭露腐朽。因此,东林书院既是东林学派的教育和学术活动的中心,也是政治舆论和政治活动阵地,由此招致了以魏忠贤为首的宦官集团“尽毁天下书院”的迫害行动。天启六年(1626年),东林书院被毁废,东林党300多人被逮捕、杀害。

(二)清代书院

清初推崇科举和官学,对书院采取抑制的态度。但是一些思想家和教育家仍然坚持书院的讲学活动。南有黄宗羲讲学于海昌、姚江等书院,北有颜元主讲学于直隶漳南书院,西有李颙主讲学于陕西关中书院。在这种禁而不止的形势下,清政府感到抑制书院不如加以提倡,使它为我所用。雍正十一年(1733年)诏谕在各省设立书院,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书院的管理和控制。书院的学生,由各州县选拔。对山长(负责人)、教师的考核、惩罚、提调,也由地方当局负责。政府为书院拨给经费或置学田,使其经费有所保证。

另一方面,由于官学和科举已完全合流,而官学的教学容量又很有限,所以也需要兴办书院作为官学教育的补充。很多书院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官学的分校或官学的读书场所。如北京的金台书院,就是由顺天府主办,供国子监贡监生、京师生员在此修业,也招收部分童生,官方给予生活津贴(称为“膏火”)。清代中后期,书院高度发达,遍布各地,连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办有书院,但大多数书院已官学化。当然,也有部分书院仍保持研究型的本色,如嘉庆、道光年间著名学者阮元创办的杭州诂经精舍和广东学海堂,就是当时进行训诂考据学研究与教学的重点场所。

三、蒙养教育的成熟

(一)蒙养教育的发展

中国古代一般将儿童初级阶段的教育,称为“蒙养”教育阶段,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称为“蒙学”,所用的教材称为“蒙养书”。科举时代以后,“学而优则仕”成为凡有条件的子弟追求的目标,于是蒙养教育大为扩展。特别在宋代,蒙学不仅在数量上大幅增加,而且在教育内容、方法以及教材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到明清时期,蒙学已遍布城乡,教育水平也有进一步提高。民间举办的蒙学可统称为私塾。狭义的私塾是指塾师在自己家里,或借祠堂、庙宇、他人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的私人学校。广义的私塾还包括由富裕人家聘请教师,专教自家及亲友子弟的“家馆”,以及一村一族集资建立的村学或族学。明清时期,私塾已经成为蒙养教育的主要形式。

(二)蒙养教育的教学内容

明清私塾的教学程度不一,有的一直教完四书并通一经,使学生达到参加童试考秀才的水平,有的则仅教读写算而已。但早期的启蒙教育都是必定要进行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识字、写字、读书、作对和习文等几个阶段。

明清私塾教师的主体是科举备考或不中的儒生,从事私塾教学多是为了谋生。因此,教学方式也比较呆板,以死记硬背为主。加上传统观念是对儿童决不可放任,教师一定要在学生中树立威严。因此,教师对儿童多是严厉管教,体罚是普遍现象。清代崔学古写了一本《蒙学录》,主张教师对学生“除讲贯教训外,不交一言,不示一笑,为立教第一关”。私塾之中的师生关系可见一斑。

(三)蒙养教育的教材

我国古代一直重视蒙学教材的创编,早在先秦时期,就己经编写了一些有影响的蒙学教材。西汉时,以史游所作的《急就篇》影响最大。宋元时期,开始出现分类按专题编写的蒙学教材。到明清时期,蒙养教材已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大致有以下几类。

以识字为主的教材。这类教材以识字教学(包括读写训练)为主,其中也传授一些知识和道理。流行最广泛的就是“三、百、千”,即《三字经》《百家姓》和《千字文》。

伦理道德教材。应用较广的有南宋朱熹编的《小学》,南宋吕祖谦编的《少仪外传》等,明吕得胜、吕坤父子编的《小儿语》《续小儿语》,以及清李毓秀以学规、学则的形式编写的《弟子规》,侧重于向儿童传授伦理道德知识,以及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准则。

综合知识类教材。包括介绍各科知识的各种蒙学课本,通称“蒙求书”。明清私塾普遍采用的蒙求书,有明人萧良有编撰,介绍自然知识、历史典故的《龙文鞭影》;明赵南星编,介绍历史知识的《史韵》;宋方逢辰编,介绍自然和社会知识的《名物蒙求》;以及清邹圣脉编,以解释成语典故的形式介绍常识的《幼学琼林》等。

诗歌类教材。以北宋汪洙编的《神童诗》、南宋朱熹编的《训蒙诗》、南宋刘克庄编的《千家诗》、清孙洙编的《唐诗三百首》为代表,所选多名篇,文字浅显,很适合儿童朗读背诵,以对他们进行文辞和美感教育。

可以看出,历代著名学者亲自编撰蒙学教材,对提高蒙学教材的质量起了重要作用。他们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大都力求提高儿童的学习兴趣,将识字教育、基本知识和伦理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使儿童在识字读书的过程中,懂得社会常识和做人做事的道理,这些经验是非常值得研究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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