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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逻辑思维能力
一、逻辑思维能力是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职业能力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抽象思维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需要遵循逻辑规律,因此,又称作逻辑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复杂而高级的思维活动。
逻辑思维能力是指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是智力的核心能力。
素质教育要求教育者以人为本,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每一个学生,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授之以渔”,教会他们终身学习的本领。素质教育的内涵决定了它与思维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教育过程中,“学什么”是关于教学内容的问题,“怎样学”是关于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问题,一般来讲,教学中较为重视“学什么”的问题,而往往不重视或忽略“怎样学”的问题。解决好“学什么”固然重要,然而只注重“学什么”,而忽略“怎样学”,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也就是说,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是非常必要的。素质教育的目标重心是能力培养,实现由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途径就是科学的思维方法。
思维的正确性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只有思维正确才能正确地理解教学内容、选择合理的教学方法;思维能力也是实现教师与学生、同行、领导沟通交流的保障。总之,只有思维灵活、流畅,才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有条不紊、高效地进行。因此,中小学教师要了解相关的逻辑知识和逻辑规律,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二、逻辑思维的基础知识
(一)概念
1。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所谓概念就是反映事物(对象)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是思维形式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也是构成命题、推理的要素。
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本质。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统称概念的适用范围。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外延指具有商品这个概念内涵的、在市场上出售的所有商品。
任何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规定了概念的外延,概念的外延也影响着概念的内涵。即概念的外延由它的内涵决定,例如“等边三角形”的内涵是由三条等长的直线所围成的平面图形,它的外延是所有那些并且仅仅那些具有这些性质的三角形。
当一个概念的内涵增加了,如“人”“活着的人”“活着的四十岁以上的人”,每个概念的内涵都比前面的概念的内涵增加,但是可以发现这些概念的外延情况却相反,“活着的人”的外延要比“人”的外延少。即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那么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少;反之,如果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那么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多。
2。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概念外延之间的相互关系归纳起来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全同关系
全同关系亦称为同一关系。对于任意两个概念A、B,如果它们的外延完全相同(即所有的A是B,并且所有的B是A)。那么,概念A与概念B之间就具有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
真包含关系亦称属种关系。对任意的两个概念A、B,如果B的外延完全在A的外延之中,而A的外延只有部分与B的外延相同(即所有的B是A,而且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就称概念A真包含概念B:概念B真包含于概念A。或称A和B之间具有属种关系,并且称A为属概念,B为种概念。
(3)交叉关系
对任意的两个概念A、B,如果A的部分外延与B的部分外延相同,A的部分外延与B的外延不相同,B的部分外延与A的外延不相同(即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就称A和B之间具有交叉关系。
(4)全异关系
对任意的两个概念A、B,如果A的外延与B的外延完全不相同(即所有的A不是B,所有的B不是A),就称A和B之间具有全异关系。
(二)命题
1。命题
命题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例如,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②语言不是上层建筑。上面两个例子就是两个命题。例①肯定“宪法”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属性;例②否定“语言”具有“上层建筑”的属性。
思维对象是指作为思维主体的人所思考的一切对象,它既包括客观上存在的事物对象,也包括人类思维的现象。
2。命题的性质
命题具有两个基本的逻辑性质。
(1)必须对事物的情况有所断定
所谓有所断定是指对思维对象的性质、关系等的肯定或否定。任何一个命题都有其确定的断定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它肯定什么就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就否定什么。命题的这个逻辑性质,目的是要消除日常语言的歧义性。从而以具有明确断定内容的判断来加强人们相互之间的沟通。如“这些运动员来自北京”就是一个命题。
(2)必须有真和假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