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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逻辑推理与论证(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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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凡是绿色植物都可以通过光合作用把水和二氧化碳变成糖类而放出氧气。如杨树通过光合作用,可以把水和二氧化碳变成糖类而放出氧气;槐树通过光合作用,可以把水和二氧化碳变成糖类而放出氧气;松树通过光合作用,也能把水和二氧化碳变成糖类并放出氧气。

c。演绎和归纳并用的证明:就是既建立一般原理与特殊事实判断的关系,也建立特殊事实与一般原理的关系,两个方面关系的建立,可以获得更为有力的证明。

②根据证明方法不同可以分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a。直接证明:就是直接对要证明的判断加以证明。

例如,我国现代化进程,特别需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因为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充分发挥和保护亿万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这是加速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前提。

b。间接证明:就是先证明与所要证明的判断不能同假的那些判断是假的,从而证明需要证明的判断为真。间接证明有反证法和选言式间接论证法。

例如,王戎七岁,尝与诸小儿游。见道边李树多子折枝,诸儿竞走取之,唯戎不动。人问之,答曰:“树在道旁而多子,此必苦李。”取之,信然。

2。反驳

(1)反驳的概念。反驳是由断定一个或一些判断的真实性,通过推理形式确定另一判断虚假或其论证方式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反驳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论证。

(2)反驳方式。主要涉及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和反驳论证。

①反驳论题。反驳论题就是确定对方论题的虚假性。驳倒了论题即达到反驳的目的。根据反驳时使用的方法不同,可分为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

a。直接反驳。直接反驳,是指用一个或几个真实命题直接推出某个论题虚假的方法。

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应提高房产价格,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有的人反对,举出实例说明这样做是错误的,这就是直接反驳。

b。间接反驳。间接反驳是指不直接指出对方论题的错误,而是先论证与被反驳的论题相矛盾或相对立的论题为真,然后确定被反驳的论题为假。间接反驳又分为独立间接反驳和归谬法两种。

独立间接反驳,即证明与反面观点相对立的观点为真,从而证明反面观点为假。

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不应实行计划生育”,有的人反对并证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是势在必行的,从而证明“中国不应实行计划生育”为假,这就是独立间接反驳。

归谬法,即为了反驳某论题,首先假定它为真,然后以它为前件构造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后件是明显虚假荒谬的情况。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推理规则:“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确定论题是假的。

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高考应实行各地统一的录取分数线”,假设为真,得出结论“可以真正实现公平”。然而,由于各地区的教学水平、师资条件、民族特点存在差异,统一的录取分数线难以实现公平。所以结论明显错误,所以论题为假。

②反驳论据。反驳论据就是确定对方论据的虚假性。如果对方论据虚假,那么其论题也就失掉了理由,论证也就不能成立。

③反驳论证。反驳论证,是确定对方的论证方式不能成立,由论据推不出论题,就说明对方的论证不具有逻辑性,即论证性。

三、教育活动中推理和论证的运用

(一)教育活动中推理的运用

通过学习推理,我们明白了推理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主要依靠的思维形式之一,学习概念和命题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推理。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通过运用推理提高自身的认识和帮助学生提高认识。掌握了推理的结构和分类,遵守推理的逻辑规则,有利于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推理的作用,从而实现认识的发展。

(二)教育活动中论证的运用

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必须正确使用论证的逻辑方法,把握逻辑论证方法就是说教师在头脑中建立逻辑论证的思维方式,明确逻辑论证的结构组成,尤其要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证明和反驳,实现论证的有效性。

教师在进行逻辑论证的过程中,应注意结合概念、命题以及推理的运用,使整个教育活动合乎思维的规律,合乎思维形式的要求,从而实现教师自身和学生认识的双向发展。

教师在逻辑论证活动中要遵循的规则包括:论题必须明确并始终同一;论据必须真实且其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题来证明;论证必须遵守推理规则。

(三)论证和推理在解题方面的运用

1。论证推理的解题原则

(1)答案不需充分。一般来说,事物的发生要依赖各种各样的条件或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明确所有的条件和原因,因此,在加强支持型和削弱质疑型题目中,考生只要能够在所提供的选项中选取能最大限度支持或削弱题干论证过程的一个选项便可以了,无需考虑该选项是否完全正确。

(2)收敛思维。论证型题目一般要当作一个封闭的推理过程来对待,假定题目材料中的信息内容是完全正确的,正确答案必须是材料中明确涉及或隐含指出的。在解题过程中,要保证选项的信息尽量来自题干材料,不能受常识或专业背景知识的干扰,不能过度引申。

(3)相对最优。考生在区别干扰项和正确答案时一方面要注重区分选项对题干论证所起作用的程度。这种区分一般会通过与论证过程的相关性程度,与选项和论证方式的关系程度来实现。另一方面,考生只需在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作出选择,无需对选项和题干的设置产生质疑,在限定范围内选出相对最优的选项即可。

2。如何识别正确答案

(1)内容相干原则。在逻辑推理部分的作答要求中,解答题目往往都被限定在一个概念范围之内,要求考生用题目中所给出的信息,结合论证的知识去推出正确答案。而四个选项中往往存在精确、清晰、合理、科学的选项,但是如果超出题目所给的内容,与题目要求不相符,那就违反了内容相干原则,不能当作正确选项来对待。运用这个原则,可以使考生排除无关选项,有效缩小正确答案的范围。

(2)起到作用原则。由于论证类题目对正确选项没有要求其必须有充分性,故在内容相干的原则下,选项能够对题目要求起到作用就应该考虑其是不是正确选项。这个原则可以帮助考生缩小正确答案的范围,初步确定正确答案。

(3)程度最大原则。符合前两个原则的选项有可能不止一个,此时还需要对其程度加以比较才能满足解题“相对最优”原则,使答案具有唯一性。一般情况下,论证推理各选项之间的程度大小比较遵循以下规律:直接优于间接;事实优于理论;数据优于文字;论点优于论据;整体优于局部;明确优于模糊;逻辑优于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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