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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语交际与规范语言的辩论(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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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

对方辩友,让我们换一个视角看问题,既然你们已经承认了“口语交际”具有互动性,那么我们就要认识到交际本身具有的功能。当语言不规范时,对方会用“你能再说一遍吗?”“你说的是不是这个意思?”这些提示性话语去规范,而无须老师越位,强行干涉学生的交际活动。新课程提倡教师要对自己的角色准确定位,恐怕这种干涉有悖于新课程理念吧!

反方二辩:

看来对方辩友已经让步了,他们认为“口语交际”还是需要规范语言的,只不过规范语言的事,学生自己会去完成,不需要由老师特别强调罢了。真的不需要老师强调吗?让我们回头看看历史,八九十年代,语文课中用的是听说训练,到2000年,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里面明确规定: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要在双向互动的语言实践中进行,小学阶段应在此基础上,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谁来规范,老师来强调规范啊!对方辩友。

正方一辩:

但是,2001年出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又把“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这一句去掉了。明确指出:“口语交际能力是现代公民的必备能力。应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的能力,使学生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小学三个学段的具体目标共16条,没有一条讲到要强调语言规范,连制定课标的专家都这样认为,你们还要那样固执吗?

反方四辩:

但是,对方辩友是不是认真地研究过这16条?这16条当中明确有下面这些话:“能用普通话交谈”“表达要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仔细想想,这些话不就是说要强调规范语言吗?看来对方辩友在理解课程标准方面有些机械呀!(掌声)

正方四辩:

请问对方辩友,是谁教会了我们走路?又是谁教会了我们说话?我想我们都是在磕磕碰碰中开始了“蹒跚学步”,也是在结结巴巴中开始了“牙牙学语”。在大量的我们看似不规范的说话中我们学会了说话,为什么这样能够学会?因为规范的语言结构是在大量的语言实践中自行建构的,这是一个漫长的旅程,尽管学生在旅途中可能迷失方向,可能经历坎坷,但最终他们将到达目的地,并且那条他们自己发现的“路”会烂熟于心。

反方一辩:

对方辩友,那我就不明白了,如果我们给学生一张通往目的地的地图,告诉他们该怎么走,他们不是能更快地到达吗?同样,如果我们明确地告诉学生语言的规则,学生将更快成为能说会道的人!

正方一辩:

是啊,不给他们地图,确实会放慢行程,可下一次重走老路,是否会比对方辩友走得更快,走得更欢?我再次重申我方的观点:规范的语言结构是在大量的语言实践中自行建构的。

反方:……(沉默)

正方四辩:

既然对方辩友无言以对,那么我继续给对方辩友说说口语交际的“生态性”。口语交际能否顺畅进行的关键并不在于就规范语言谈规范语言,我们应该从培养倾听入手,保障交际顺利进行。根据国外专家里斯弗和坦伯利的统计,听说读写在言语交际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听45%,说30%,读16%,写9%。既然听在交际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那么口语交际教学的重点在于培养倾听,而不是规范“说”,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反方一辩:

对方辩友,你们什么时候又生造出“生态性”这样一个词,请注意语言的规范。我们并不反对培养倾听,但是请对方辩友不要忽视这样的现实,我们的学生以后面对的是社会,如果他仅仅是一个优秀的倾听者,却是一个蹩脚的演说者,这难道不是口语交际教学的失败吗?

正方三辩:

对方辩友看来没有听懂我们的意思,我们强调培养学生的倾听能力,是因为良好的倾听能力能带动学生的“说”,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反方四辩:

看来对方辩友是想“鱼和熊掌都兼得”啊,这可能是对方辩友的一相情愿吧。(掌声)著名口语专家陈建民先生指出,交际的场合和语体可以分为:亲朋之间使用的家常口语体,在一般场合使用的正式口语体,在隆重场合使用的典雅口语体,在特殊场合的书面语有声表达。在这里我想提醒对方辩友,这一分类实际在告诉我们,口语交际教学的教学重点是正规场合的交际行为,简单的日常会话是不教也会的。(掌声)

正方二辩:

有一次,一位领导人作报告,说“到今年为止,参加学习的人增加了百分之六十六的人参加了学习”。这当然是口语当中的病句,但是听报告的人没有什么反应,说明他们听了并不以为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举这个例子,我是想告诉对方辩友,即使在开会作报告这样的正规场合,不规范的语言并不妨碍信息的传递。

反方三辩:

感谢对方辩友提供这个例子,这位领导的语言不规范已经影响了自身的形象,尽管不影响信息传递,恰恰影响了听众的情绪,这可能比信息传递更为重要吧?

反方一辩:

古今中外,许多历史风云人物,如周恩来、闻一多、苏格拉底、列宁等,无一不是以卓越的口才、规范的语言赢得世人的尊重。“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在正规的交际场合能体现出较高的语言修养正是我们口语交际教学所追求的啊!

正方二辩:

刚才对方辩友说我们在理解新课程标准方面有些机械,那就让我们重新深入地解读新课程标准,新课标对于口语交际的“总目标”描述得非常清楚:“让学生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对方辩友,是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啊。

反方四辩:

古人云,“取法乎上得其中,取法乎中得其下”。学习书法讲究取法乎上,学习语言也要讲究学习高品位的规范语言。一个人如果在演讲、辩论等“正规的交际场合”说起话来也能得心应手,何况日常的口语交际呢?

反方一辩:

口语交际犹如车辆运行,哪一个国家不会制定交通规则。最近国家刚刚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正是针对车辆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语言规范就好像交通法规,时刻提醒驾驶员遵章行驶。如果教师头脑中语言规范意识淡漠,口语交际中的“伤亡事故”应该会接连不断。(掌声)

正方二辩:

如果说以语言学家为代表的精英阶层制定的种种规范语言的做法在书面语言的规范中还有一席之地的话,那么,妄图在小学生口语交际过程中强调规范语言几乎是“天方夜谭”!我们必须重视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

反方四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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