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习与学习化社会(第3页)
——德洛尔(1996)
终身学习是有计划的、理性的准备,而且系统的终身学习的基本目的是快速地融合个人经验和大众积累的经验。
——劳森
一般认为终身学习包括以下要点:学习者非常明白他们在主动“学习”,而非被动的,或应付的;有明确的目标,如在某一期限内学会某项技能、达到某项标准等,而不是笼统地称之为“提高自身”;学习者将较长时间内地保持和应用其所学的知识,而非将所学视为可有可无之物[11]。
终身学习的提出,对理解“学习”这一概念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还原了学习的本义,学习成为时代生存的必须。终身教育与知识更新的高速化、新型职场者的需求以及对新生活方式的认同息息相关。终身学习理念,与古人云“活到老,学到老”暗合,但与在古代以“人生哲理”面孔出现的不同,在科技进步对职业演变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终身学习更是立身之本,是必然的选择。只有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和技能,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足,使自己有一个成功的职业生涯。它是21世纪的一个概念,把终身学习提高到“生存”概念的高度。
其二,终身学习为教师从职业群中“提炼”出职业特色。与其他职业相比,教师这门职业传递知识,与知识相连,学习是这门职业的内在要求。人类对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的积极响应,意味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学习观念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把学习从单纯接受学校教育中扩展开来,并从少数人的学习扩展到所有人,从阶段性学习扩展到人的终身学习,从被动学习发展到主动学习,从而使学习真正成为所有人终身的行为习惯和自觉行动[12]。教师因其职业特色在终身学习的问题上理应先迈一步。
国培计划
“国培计划”是“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简称,它是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国培计划需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层次上由地方性提升为国家行动,即原来由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主导的教师培训提升为中央财政支撑的国家行为(仍保留省培等地方性培训);其二,由个别学科和部分区域到“全面实施”,也即由之前在少数薄弱学科和部分地区进行的示范性“小国培”开始成为全国性的覆盖面广泛的“大国培”。2010-2012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5。5亿元支持“国培计划”的实施,之后逐年增加。“国培计划”已经成为教师工作司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培计划”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中。国家将建设全国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家级培训和各地培训的动态监测。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对培训经费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国家还将制订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国家还将把教师培训纳入对各地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该计划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和方法,推动全国大规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引导和鼓励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显著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教育改革,推动高等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
——《国培文件汇编》[13]
其三,终身学习是学校制度体系外学习的另一种途径。现代社会,仅凭学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是不够的。终身学习是以“终其一生”作为时间度量,它的参照系是制度化学校中的阶段性学习,终身学习似乎是为弥补制度化学校学习的不足,更新学习的时间和年龄观念,从而获得自身的完善和个人能力的提高以及生活质量的改善。一般地,就业后应继续提高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学历层次,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提高职业竞争力,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培养学习能力,不断学习。
“终身学习是打开21世纪光明之门的钥匙”,终身教育理念应根据现实需要加以变化。一方面,要继续重视终身教育使人适应工作和职业变化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要重视终身教育在铸造人格、发展个性以及增强批评精神和行动能力方面的意义。
(二)学习化社会
如果说“终身学习”是以时间为单位重新度量了学习,那么,“学习化社会”则在空间维度重构了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学习化社会”这一概念源自美国教育学家赫钦斯的著作《学习型社会》,本义是指人类未来社会应该是所有成年男女以学习成长和人格构建为目的的社会,具有发展性、综合性、理想性和未来性等特性。[14]“所有成年男女,仅经常地为他们提供定时制的成人教育是不够的;除此之外,还应以学习、成长及人格的构建为目的,并以此目的制定制度,以及更以此制度来促进目的的实现,而由此建立一个朝向价值的转换及成功的社会。”[15]在这里,我们应将学习型社会与学习型组织相区分。学习型组织是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提出的概念,主要应用于企业,是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的而阐发的一种管理理论。而赫钦斯提出学习型社会的目的是为了追寻人的价值,创建一个有利于个人自由实现的现代社会。这是二者在本质上的区别。另外,《学会生存》除提出“终身学习”的概念,更致力于将终身教育思想与学习化社会紧密结合。欧盟、美国、日本等先后发布政策文件,把其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理念,并提出行动方案,积极致力于学习型社会的构建。
日本:1988年,日本对文部省组织进行调整,将原先排在第五位的“社会教育局”易名为“终生学习局”,并升格为各局之首。1990年6月,日本制定了第一部有关终生学习的法律,同年8月,成立了终生学习审议会。
美国:1991年,美国提出了发展教育的四大战略,其中,第三项战略是“把美国变成人人学习之国”,第四项战略则是“把社会变成大课堂”。
欧盟:1995年欧洲联盟将1996年定为“欧洲学习年”,并发表了《教与学:迈向学习化社会》的政策白皮书,提出了迈向学习化社会的具体途径。
新加坡:1998年新加坡发表“学而思,思后再学——朝向学习型学校、学习型国家”的报告。新加坡提出要建立“学习型新加坡”,并要求把政府建成“学习型政府”,是亚洲最早提出建设学习型国家的国家。
学习型社会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学习型社会是一个学习共同体。学习型社会建设以改善广义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问题为要旨。“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学习型社会的表述意指今后的社会关系是以教育和训练为基础的。”[16]于是,在“学习”于社会的正当性基础上,确立起其首要地位的意义意味着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的改善和改进。在学习型社会中,“学习”的意义在于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的改变。
第二,学习型社会意味着个体的生存状态是积极实践终身学习的个体。学习型社会的实质是以学习求发展,其包含的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两个维度明示了发展的公众范围和生命向度[17]。学习型社会中的个体不仅获得其个体学习行为的合理性的最终保障,并且个体的学习行为本身可能发生一系列变化,包括学习时间的分配、学习状态的影响。
第三,学习型社会的提出直接针对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以来的弊端和困境。这对理解学校制度中的“学习”概念也有积极意义。在学习型社会构筑的学习环境中,不能单是“社会教育”的范围扩大,更应该指出学习的外在环境中最重要的政策因素,尤其是学习制度在教育政策和社会政策中深度融合的重要性。政策制度因素对学习及其行为的规训,集中表现为学制对学校环境中学习行为的影响。而在社会教育的范围内则表现为当前的情势。强调学习型社会、构建一种开放式的学习环境,某种程度上是对制度化环境中的学习行为变异的一种补救和完善。值得注意的是,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互补,这意味着“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两大维度在教育理念上的回归。
教育家语录
一切人都有能力学习。只要一个人活着,学习就不停止,除非因为他不运用学习的能力以致学习能力衰退。政治上的自由不能持久,除非已伴随着无限制地获得知识。没有持续不断的学习和再学习,真理不能长时间保留在人类事务中。除非有持续不断的、无限制的学习机会,除非人们能不断地利用这种机会,和平是不会再有的。
——赫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