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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成本(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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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F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是折旧资金(A),包括:各种建设设备折旧资金(A1)、各种固定资金折旧资金(A2)、各种大修资金(A3)。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包括教学设备折旧资金、科研设备折旧资金、图书设备折旧资金、一般公用设备折旧资金,其公式为:

二是流动资金(B),包括:各项公务费(B1)、各项业务费(B2)、教学科研费(B3)、助学金(B4)、奖学金(B5)、其他费用(B6),其公式为:

三是工资资金(C),包括:校本部人员工资(C1)、各种补助工资(C2)、职工福利费(C3)、外籍专家工资(C4)等,其公式为:

四是学校预算外收益资金(D),包括:校办工厂和农场收益(D1)、科研收益(D2)、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收益(D3)、专利(D4)、举办各种培训班收益(D5)等。计算培训班收益时,应注意只计算用于举办培训人才有关的收益费用,教学、科研及校本部人员福利性质的培训费用(P1)不应计算在内。另外,存入银行的学校基金部分(P2)也应不计算在内,其公式为:

五是国际援助及社会团体、个人集资捐资的资金(E),包括:国际组织资助(E1)、世界银行贷款(E2)、华侨及社会人士捐资(E3)、社会厂矿企事业单位集资(E4)等,其公式为:

另外,我国国家拨给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费中,还包括一些与学校教育、科研活动无关的费用(G),在具体计算时要剔除不计。如非校本部人员的工资和各项开支(G1)、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各项开支(G2)、来我国实习和留学人员的各项开支(G3)、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等业余教育费(G4)、遗属补助费(G5)等,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以上各项内容调整公式为:

如果学校里同时有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以及函授生等,可按当量本科生计算。假定设本科生为1,硕士生为2,博士生为3,在读研究生和进修生为1。5。以平均在校生数为加权平均数。

②王善迈(2000)提出的社会平均直接成本计算方法的公式如下: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各项费用中,比较难处理的是固定资产费用。由于学校建筑物、限额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用设备(如给排水、供暖、供电、通信、交通等),都是通过基本建设投资形成的,其物质形态在较长时间内发挥作用,在成本核算中只能计算折旧。但是,由于教育部门是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从未规定过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使用年限,目前只能参照企业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进行计算。舒尔茨在估算教育成本时,假定学校所使用的土地无折旧,初等和中等学校的建筑物和设备的折旧率分别为3%和10%,高等学校的建筑物和设备的折旧率分别为2%和10%,这种折旧率也可以供我们参考。

③苏联学者科斯塔年(Костанян,1983)提出的社会平均直接成本计算方法的公式如下:

式中,M为国家花费在一个学生身上的全部费用;A为每年的折旧基金;B为每年的流动基金;C为每年的工资基金;P为学校每年的经济收益;T为学生在校的学习年数;N为每年的学生平均数。

④林荣日(2008)提出社会直接教育成本是指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年度经常性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总和,再分摊到每位学生身上的成本,即指学校每位学生在某学年内占有的社会直接教育费。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代表某学年社会直接教育成本;P为该学年度教育经费总支出;R为该学年与教学无关的所有费用总和;N代表该学年度的所有在校生的总数(可为折合人数)。

(2)社会间接成本的计量。根据前文的定义,教育的社会间接成本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教育机构土地和建筑物的潜在租金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可以参照市场上同类物品的租金和企业折旧进行计算;二是学生已满劳动年龄因入学而不去就业,由此造成的社会可能获得的税收,可以按同龄就业者创造的财富的平均税收水平计算;三是国家对教育产业的税收减免、银行对教育贷款的利息优惠等,可根据实际减免、优惠的税款进行计算。但是,由于市场的波动性、土地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多用途性等不确定因素过多,对教育的社会间接成本的计量比较困难,现实中还没有成熟的方法,只能粗略估算。

2。教育个人成本的计量

(1)个人直接成本的计量。林荣日(2008)提出的个人直接成本计量方法的公式如下:

式中,Si为第i级教育层次的个人直接成本;Rin为第i级教育层次个人和家庭用于教育的各项直接费用,n代表费用种类,主要包括学杂费、书本费、纸本费、交通费、因上学而额外多支付的吃、穿、住及文娱体育费等;rij为第i级教育层次学生个人获得的奖、助学金及其他从学校方面得到的收入等。

但是,考虑到奖学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对学生主观学习努力程度的货币化衡量方式,加上现在助学贷款的普遍实行,本书认为可以把个人直接成本的计量公式修改为下式:

式中,ci为第i级教育层次个人获得的奖学金;hi为个人从学校或社会得到的助学金和勤工俭学收入;Ti为贷款金额;k为利息率,若学生没有申请贷款,则k可取值为零。

(2)个人间接成本的计量。个人间接成本即个人接受教育所付出的机会成本,它反映了教育资源稀缺的现实,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稀缺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个人间接成本的计量也存在不同的方法。

①美国学者舒尔茨(1982)提出的个人间接成本计算方法。舒尔茨首先做了如下三个假定:其一,假定14岁以下的学生不存在因为上学而放弃收入的问题,所以他只把14岁以上的学生计算在内;其二,假定这些学生全部进入劳动力市场,并全部进入工业部门;其三,不存在因14岁以下的学生全部进入劳动力市场而引起工资水平下降的问题。计算分为三步进行。

第一步,以某一年(如1949年)为基期。他把学生(不论男女)分为中学生和大学生两级,将他们就业时可能得到的全部收入与工业普通职工的收入进行比较,即记为:

根据计算,一个中学生如果就业,一年的平均收入相当于一个工业工人11周的平均收入,即M=11;一个大学生如果就业,一年的平均收入相当于一个工业工人25周的平均收入,即M=25。采用这个比例,在调整失业率之后,就可推算其他年份的数值。

第二步,职工平均周工资乘以11,等于该年中学生平均每人放弃的收入;职工平均周工资乘以25,等于该年大学生平均每人放弃的收入,即:

第三步,把上述计算结果分别乘以该年中学生和大学生人数,得出该年学生放弃的收入总额。即:

②美国学者费希洛(Fishlow,1979)提出的个人间接成本计算方法。费希洛认为,舒尔茨的假定是不充分的,即不能假定全部中学生都到工业部门去就业,必须假定其中一部分人可能到农村就业,特别是农村的学生。考虑到学生在农村就业的可能性以及农业劳动的特点,学生就业的年龄可能更低,比如在10岁时就参加劳动,即从这时起就因上学而放弃收入。计算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从学生总人数中分离出10岁及10岁以上的学生人数,并确定其中可能在非农业部门就业和在农业部门就业的人数。

第二步,计算学生可能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收入,即:

第三步,计算学生可能在农业部门就业的收入,即:

第四步,将第二、第三步计算的结果相加,即得出学生一年放弃的总收入。

这种计算方法是从全社会角度出发计算一年内培养已进入就业年龄的学生的总机会成本,再把社会总的学生机会成本除以社会全体学生数,就可求出平均每个学生的个人机会成本。但此种计算方法也有其不足之处。首先,它的计算范围只限于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未考虑到社会各行各业之间的收入差别;其次,把合法劳动年龄降低到10岁,也是不能准确说明问题的。

③韩宗礼(1988)提出的计算大学生总间接成本(M)计算方法。公式为:

式中,n为求学年限;m为概率项数;P为可能在某部门就业的概率;α为一年放弃收入的时间百分比;A为同一就业部门水平相当的职工年平均收入;j为选择职业的项数序;∑为加总符号。

使用此种计算方法,要考虑到计算个人放弃收入的部分,是以参加工作部门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因此不是十分准确。因为工资并不能代表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全部,如果以劳动者创造的净产值来计算更为合适。

以上分析的是以货币衡量的教育成本。除此之外,考虑到教育是激发人的潜能、发展人的道德与智力、增加人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更善于进行个人选择与社会选择,而且教育过程中,教与学都需要付出精力和时间,所以在货币成本之外,教育总成本中还应该包括非货币成本。学习期间的心理成本是非货币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为获得学历或学位而付出的努力,对一些人来说是一种相当大的负效用,如紧张、焦虑等,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学习则可能是一种享受,能获得新知识所带来的愉悦和满足。显然,教育的非货币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分析时不得不回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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