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教育管理的影响(第2页)
6。从官僚到顾客。将公共服务的评价权和指导权由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公众手中,由公众作为“顾客”,“自己掌握资源的选择权,确定路线和目的地”。政府及其主管的事业单位由于受到自身利益和组织目标的束缚,又没有像市场信息那样敏感的信号驱动,对于自身工作的改进是很慢的。将评价权交到公众手中就是把政府和下属机构置于公共监督之下。
7。从浪费到收益。这是对“企业家政府”模式的表述。必须改变观念和和转变政府奖励的刺激方式,包括让管理部门和人员能分享部分利益所得、政府不会因为节约和创收而减少预算、节约的资金可以作为创新资本自由支配等方式,引导政府部门像企业家那样思考。他们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分为两类:不产生收益的一般政府职能,和产生收益的“公共企业”职能,提出政府的各类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服务性质、服务对象、服务成本运用市场和准市场工具进行企业式的经营活动。当然,企业式的政府运作不是为了赚钱而赚钱,赢利应该用于公众、公益事业酬款、省钱、取消不合理的补贴、有回报的投资等等。
8。从治疗到预防。政府的职员和专业受到制度限制,产生许多短期行为,只顾眼前,缺少预见,等到问题变成危机才去处理。要通过建立议政制度、二年制的财政预算制度和具有联合解决问题的跨地区政府组织,学会战略规划,使行动走在问题发生之前。
9。从集权到分权。传统政府管理中集权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速度,要改变组织的结构和运行规则,采取任务导向型的体制,通过减少层次、分散决策权的方式来有效解决问题。
10。从计划到市场。单独依靠政府一方面力量把社会服务全部承担下来是不可能的,必须将政府的作用与市场的功能结合起来,引进市场机制,改善政府及公共服务,利用政府组织市场、规范市场。
奥斯本和盖布勒的这些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和其他公共机构、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时的全新改革思路,核心就是立足市场观点重新为政府定位,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淡化它的执行职能,还权力于社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代价,都存在争议。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带来了政府和社会的活力,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的创新不断涌现。但是争议也接踵而至,最大的问题在于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并且将政府的行为也部分市场化了,这与政府职责的“公益”价值取向可能发生矛盾。政府作为“公平”守护者的职责如何保障,如何在强调效率的同时,做到保护那些没有能力表达自己需求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这里既有基本价值的平衡问题,也有实施变革的策略问题。
四、新公共管理框架下的教育管理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构想与西方发达国家解决教育的困境与问题的需要不谋而合,很快被运用到教育体制的改革中来,出现了一些政府放权、基础教育服务供给与消费市场化取向的尝试。
1。校本管理
西方各个发达国家在实践中给予校本管理以不同称呼:学校场地的管理(sa)、学校的地方管理(theloagementofschool)和学校的自我管理(sa)。它指的是在公立或政府学校系统中把与重要决策相关的权力与责任(尤其是资源分配权)一致性地下放到学校,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校本管理的实质是权力由集权向分权之间的转移。
校本管理最早在1975年开始于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以后在西欧和北美发达国家有了巨大进展。它从一开始就受到新公共管理的理念的影响,相信学校摆脱集权控制时可以提高成效,而政府管理部门与学校的分工应当是:政府部门应该管理战略、确定使命、制定政策和提供资源,学校则在政府决定的框架内进行自主的管理。
校本管理一般体制结构是:第一,政府向学校下放权力。下放的权力包括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权、人事安排权、课程设置权等。学校由原来的执行者变成了决策者,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在美国,以前由州、地区或学区做出的决策,现在则由学校做决策。这些决策涉及课程和教学以及学校预算内的资源分配。英国的教育改革法要求地方教育局把至少85%的资金直接分配给学校。第二,在学校组织决策实体,对重大问题共同决策。西方的校本管理是团体管理,而不是将权力仅仅下放给校长一个人。学校一般由校长、教师、行政督导员、社区成员、学生等成员组织学校董事会或学校委员会,对学校重要事务做出决策,或者向校长提出建议。
西方学者对30多年来校本管理实践的结果进行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它由于维护了教师参与决策的权力而导致教师们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学校获得一定自主权对于学校改进有积极的影响,但是不能说明它对于提高学校的教学成绩有直接影响。
2。公立学校的私营管理
像校本管理的起因一样,公立学校的私营管理也源自现实的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学生逃学、犯罪现象节节攀升,课程缺乏系统内容,标准下降,分数贬值,国内对于公立学校低下教育质量的批评不断。人们指责公立学校教育的质量落后于其他许多国家学校的水平,没有培养出适应国际、国内社会需要的人才,削弱了美国的国际竞争力。这成为美国公众要求改革公立学校教育的主要原因,私营管理不过是这种改革的一种选择。公立学校的私营管理改革主要发生在美国,这种体制不改变学校的公立性质,由私营教育公司承包经营公立学校,美国政府的目的是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而私营公司则从经营学校中获取一定的利润。从理论视角来看,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政府放权于社会的观点、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观点显然成为这种变革的指南。
1992年,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将9所公立学校移交给私营的“教育选择公司”(EduAlternativesIncorporation)经营,政府付给公司平均每个学生将近5900美元的教育经费。该公司承包学校后,大幅度裁减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整顿保守的工作作风,重新设计课程和更新教学方法。“教育选择公司”在最初获得一定成功,学生的学习成绩有一定提高,公司也获得了利润。这一成功引发了其他城市的兴趣,马萨诸塞州和堪萨斯州先后聘请“爱迪生教育工程公司”(EdisoInc。)来经营部分中小学校。明尼苏达州的明尼安那波利斯市和华盛顿市也将部分公立学校承包给私营教育公司经营。到2002年,“爱迪生教育工程公司”管理着133所公立学校,共招生约7。4万名学生。该公司采取了增加教学日和减少假期时间的做法,延长了学生在校的学习时间,同时改善教学设备和改进教学方法,投入资金帮助教师进修,这些措施都促进了教学成绩的提高。
在经历初期短暂的成功以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公司化”经营学校的运动就开始出现下滑趋势。教育选择公司因为在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出勤率方法未能达到政府要求、任意删减课程和施加强大压力造成教师不满等原因,巴尔的摩市与教育选择公司的合同提前两年就终止了,该公司负债累累,于2000年10月正式申请破产保护。最被看好的爱迪生教育工程公司也屡屡受到不善管理的指责,2008年,由该公司经营的最大的费城学区的管理权被废止,但是仍然允许他们与其他经营者一起投标。爱迪生教育工程公司在初期承诺利润要在短期内增长5倍,但是从1998年到2005年,该公司的年报中没有赢利信息,而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13]。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美国公立学校的私营管理运动前途未卜,私营公司管理公立学校中存在的教育价值与经济利益目标的冲突,以及企业家对教育管理规律理解的偏差,是这个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争事实。
3。择校
择校这个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特定含义,是指由政府提供教育资源,学生及其家长自由选择学校。世界性的择校运动是教育市场化趋势的一部分,最为生动地体现了公共管理思想的市场选择的精神。
美国择校运动的理论先驱是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在1955年撰写的《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里,认为教育不应该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应该是自由市场的一部分,政府的作用是为教育提供经费而不是提供教育服务。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教育券的方式,帮助贫困家庭购买教育,家长可以自由地花费教育券送孩子想去的学校。教育服务可以由营利和非营利公司来提供,政府的责任是保证提供最低标准的条件。他的论点可以概括为“政府保证公平的底线条件,市场承担实际的服务责任”。支持择校制度的理论认为,一个组织的效率取决于它的机制,在传统官僚行政体制下,学校缺少自治,效率低下,而择校提高了学校内在的发展动机,消除了无效率的学校。
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英国撒切尔政府在1988年颁布的《教育改革法》中,支持家长根据学校教学质量、风气、设施等因素为孩子选择学校;德国宪法法院1987年判决,政府支持选择学校对从根本上保证学生个性自由发展是必要的。在美国,择校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学券到相关学校购买教育服务。择校的范围在美国各个州有不同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在整个教育系统择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在学区间择校;在学区内择校;微型学券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购买特定的和有限的服务,比如,选择另一所学校的国际象棋课。日本政府在90年代也开始放宽中小学生入学的选择权。
尽管择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育消费领域的市场化趋势,但是发达国家政府的择校政策仍然建立在“政府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这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坚持免费,择校学生的费用由政府支出;坚持保证每个学生传统的基本入学权利,优先区域内学生的就学要求;坚持保证学生基本的学习环境,在科学规定学生班数和班额限度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才允许学校招收择校生。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开放的择校政策更有利于优势社会阶层的家庭和学生,因为他们在文化上有更好的基础和更多的社会联系,还因为择校实际也成为学校选择优秀学生的机会,所以美国一些州制定了有利于社会处境不利家庭儿童择校的规定。
4。特许学校(CharterShcool)
特许学校是指由公共教育经费支持,由教育团体或个人开办并负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学区的学校。政府通过颁布特许学校法案来保护特许学校的合法权益。特许学校都是公立学校,它以政府税收来支付办学资金,但是学校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筹集资金。这种办学模式打破了政府的垄断,给社会人士以发挥作用的渠道,为发动各种积极力量解决教育上的困难问题提供了创造空间。
特许学校具有自愿、问责、非营利和公民参与的特点等特征,它们在人员聘用、课程设计、经费使用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特许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社区的具体情况选定教学方式、设计教学计划,一些特许学校侧重于基础知识——阅读、写作和传统的学校科目,有的学校设置了特殊的艺术或音乐课程,也有一些更注重采取措施预防学生辍学。由于教师参与学校的管理,教师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相互合作精神大大增强。同时还由于特许学校较少受到类似于普通公立学校面临的那种官僚式的教条主义的干扰,使得许多具有创新意识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能在学校的教学活动中得以实施,为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创造了条件。
由于特许学校定位是改造办学困难学校和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的就学需要,并且在实践中取得基本成效,所以很受政府和公众的欢迎,到目前为止,在美国的40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建立了4100所特许学校,有120万学生在这些学校接受教育。当然,特许学校办学存在很大困难,到往资金比其他公立学校少,很难招到优秀师资,生源也比较短缺,所以这类学校往往都是规模很小的学校,教学成绩还不能与普通公立学校比肩。但是它在宽松体制下所具有的创新活力和与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灵活性,给基础教育学校讲求实效的分层发展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