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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东方国家(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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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培训是为了满足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的,包括专题性计划和阶段性培训,如对校长、教育管理人员、新招募教师的培训、海外培训等。

3。教师评价制度是教师自身修养不断提升的动力

2005年教育部将教员评价制度在试点学校推行。经历了长期的曲折摸索和理论考证,于2010年3月颁布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教员评价制度。教员评价制度目的在于为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方向提供良好契机,同时促进学校人事制度管理高效化和激发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实现学校经营管理的科学合理化,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评价制度由教育厅或学校内组建的“教员能力开发评价管理委员会”负责,成员有教师、家长、校外专家、教育厅工作人员等5~11人组成。实施“多方评价”机制,包括学校管理者、教师同行、同事、学生和家长及财团法人等多个相关主体参加评价的评价机制。所有国立、公立、私立的小学、初中、高中和特殊学校的在职教员(包括负责营养、保健、图书馆及生活指导的非任课教师和正副校长)都是被评价的对象。教师评价的内容、指标等见表3-11、表3-12。

表3-11教师评价的领域、项目、指标

(张雷生、李迎迎:《韩国中小学教员评价制度研究》,《世界教育信息》,2011年第3期。)

教员评价每年至少一次。各个学校的整体评价结果则必须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信息公开制”进行上网公开;但教师个人的评价结果不公开,由校长向教师个人单独通报各项评价分数。“教师评价的结果并不直接跟人事管理挂钩,其目的只在于提高教师水平。分数高的教师将享受‘学习研究年’休假等奖励,分数低的教师将必须完成规定的函授学习、假期进修或长期集中学习,具体进修方式根据教师的评价结果等级决定。”[7]

韩国以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不断审视自己国家的教育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并及时地调整有关标准,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起一套独特的招生制度、标准化的课程结构、严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公平和多样化的教师任用制度、较完善的教师评价机制,使教师专业化成为可能并日益完善,增强了教师提升自我修养的责任感、使命感。

三、日本教师修养

100多年来,日本从落后的封建国家一跃成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发展的动力是教育;从战后的废墟上得以再建和复兴,其崛起的秘诀是教育;迅速取得令世界为之震惊的经济业绩,其成功的关键还是教育。这与历届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和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分不开。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到民间团体及历史传统,日本彰显了对教师职业的重视和对教师修养的要求。

(一)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按照日本《教育基本法》等法律规定,日本中小学教师是国家或地方公务员,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较丰厚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教师在日本社会中具有较高的声望,被公认为是有道德、有知识、有教养的上层社会。

众所周知,古代日本同我国一样,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教师的地位因与天、地、君、亲并列而受人尊敬。统治者在强调“师道尊严”的同时,要求教师应为人师表,成为全社会优良道德的楷模。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要求教师成为国家的“奉献者”,除重视学历标准外,还强**师是百姓人格的陶冶者,从而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自从“现代教育之父”、明治时期教育家、首任文部大臣森有礼将“顺良、信爱、威重”定为师范生的培养目标后,“顺良、信爱、威重”就成为理想的教师形象的标准。当时,政府和社会要求教师生活上要安于艰苦环境和清贫,甘心做“教育的僧侣”,政治上要做天皇《教育钦语》的模范执行者。在日本对外侵略期间,更强**师要为建立“大东亚共荣圈”而“挺身奉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教师仍被认为是公众文明的典范,所以教师不仅充满自信感和自豪感,也不得不时刻提醒自己要模范地遵守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并尽量把公认的社会美德内化为自己的修养品德。

教师伦理纲领

1951年6月16日由日本教员联合提出

1952年经日本教师联合会大会通过

序言

迄今为止,在半封建的超国家主义体制统治下,日本教师的伦理是唯命是从。如今,必须按照完全不同的观点重建日本的社会体制,我们必须抛弃陋习,建立新的伦理标准。

伦理标准并非普遍的、一成不变的,应该通过担负起特定时代与民族所赋予的历史使命而进行抗争来确定伦理标准。如今在我们的社会中,贫困与失业日益普遍化,甚至连民族独立也濒于危机。

毁灭性的现代战争的威胁,从内外两方面歪曲了对历史课题的认识,并削弱了解决该课题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人民要求尊重人权,提高生产,建立一个没有人剥削人的和平社会。这种愿望,如果没有工人阶级高度的自觉性,是不可能实现的。日本的教师,属于工人阶级。日本的教师,越是困难越要加强与全国工人的团结,以自己的勇气和智慧保卫青少年,解决上述历史课题。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将制定下列伦理纲领。

(1)教师要肩负起日本社会的使命,同青少年一道生活

(2)教师要为教育机会的均等而斗争

(3)教师要捍卫和平

(4)教师要站在科学真理的立场上行动

(5)教师不容许教育自由遭受侵犯

(6)教师要寻求公正廉明的政治

(7)教师要同家长一道跟社会的颓废现象作斗争,创造新文化

(8)教师是劳动者

(9)教师要维护生活权益

(10)教师要团结一致

(瞿葆奎主编、钟启泉选编:《教育学文集——日本教育改革》,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03~104页。)

当时,几乎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职员都加入教职员组织并承认这一纲领。这个纲领已成为日本教师的指南。从1959年起,日本把“道德教育研究”列为师资培训课程的必修课目。

日本对教师职业的道德要求是通过法律规定、各种教育学科的教学、教师录用考试、对学生的道德教育等诸多方面体现出来的,职业道德要求内容大致如下:①教师应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教养,生活有节制,自主、自律、诚实并具有责任心、进取心,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②具有人类之爱,并具有慈善、体谅、亲切、温暖、感谢心与同情心,举止适度的社交礼仪,符合自己身份的语言。尊重自己并尊重他人,具有谦虚的态度和宽广的胸怀,真诚待人,具有健康的异性观。③热爱自然、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并努力克服人类的弱点。④明确团体中个人的义务与责任,通过个人的努力提高团体的质量,具有公德、遵纪守法,具有正义感、公平心,对社会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并关心社会福利;尊重劳动,乐于奉献;爱家、爱校、爱国,继承传统文化并不断创新,为年轻一代的幸福,为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增进对亚洲和非洲的了解并了解日本在世界中的地位,体会日本人的责任。

(二)教师专业素质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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