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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教师的法律修养
依法执教是党和国家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依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了教育法制化工作,相继制定或完善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学法知法,强化法治观念
教师必须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治观念,具备依法执教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提升教师职业水平。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规定,也是对教师职业理想作出的原则上的规定。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如下: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保证质量。
(三)教师的职业纪律
职业纪律是职业劳动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纪律要求,教师职业则要求教师有为人师表的敬业风范。教师职业纪律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①遵守教学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②遵守教学计划的规定,按时完成教学任务;③遵守教学态度的规定,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开展课外活动;④遵守禁止体罚的规定,不打骂学生,不乱罚款,乱收费等。教师如果违反了职业纪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用法守法,做到依法执教
首先,依法执教要求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结合改革发展的特点和环境,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将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自觉运用到生活、工作中,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楷模。
其次,教师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在教学和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遵照“以人为本”的教育精神,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育教学。
2011年10月18日中午时分,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小学生们在老师引领下排队回家。最先走出校门的是一年级学生,队伍自然地被他们佩戴的领巾颜色分成了两类:一部分孩子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另一部分孩子则戴着绿领巾。据该校教师解释称,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没有红领巾,为教育其上进,该校便为这部分学生发放了绿领巾。“你学习不好,戴绿领巾,我才是真正的红领巾……”在学校门口,两个放学的孩子嬉闹起来,来接佩戴绿领巾孩子的家长表情尴尬。家长认为,此举对孩子心理造成了极大创伤,学校这种做法有些奇怪。这是带给孩子们的不公平,也是伤害孩子们的自尊。
“绿领巾”事件,不仅让差生感到自卑和受伤,而且连学生家长都“连带”有自卑和受伤。以此将学生“划分等次”,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失教育全面普及,扭曲了学生价值取向,无形中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陕西省少工委工作人员说,《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中并没有“绿领巾”的规定,我们不支持学校这种做法。
(《紧急叫停差生“绿领巾”》,http:learning。sohu。20111020n322771623。shtml,2012-4-20。)
最后,教师要自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并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切违法现象做斗争。
三、懂法遵法,维护合法权益
除了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以外,教师还具有与其职业相联系的特定权利,也有与其职业相联系的利益。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既包括保护教师作为公民的权益,也包括保护与教师职业相联系的特定权力和利益。《教育法》和《教师法》共同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共同职责。
(一)教师的合法权益
我国制定的《教师法》其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教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法律还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法律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育法律救济
在现实生活中,教师合法权益的履行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也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有很大关系。这些都需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等认真加以解决。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就应该寻求法律的帮助。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通过教育法律救济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和国家其他机构的违法行政或管理进行矫正,对受害者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可以维护教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学校依法行政和管理,确保其活动的法制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从一般意义上讲,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教育法律救济主要有3种渠道,即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其中后两种渠道相对于诉讼渠道而言,统称为非诉讼渠道。
诉讼救济,也叫司法救济,是指教师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看,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求得司法解决。
行政救济,主要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救济也是一种功能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法律规定享有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第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第二,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第三,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第四,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第五,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第六,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第七,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其他集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行为的。都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
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除了以上两种渠道之外,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将逐步建立校内调解、教育仲裁等其他法律救济制度。
四、敬法信法,预防违法犯罪
树立法律的信仰是每个教师应该具备的信念。因为,社会离不开秩序,法律是人们用来规范社会秩序最主要的手段。法治社会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真正能阻止犯罪行为的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也就是说,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所以,成熟的法治社会就要培育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教师更要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律思维和习惯,提高自身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目前,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有的教师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较为模糊,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使学生遭受了身心痛苦,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并加以预防”[1]。
(一)教师违法行为的表现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的教师由于缺乏法治意识,作出一些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教师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