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节 东方国家(第5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1。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和录用制度是对教师修养的具体要求

日本的法律明确规定:凡中小学教师,必须一律持有教师资格证。《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对教师的任职资格的规定是:拥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修满文部省规定的教职专业学分(包括与教学有关的学科教育学分和教育专业学分);经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审定认可。教师的培养主要有3种形式:专门的学艺大学(即师范大学)、综合性大学的学艺系或教育系、不设学艺系或教育系的一般大学。

1)明确的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制度

按照《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教师资格证书分为普通资格证书、临时资格证书和特别资格证书3大类。

普通资格证书分3级:专修资格证书、一级资格证书、二级资格证书(其中高中无二级资格证书)。“专修资格证书”要求具备硕士毕业程度,可以担任幼儿园到高中的教师及校长、教导主任的职位。“一级资格证书”要求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的学士学位程度,可以担任幼儿园到高中的教师及幼儿园到初中的校长、教导主任的职位。“二级资格证书”要求具备短期大学毕业(大专)取得的学士学位程度,取得62个学分以上,可以担任幼儿园到初中的教师职位。持“二级资格证书”者必须在15年内经过努力取得“一级资格证书”。普通资格证全国通用,有效期10年。

临时资格证书是各类学校的助教、特殊助教的资格证书,它也包括小学助教、初中助教、高中助教两种。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只有3年,并且只在指定地区有效。

特别资格证书是颁发给招聘的有社会经验或有特别技艺者来校任教的教师。招聘范围一般仅限于学校所在道府县,原则上可以是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所有学科,但实际上主要集中于小学音乐、图画、体育和高中电子计算机课程。授予社会人士特别资格证书,颇具特色与创意,此项制度的实施与推广尚处于探索之中。

非常勤讲师制度是在专任教师之外,从社会或其他学校聘任兼课教师的制度,以补充某些学科师资的不足,这些教师主要担任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课外活动、综合学习实践课及道德教育等部分教学科目。例如,小学的日本大鼓、木材加工、贴纸画等;中学的电脑绘画、茶道、古典表演艺术、国际志愿者活动、盲文、手语、烹调等;特殊教育学校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康复指导等。他们一般没有资格证,在任教的同时还从事其他的工作,他们的社会职业一般是技术指导、体育教练、茶师、NOP职员、护士、医生、药剂师等。

日本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国家。因此,教师资格证书认定一般由文部大臣批准的具有培养教师资格的大学或短期大学负责,而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则由各级教育委员根据大学或短期大学的证明负责发放。小学和初中教师的资格证,由教育大学、学艺大学、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和短期大学培养认定;高中教师的资格证,由四年制大学、研究生院和大学专修科培养认定;临时教师资格证书是由地方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师资需要对志愿应聘者进行考核,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由此可见,认定和发放分开的做法,可以避免各教师培养机构放松资格证书标准、徇私舞弊,从而有利于保障教师的质量,同时,有利于加强师范院校或教育学院本身的教育质量。

日本《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规定了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条件。要获得普通资格证书,不仅有上述学历要求,对所必须学习的科目和最低学分也有明确要求。所学科目有:“一般教师素养科目、学科教育专业科目、教育专业科目。一般教养科目分人文、社会、自然、外语、保健体育等内容,大约40学分;学科教育专业科目和教职科目与将来的教职密切相关,规定希望获得专修资格证书和一级资格证书者必修59学分以上,希望获得二级资格证书者必修35学分以上;小学教师一级资格证书要修够学科科目18学分,教育科目41学分,小学教师的实习8学分;初中教师一级资格证书要修够学科科目40学分,教育科目31学分;高中教师专修资格证书要修学科科目40学分,教育科目23学分,中学教师的实习6学分。”[8]

申请特别资格证书者首先具备4个条件:①拥有学士学位。②具备所申请学科的丰富的专门性知识和技能。③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信誉和威望,对教育工作充满热情并有独到的见解。④得到当地教育委员会或学校法人的推荐,同时必须征求“学识经验者”的意见(“学识经验者”一般指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大学校长、学院院长,小学、初中、高中、中等技术学校、聋哑学校的校长或其他学校拥有丰厚学识经验的人)。特别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以上10年以下,在授予此证的都道府县内适用。根据《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的规定,持有特别资格证书的教师在有3年以上从教经验并获得必需的学分(中级、高级许可证需25个学分)后,可以获得普通教师资格证书。

不同种类和级别的教师资格可以进行转换。如果教师通过进修,修得所规定的学分,也可以取得上一级的资格证书。如果要从小学教师转为中学教师,或者从某一科目转为另一科目,那么均需经过一定的训练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才能够转换教师资格证书。不论是校方或教师,都不能任意超越教师资格证书规定的职责范围安排教学工作,这一规定保证了教师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也促进了各教学专业地位的提高。

获得教师资格证只是具有教师的任职资格,但能否成为一名在岗的教师,还要通过各都道府县组织的录用考试。为确保任用教师的素质能力,日本的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对任用教师的甄选考试非常重视,设计了程序严密、要求高、考查全面的考试。考试内容多样化,包括能力测试、人品考察、个性评价,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技能技术水平的测验以及处理教材、板书、编写教案、课堂教学等实际教学能力方面的考试,除此之外,考查的内容还有作文与论文测验、兴趣小组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教育实习的成绩等。考试形式多样化,除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之外,还采用如个人面试与集体面试、模拟教学与集体讨论、大学推荐与自我介绍等测评方式。为了更好地考查出教师的人品和学识等综合素质,面试贯穿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以确保录用拥有特长且个性丰富的教师。参加甄选考试的候选者根据考试结果,分别参加由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和学校校长的面试,通过者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实习试用期即“初任教师研修”,通过考核后被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任命为正式教师。

日本教师录用考试之严格,淘汰率之高在世界上是有名的。由于日本教师的地位高、待遇高,所以志愿报考教师者不断增加,而可增新教师职位在进入21世纪持续减少,各级学校教师甄选考试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录用考试中,许多拥有资格证书者,往往不能一次如愿地被录用为教师,还需多次参加录用考试才能如愿,致使许多落榜者为提高就业竞争力,继续深造,以提高自己的学历来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无形中促进了日本教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的提高。

2。教师研修制度的完善是不断提高教师修养的有效途径

日本政府注重教师队伍建设,为提高教师的指导力、敬业精神、教学水平,构建了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1)“初任教师研修”制度

为了培养新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精神,日本文部省从1989年4月开始实施“初任教师研修”制度,为期一年。“新任教师在担任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工作的同时,应保证每周有2天时间在校内有经验的教师的现场指导下,学习授课、担当班主任、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研究教材、管理班级、对学生进行道德和保健安全指导等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同时还要做到每周1天到校外的教育研修中心学习有关教师使命与服务态度以及教学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参观附近学校的示范教学以及青少年教育设施,参加各种研究会和中心举办的进修活动等。新任教师在这一年中的表现将被作为其在上岗试用期内的表现纳入考察与评价,并被作为能否获得教师身份的依据。‘初任教师研修’制度的实行,提高了新任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能力,对教师职前教育起到补充、加强作用,同时还能为教师录用把好最后一道关,从而在入口处确保了日本教师队伍的高质量”[9]。

日本政府采取了积极鼓励在职教师进修的措施。教师通过进修获得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硕士学位,这是教师升薪晋级的依据。政府资助教师的进修,短期进修一般是免费的,教师可以带薪在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教师在职进修已经实现多样化、制度化。

从对象上看,有校长、教导主任、各教学科目指导者等的定期进修,新任教师的进修,教龄满5年的教师进修等;从进修内容上看,有提高学历层次的进修,有为适应新形势需要而参加的单科进修(如计算机信息处理、道德教育),还有为提高实际从教能力的专门进修(如教材教法方面的研修)等;从进修形式上看,有脱产进修、在岗进修以及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进修等;从进修地点上看,有校外进修、校内进修,校内进修主要指在本岗位上结合具体教学与科研实践活动,边工作边进修,它主要靠教师之间的互帮互带,如新任教师的进修,校外进修包括:到政府办的各种教研中心研修,到民间组织的各种教师教育研究团体进行研修,到企业学习尖端技术的进修、到社会团体学习各种文体技能和社会组织能力的进修等,还包括到大学进修(如到新教育大学进修“教育硕士”课程等)和到国外进行短期考察与研修;从进修经费来源上看,有公费、自费以及二者相结合等进修形式,其中,教师自费为主、政府予以一定补助的形式成为当今日本解决教师进修经费来源的主要形式。

3)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

为了保证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资质能力符合社会发展对教师的要求,文部科学省决定,从2009年度开始全面实行“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所有教师,需要每10年再进大学等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继续留校任教,否则,其资格证将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限由终身制改为每10年更新一次。教师应在资格证书更新期限的2年前学习大学开设的30学时的教师研修课程,培训活动包括教学方法研究、教案制作、模拟教学环境等,教师在完成所规定的进修之后,还需要接受使命感、人际关系能力、对学生的理解力、对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学科的指导能力5项指标的资质考核。考核“必须是由国家认定的、具有规定资质认证的机构来组织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教师,将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够继续从事教学活动。在职教师的不合格者可以在两年内重新进行研修,如果有效期满仍不能完成更新培训课程,则其教师资格证书随即失效”[10]。

日本在借鉴、吸收西方国家的经验措施的基础上,注重本国教育国情,不断修订与教师资格制度相关的法律。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更新制度,保证了教师队伍的质量;教师录用考试的形式多样,选拔了个性丰富、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优秀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这不但保证了新教师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而且对各大学的教师培养工作具有导向作用,即各大学不得不按这些专业能力要求和道德要求去培养未来的教师,同时,也为教师自身修养指明了方向。

[2]罗文华、张晓鹏:《新加坡的教师和教师教育状况》,《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3]沈敦忠:《新加坡教师培训掠影》,《教师》,2011年第1期。

[4]刘玉祥:《新加坡——中小学教师选拔和评价晋升制度》,《现代教育导报》,2009年10月,第13页。

[5]金美华:《新世纪韩国中学教师职前培养改革方案》,东北师大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0页。

[6]张雷生、李迎迎:《韩国中小学教员评价制度研究》,《世界教育信息》,2011年第3期。

[7]张雷生、李迎迎:《韩国中小学教员评价制度研究》,《世界教育信息》,2011年第3期。

[8]马蕾:《日本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特点》,《外国中小学教育》,2009年第11期。

[9]辜芝兰:《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继续教育研究》,2010年第5期。

[10]许晓旭:《日本的教师任用政策分析》,《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9期。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