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内02(第3页)
宋朝(公元960—1279年)的太学教育历经二百多年,其教育管理方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宋朝政府兴办太学的宗旨是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官吏,而教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因而对太学教师有严格的要求。
首先,为保证太学完成培养合格的封建官吏的重要任务,宋朝要求太学教师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其次,太学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层次。《宋史·选举志》三:“若进士、制科举前五名,礼部奏名前三名,府、监及广文馆第一人,或自太学得第者,皆不试而用。”《通考》四六:“绍圣元年(1094年),诏内外学官,非制举进士出身及太学上舍入官者皆罢。”
为督促太学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宋朝政府还建立了赏罚分明的考核制度。如果太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成绩显著就给予褒奖。相反,如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成绩低劣、品行败坏,太学教师会被予以降级甚至开除。
宋朝太学教师的管理体现了教育教学中教师起表率作用的特点,这种管理制度不仅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对我们现在的教育教学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三)元明清(鸦片战争之前)时期
元朝(1206—1368年)的学校教育制度大体承袭了唐宋的教育传统,借鉴了辽金的办学经验,在此基础上又结合实际创造出一些适合本民族特点的新的办学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和完善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体制,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元朝的中央和地方官学的教师主要由儒士即汉族知识分子充任,但也吸收了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一些知识分子任教。中央官学教师皆由当时著名的理学大师、宿儒、学者、进士等担任;而地方官学的教师则由通晓儒经的儒生担任。
元朝很重视中央官学即国子学教师的选任,“翰林院宜选通经史、能文辞者,国子学宜选举年高德邵、能文辞者”[90];“国子监师儒之职,有才德者,不拘品级,虽布衣亦选用”[91]。
由上可知,元朝在国子学选用的教师的标准如下:第一,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第二,应具有广博的知识,良好的智能结构。元朝统治者用此标准选用了大批合格的国子学教师,为元朝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经世致用的人才,这些合格的人才为巩固和发展元朝的政治、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明朝(1368—1644年)教育是中国古代教育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阶段,是对唐宋以来教育的继承和发展,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特点。明初统治者比较清醒地认识到教育对于治国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学校教育事业,使中央官学、地方官学得到空前规模的发展,在全国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教育网络。
明朝对教师的品德、才能有严格要求。例如,选任高等学校教师的条件包括知识、德性、行仪、年龄等方面,“明初,国子祭酒、司业择有学行者任之”。“洪武初,司教之官,必选耆宿(指年高有德望者)”。“洪武三年,命择文儒性行端洁者充学官”[92]。《明太祖实录》二五四载:各堂教官所以表仪诸生,必躬修礼节,率先勤谨,使其有所观瞻,庶几模范后学。
鸦片战争以前的清朝(1616—1840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阶段。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定都北京后,开始重视发挥文化教育事业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清代的教育体制,基本承袭明制,在中央和地方广泛设立学校,并制定各种严厉的学规,加强对各级学校和教师的管理。
顺治九年(1652年)清代颁布了直省儒学明伦堂的《卧碑文》,其中对地方官学教师的教学等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例如,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清代对于八旗子弟的教育甚为重视,专门为普通八旗子弟设立了八旗官学,隶于国子监。八旗官学的教师分为助教和教习两类。顺治十七年,翰林学士折库纳奏准:“官学助教,宜选满汉文义兼通,德行纯正者,以为教官。”[93]“满汉文义兼通”的标准,对满族人而言是很高的。
雍正四年吏部议准:“国子监八旗汉文助教员缺,请按科分咨取举人、副榜十人,及由举人、副榜出身之傣深笔贴式,每旗五人。翻译助教员缺,于翻译傣深之笔贴式内,每旗咨送十人。考试缮写,录取依次补用,不限旗分”。[94]从举人、副榜中考试选取,说明汉文助教的素质是颇高的。
综上所述,中国历代官方学校对教师都提出了严格的资格要求和规定,选择标准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威望、身体健康、年龄等几个方面。
[1]《论语·宪问》。
[2]《论语·卫灵公》。
[3]《论语·述而》。
[4]同上。
[5]《论语·子路》。
[6]《论语·为政》。
[7]《论语·公冶长》。
[8]《论语·述而》。
[9]《论语·卫灵公》。
[10]《论语·学而》。
[11]《论语·里仁》。
[12]《论语·述而》。
[13]《论语·为政》。
[14]《论语·述而》。
[15]《论语·子罕》。
[16]《论语·为政》。
[17]《墨子·公孟》。
[18]同上。
[19]《墨子·修身》。
[20]《墨子·修身》。
[21]《墨子·耕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