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03(第3页)
尽管教师需求减少,但仍有某些学科领域缺少合格的教师,例如,数学、科学和技术科目的教师就比较缺乏。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学生中选学数学和科学课程的学生减少,大学生中主修数学、理科和技术并且将来准备当教师的学生就更少。与此同时,有些学生即使修学数学和理科,毕业后也愿意到工业界就职,因为那里的起点工资比教师要高得多。
第二,教师的水平有了提高。一方面,在教师数量较为富裕的情况下,许多国家抓紧时机,以合格的教师代替不合格的教师,并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从而更新了教师队伍。法国在教师短缺时聘用的临时助理教师完全由合格的正式教师所取代。与此同时,教师的学历不断提高。法国培养小学教师的师范学校,原来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四年,用三年时间准备高中毕业会考,用一年时间接受教师的职业培训;1969年改为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两年的职业培训;1979年再次改革,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改为三年。在美国,到1981年,99%的中小学教师具有四年制大学的学士学位,大约50%的教师具有硕士或更高的研究生学位。到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术界的博士已经过剩,许多新毕业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希望得到教师职位。
另一方面,由于教师过剩,教师的职位也难以得到,因而影响到师范学校的注册人数,而且报考师范学校的学生的质量也在下降。这种情况势必会削弱教师队伍的后备力量。
第三,由于资本主义经济不景气,通货膨胀和教育资金的紧缩导致教师的实际收入降低,工作条件下降,教师缺乏职业安全感。同时,因教育质量下降,教师受到社会日益尖锐的批评。教师心理不平衡,觉得社会对他们不公平。
有些发达国家教师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如日本,教师的起点工资比一般公务员高出10%,而且职业稳定,一旦获得教师资格并被聘用,就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但是由于入学人口减少,教师的需求量也在减少。每年获得教师资格的约11万人,但实际被聘用的只有4万人。另外,即使教师的起点工资较高,但比起企业职工来,仍有很大差距。
第四,教师的进修提高问题。教师总想有进修的机会,获得最新的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但在许多国家,这种进修的机会很少。虽然不少国家规定了教师在一定年限内需要重新在大学获得学分,但大学开设的教师进修课程往往与教师的教学无关。
总之,在发达国家,二十多年来教师的总需求量在减少,教师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教师面临的困难也不少,集中表现在教育资金的短缺上。要改变这种状况,恐怕需要一些时日。
二、发展中国家教师的状况
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发展中国家教师的状况要困难得多。
第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教师人数增长很快,亚洲(不包括中国和朝鲜)1960—1975年小学教师总数增长了81%,中学教师总数增长了145%,高等教育教师总数增长了218%;非洲三个教育阶段的教师总数分别增长了130%、245%、436%。但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增长的速度放慢了,原因不在于教师的需求下降,而是由于教育资金的紧张,聘用教师的资金缺乏。
教师人数增长虽然很快,但仍然跟不上学生增长的速度,师生的比例仍然低得惊人。在阿尔及利亚,小学的师生比例在1965年为1∶43,1975年为1∶41;中学的师生比例在1965年和1975年分别为1∶18。6和1∶26。可见小学的师生比例略有上升,而中学的师生比例下降了许多。在印度,小学的师生比例在1965年为1∶41,1975年为1∶42;中学的师生比例在1965为1∶22。8,以后几年没有多大变化。发展中国家中小学的师生比例明显低于发达国家。
由于教师短缺,许多地方班级规模非常大。有些国家小学采用二部制或三部制,以此来增加注册人数。
第二,合格教师的比例还比较低。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调查,1990年,大约有13的印度小学教师和14的中国小学教师没有得到所要求的正规学历,即中学毕业并参加过一些教学法的培训,非洲国家尤其严重。
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在中国,1987年大约有1100所师范学校招收了65。1万学生,接受三年的高中职前培训,毕业后成为小学教师。另外,还有2100所再培训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和268所教育学院向110万名中小学教师开设了长短不一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课程。20世纪80年代还建立了1所电视师范学院,形成了庞大的电视教学点网络,发展函授师范教育计划,以帮助中小学教师达到学历要求。[56]
在印度,1987—1988年度,有1270所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另加上约280所地区教育和培训学院(其中100所到1994年才开始招生),为小学教师开设了职前和在职培训课程。[57]
关于非洲国家,我们掌握的资料极少,但可以想象,那里的情况不见得会比亚洲的中国和印度好。
第三,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非洲国家在独立以后,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做了不懈的努力,成绩也是可观的。为了清除殖民主义的影响,使教育民族化,许多非洲国家在实现教师本国化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例如,肯尼亚政府在独立后开办了17所师范学院,到1975年就培训了5500多名中小学教师;莫桑比克在首都和各省举办小学教师训练班;摩洛哥已在1975年实现了全国小学教师摩洛哥化;突尼斯也在20世纪70年代初实现了小学教师本国化,中学教师的80%和大学教师的60%也都是本国人;坦桑尼亚95%的中学教师也由本国人担任。
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过去教师都聘自宗主国,教育制度和内容都不适应当地的要求。实现师资的本国化,就有利于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的改变,使它更适合本地实际的需要。
应当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即使在一个国家,各地区的教育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这些国家的大城市,教师的合格率都比较高,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合格教师的比例就相当低。拿中国来讲,大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学校,不论是教学设备还是师资水平,都可以与发达国家媲美,但在乡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地区,就要差得多。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师资问题也主要表现在广大的农村地区。
至于大学教师的情况,则相对要好得多。由于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强调高级人才的培养,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同时选派大批优秀青年到发达国家名牌大学留学,又聘请欧洲和北美国家的教授到大学任教,因此,大学教师的水平得到保证。特别是70年代末期以后,即使最依赖外国教师的非洲国家的大学,也有自己的一流专家任教。
第二节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教师的培养指的是职前的培训,提高指的是在职进修。世界各国在教师的培养和提高上做法多种多样,不一一描述。这里归纳起来做简要的分析。
一、职前培训
职前的培训有两种类型——封闭性的和开放性的,有人称之为定向型的和非定向型的。
所谓封闭性的或定向型的,是指由独立的师范学校系统来培养教师。所谓开放性的或非定向型的,是指没有师范学校系统,一切类型的学校均可以培养教师。
采用第一种类型的国家有中国、苏联等,采用第二种类型的国家有美国、日本等。法国则介于两者之间,小学教师由师范学校培养,中学教师除了少量由5所高等师范学校培养外,大多数由综合性大学培养。应该说,这种划分并不科学。即便采取第一种类型的国家里,教师也不纯粹是由师范学校系统培养的。如苏联,在20世纪80年代,师范院校毕业生占中小学教师的80%以上,综合性大学毕业生占15%左右。如以中学教师来计算,则只有40%是师范学院培养的。中国也是这样,除了师范院校培养教师外,不少地方性的综合性大学也都以培养教师为主。美国和日本虽是采用开放性的教师培养体制,但还有少数独立的师范学院存在,如日本的学艺大学、教育大学等。同时,美国大学里的教育学院和日本大学里的教育学部实际上就是师范学院,不过没有独立设置而已。不同的是,开放性的教师培训体系不要求学生一定要在师范专业中学习,而是可以主修任何专业,只要修完为教师设立的专门课程的学分即可。但设立教育课程的学校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非所有高等学校都能培养师资。
还有一点不同的是,采用封闭性师范教育体系的国家一般不再设教师的资格考试,师范院校毕业以后即取得教师的资格;而采用开放性师范教育体系的国家都设有教师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取得教师资格。
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不论采用何种类型的师范教育体系,都要求学生修学过规定的教育理论课程和进行过一定的教育实习训练。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
教师资格的认定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规定一定的学历要求,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就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另一种是通过教师资格的考试,不论有哪些学历,都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这两种方式与两种师资培训的类型相对称。采取第一种方式的国家有中国、苏联等;采取第二种方式的是美国、德国、日本等。现举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施行)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苏联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学历要求有所不同。
采取资格证书制度的国家有德国和日本等。
德国所有普通中小学教师均由大学培养。训练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综合性大学、高等师范学院、教育科学高等学校、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等学习理论,第二阶段在学校见习。大学学习结束时,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便可毕业,然后到中小学做见习教师,一般需经过18~24个月,再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正式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