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大中小
第三节 儿童教育机关的取暖设备和热力规范(第1页)
第三节儿童教育机关的取暖设备和热力规范
任何室内的取暖设备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①室内必须保持一定的温度,使人们穿上日常习惯穿的室内衣服时感到很舒适。
②室内的温度,在一昼夜中必须是均匀的。如果采用中央取暖设备,一昼夜温度的变动不应当超过3℃;如果采用局部取暖设备,一昼夜的温度的变动不应当超过6℃。
③由接触外界的墙壁(外壁)至内壁的水平方向的室内温度差,不应当超过2℃。
④由地板到天花板的垂直方向的室内温度差,每1米高度不应当超过2。5℃(根据赫洛平的数据)。
⑤取暖设备不仅要保证对空气的加温,而且也要保证对内墙面、地板面和天花板面的加温。
⑥放热器应当不使室内的空气质量恶化,例如空气的化学成分和湿度的恶化,或者是使空气中的尘埃量增加等。
⑦放热器尽可能不占取暖房间中的很大的空间。
⑧每个放热器应当具有调节散热作用的相应的附属装置。
⑨放热器应当有安全的防火装置。
在苏联,所采用的室内温度标准如下。
温度
寝室
18℃
教室
16℃~18℃
走廊
15℃~16℃
冲水式厕所
18℃
气道排气厕所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