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校领导及其体制(第2页)
(1)包含关系。领导是管理过程之一,又可以从管理中独立出来。
(2)上下关系。法约尔(H。Fayol)认为领导高于管理。法约尔提出管理基本职能是计划、组织、人事和控制。
(3)平行关系。“领导大师第一人”科特博士特别强调领导与管理为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则不均衡。
(4)等于关系。彼得·德鲁克(PeterF。Drucker)认为管理有时候就是领导。
2。领导与管理的联系与重叠
(1)领导是从管理中分化出来的,领导活动和管理活动在现实中具有较强的复合性和相容性。当管理者从事影响一群人达到目标的活动时他们就在进行领导;当领导者行使计划、组织、人事和控制职能时他们就在进行管理。这两个过程都包含着引导一群人为实现目标而努力。
(2)作为行为和活动,管理和领导的性质和功能是不同的,但作为角色不是断然分离的。同一个人通常会同时履行两种行为,承担两种角色。校长和中层干部同时既是领导者也是管理者,但前者以领导角色为主,后者以管理角色为主。
3。领导与管理不均衡的后果
对于学校而言,领导和管理同样重要,缺一不可。没有领导的管理是官僚主义,容易为了秩序而秩序发生强制行为;没有管理的领导容易为了变革而变革导致乌托邦主义。[6]
(1)管理过分领导不足的后果。形成刻板面貌,不具备创新精神,衰退是必然结果。具体表现为:强调短期行为,注重细节,侧重回避风险,很少注意到长期性、宏观性和冒险战略;过分注重专业化,选择合适人员从事各项工作,要求服从规定,而很少注重整体性、团队和投入精神;过分侧重于抑制、控制和预见性,对扩展、授权和鼓舞强调不够。
(2)领导有力管理不足的后果。具体表现为:强调长期远景目标,但不重视近期计划和预算;可以产生强大的群体文化,但缺乏体系和规则;鼓动那些不愿意运用控制体制和解决问题原则者集结,将会导致状况失控,甚至一发不可收拾。
二、校长负责制
(一)校长负责制及其历史演进
1。校长负责制的含义
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公办中小学的内部领导体制,指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处于学校的中心地位,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和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的办学自治权包括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经权等。
2。校长负责制的历史演变
校长负责制在新中国成立后五十多年几起几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校长对学校的影响力是较大的,对校内事务拥有决策权。
1952年3月,中央颁布《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1958年“教育革命”开始,校长负责制中断。
1963年3月,中央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重新肯定了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十年期间,这项制度中断,校长名称也被取消。
1978年9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校长负责制被修改为:“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
1985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
1993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从此,校长负责制成为我国公办中小学稳定的领导体制。
(二)西方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特色
1。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
西方国家的中小学由少数人组成单独的决策机构,作为学校的最高管理机构,其决策方式从校长个人决策转变为小群体决策,学生家长和社区力量也占有一席之地。这个集体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包括遴选校长(或选举后再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处理学校财务,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等。谁当校长都必须执行决策。决策机构一年或半年开一次会。闭会期间,校长统一指挥并执行决策。
2。政党间接控制学校
执政党对学校的领导是通过教育方针政策来实现的。
(三)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特色[7]
1。校长上面没有设立最高决策机构
在我国,校长既是决策者,也是执行者,决策与执行的职能集于一身,没有分开。所以,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中小学校长的决策权大,即个人决策权大,偏“一长制”。
2。我国的校务委员会是审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