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节 关于对话的各种阐释(第2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加达默尔认为对话包含问和答的结构,“对话逻辑”就是“问答逻辑”。与文本的对话,也就是读者与文本交互问答的过程。而“问”在他的对话逻辑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他认为一切经验都预先设立了问题的结构,没有问题被提出,我们不能有经验。这是因为,问题具有某种意义,这种意义是指方向性的,也就是对答复在方向性方面做出限制。问题将被问的东西带入某种特定的背景中,它本身就在方向上预设了答复,而答复同时又会激发新的问题,以此不断前进。

但是,加达默尔指出,并不存在着一种使人会提问题、会看出问题的方法。重要的是对自身无知的认识。只有无知才会有问题,有问题才会有回答。而回答又会重新发现新的问题,新问题又会引起新的回答,这样循环往复,问与答相互转化,层层深入,从而推动着交谈者认识的前进,理解的更新。这就是对话式辩证法的实质。加达默尔由此阐明了问题在理解中的中心位置,“谁想理解,谁就必须提问”。

但是,究竟如何让自己的视域悬置起来,如何让文本提问——其实就是如何发现文本包含的问题,加达默尔并没有阐明具体的方法。

3。视对话为生存之本质的对话论

苏联语言学家巴赫金(MikhailBakhtin)一反当时盛行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将研究的重点从脱离语境的抽象的语言体系,转为具体的语境中的具有对话性质的语言运用。创建了语言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巴赫金的学术视野涉及众多学科领域以及各种学科交叉点上,所以又可称他为交叉学者。他关于对话的研究对语言学、文学以外的领域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巴赫金的理论复杂、深邃,研究巴赫金理论的我国学者白春仁将巴赫金的对话理论用四句话做了精要概括:“语言的生命在于话语,话语的生命在于价值,价值产生于对话,对话贯穿于文化。”[5]

巴赫金把对话看作是人类真实生活的体现。他指出,语言的生命在于话语,而这种话语里包含一个人独特的思想以及态度和价值观,反映一个人独特的人格,有了这种独特性话语就有了生命;其次,一个人的话语的意义通过对方回应(应答)而产生,离开这种对话性,任何话语都不存在。所以说,对话关系是话语的本质。巴赫金对对话关系做了多层次的阐发。

第一层,指具体话语之间的语意关系,即不同说话者的话语中具体思想、情感、见解、信息的相互交流和相互作用,并且是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语意关系。

第二层,指说者与他人思维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影响。巴赫金说:“自己的意识总是要通过另一意识才感受得到。”[6]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话语和思想是通过与他人话语、他人思想产生交锋,在不同意识的交汇点上形成的。

第三层,指对话关系的存在本质。巴赫金指出:“人的存在本身,便是深刻的交际。存在就意味着交际”;“生活本质上是对话性的”;“人的真正的生活诉诸语言表达,其唯一表里相符的形式,便是没有终结的对话。”[7]即在巴赫金那里,对话已经是一个本体论和语言论相统一的概念。对话中的双重声音的关联是生存的基本条件。对话结束之时,也是一切终结之日。两个声音是生命的最低条件。[8]

巴赫金把说话者和听者(读者)都分为独白型和对话型两种。“独白型说者自信有可靠的洞察力,以己见为定论,喜欢下断语,不承认人们的意识在阐发真理这一点上具有平等地位。”[9]而对话型说者,则是通过商量、讨论、征询、统一或者反驳,唤起他人的回应,少下断语,采取这种对话的态度,自然是承认和尊重自我以外的平等的他人意识,离开对话,说话者就无法正确地认识和判断事物。从听者(读者)方面考察的话,独白型听者(读者)把精力全部用于领会和接纳他人的话语,他人的意见和思想,对权威恭敬受之,对专制唯听是从。而对话型听者(读者)则维护自己的独立思想和人格尊严,他全部精力在于倾听、回应他人的话语,并将他人的话语看作引向真理的中间站,对其思想见解进行分析,或接受,或反驳,或修正和补充。

巴赫金把对话视作认识真理的手段和途径。认为如果把交谈的时间和空间跨度拉大,那么话语必然会得到后世的应对。在这种放大了的交际环境中,人们才逐渐接近终极的可信的结论。

巴赫金的对话哲学中还包含着伦理内涵。他认为,每个人都降生在特定文化的杂语环境里,他的思想形成于杂语的对话中,并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为此,每个人应该在杂语氛围中建立自己负责的话语,要保持住独立的人格。并且他从伦理价值出发,他呼吁人们在话语交际中采取正确的道义立场。

4。回复“我—你”关系的对话论

德国神学家、哲学家马丁·布伯(MartinBuber)从人的关系出发论述对话的本质和意义。“关系”是布伯哲学的本体。他认为,关系先于实体,实体由关系而出。正是在关系中人才成为人。个体同世界上各种存在物发生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分别由两个原初词“我—它”与“我—你”来表达。在“我—它”关系中,“它”(客体)只是“我”(主体)认识、利用的对象。在这种对立关系中,“我”不能发现自身的意义。而“我—你”关系才是人类应有的基本关系。

“我—你”关系是真正的“对话”关系,是活生生的相遇关系。即“我”与“你”相遇时,“我”以我的整个存在、我的全部生命和我的真本性来接近“你”,“你”不再是我的经验物、利用物。“我”不是为了满足我的任何需要,哪怕是最高尚的需要(如所谓“爱的需要”)而与其建立“关系”。[10]

“我—你”的对话关系具有直接性(无中介)、交互性(无主从原则、包含)、相遇性。“我—你”的对话关系比“我—它”的工具性关系更有助于发展人类健康的精神生活。

布伯由他的对话哲学发展了他的对话教学理论。他基于力图实现由“我—它”关系向“我—你”对话关系转换的理想,提出在教学中师生间建立相遇关系、对话关系的意义和方法。他把“我”与“你”的“相遇”作为教育的核心原则。认为教学的作用并不体现为保证个体特殊潜能自由释放,其作用恰恰体现在与个体潜能的“相遇”关系中。“相遇”引发学生和教师之间交互式的“对话”,通过“对话”,教师控制、引导和支持儿童潜能的发展。“决定性的影响不是被归于本能的释放,而是归于被释放的本能相遇的力量,即教育力量”。[11]

5。构建交互主体关系的对话论

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J。Habermas)被西方学术界称为“当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他的研究涉及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多个领域,但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他主要转向了交往理论的研究。哈贝马斯针对工业文明在现代西方社会的崛起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异化状态,提出了独具特色的交往异化理论,并构想了通过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来构建合理社会的方案。

欧洲自文艺复兴以来,在“天赋人权”的观念指导下,人性替代了神性,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从笛卡儿开始,欧洲哲学便形成了以个人为主体的主体中心主义传统。相对于中世纪神学对人的控制和压抑来说,主体中心具有人道主义、人文主义进步的一面,但是它同时也滋长了个人主义。尤其是理性主义启蒙运动之后,人的理性得到进一步的张扬,加上产业革命以后科学技术与产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显示出征服自然的强大力量。也由此使人们对人的理性到达自我崇拜的境地。主体的征服对象,不仅是自然之物,还包括主体之外的他人。每个人看起来似乎独立地、自由地互相接触并交往,实际上他们彼此都成为对方的工具。哈贝马斯将此称为“交往的异化”,这是一种“目的——手段”式行为。在主体的视野里,人所面对的对象都是有待他征服的客体。当我们把对方当作客体的时候,就会像沙特所说的那样,他人变成了“地狱”,这就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造成冲突和对立。

那么,如何摆脱主客体对立的困境呢?哈贝马斯提出了从“单主体性”转换为“交互主体性”(或“主体间性”)(Iy)的方案——交往行为理论。他说,当我们把对方同样看成主体的时候,就出现了一种全新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要求我们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我们的尊严就是在这种相互尊重当中实现的,当我们都成为享有尊严的主体时,我们才开始能够理解我们的价值实现的方式,才能够更好地定位我们自己,同时更好地保护我们存在的价值,保护我们的尊严。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首先建立在普遍语用学基础上。他认为,一个成功的语言交往活动,不仅是说出合乎语法规范的句子,更重要的是使对话双方进入彼此认同的人际关系中。从这种语用学观点出发,哈贝马斯提出,任何正常的“语言行为”都内在地隐含着以下四方面的有效性要求:①可领会性(可理解性)。即言说者必须选择一个可领会的表达以便说者和听者能相互理解;②真实性。即言说者必须有提供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分享说者的知识;③真诚性。即言说者必须真诚地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说者的话语;④正确性。即言说者必须选择一种本身正确的话语,以便能够接受之,从而使言说者和听者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到认同。[12]

但是,哈贝马斯指出,在对话中,人不但要遵守语用学的规则,还必须遵守全人类的普遍的伦理学规则,即人的权利平等,尊重人作为个人的尊严。他认为,在共同体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道德规范之类的社会整合形式,只有“道德—实践类型的知识”才对交往与交往结构有“决定性意义”。因此,他把晚期资本主义制度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道德理性”的提高,从而建立了他的交往伦理。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要建构人际关系,一个人不但要有语言的能力,还要有道德的能力,要有道德的支撑在里面。所以,在他看来,语言才真正是伦理学的一个充满希望的坚实的大地。

哈贝马斯主张通过改变人们的对话环境,消除语言的“意识形态”的欺骗性本质,使社会的全体成员拥有平等机会参加交往,在无任何拘束、无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由对话”,从而消除彼此间误解和冲突的根源,达到人与人的“理解与团结”“谅解与宽容”。

他为形成这种理想的对话环境设计了一些原则或者说程序,如:

·对立产生的时候,应该展开议论。但是,议论必须朝着达成一致的方向进行。

·任何人都必须拥有参与议论的权利。

·参加议论的所有人必须拥有对等的力量。并且必须提供能保障任何一种表现(表达)都不受到压制的、进行对等论争的场地。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