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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心特殊教育,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二十八条中提出了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问题。纲要指出“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
(一)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残疾人事业,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使特殊教育整体水平在规模、质量和效益上有了较大提高,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取得了如下几方面的显著成就。
1。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显著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是特殊教育的主体,也是特殊教育中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国家采取分类指导、区域推进的策略,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667所。包括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内,在校三类残疾学生已达到41。3万。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投入稳步增长。仅“十五”期间中央财政下拨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就达1。36亿元,不少地方还不同程度增加了配套性的特殊教育投入,使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和体系逐步完善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形成了一个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基本格局。实践证明,这种格局既符合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是发展中国家特殊教育的一条正确道路。现在,我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学生数量已经占到了残疾学生总数的23,其他类型的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问题,正在普通学校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我国特殊教育开始向学前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延伸,残疾人受教育的层次不断提高,我国特殊教育体系日趋完善。
3。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以及我国普通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基础上,中国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评价机制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改革。2007年,教育部颁发了盲、聋、弱智三类特教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新一轮的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扎实地开展起来,教学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人民群众及残疾学生家长对特殊教育的满意度在逐年上升。
4。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教师专业化程度逐步提高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程度高的师资队伍,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关键。截至2007年,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教师已达34990人,比2001年增加了5000多人。此外,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和特教班教学工作的教师也逐年增加。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82%,特教专业毕业和进修过特教的超过了12。随着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先后创建特殊教育专业的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一些国家重点师范院校建立特殊教育的硕士点,多次举办了骨干校长高级培训班,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5。特殊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特殊教育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组成部分,纳入了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并得到逐步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设置、经费投入、师资待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关注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形成了有利于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回顾特殊教育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这样的经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发展特殊教育的前提;依法治教是发展特殊教育的保障;从事特殊教育的广大干部、教师对特殊教育事业的热爱和不懈追求,以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关键;先进科学的教育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及课程教学改革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动力;这些成功的经验为我国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由于特殊教育在我国各类教育中,可以说是起步最晚、基础最薄的,因此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特殊儿童的入学率远远低于正常儿童。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全国6~14岁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246万人,仅63。13%的儿童在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还远低于普通小学的净入学率(99。5%)和初中的毛入学率(98%)。此外,0~5岁的141万学龄前残疾儿童和15~17岁的117万的适龄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接受教育情况与普通教育的差距则更大。
第二,学校数量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均,地区差异大。
全国现有地级市(州、盟)326个,尚有74个地级市(州、盟)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占地级市总数的23%。其中中西部65个,占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地级市总数的88%。全国现有县(市、旗)1934个(不含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旗)1246个,尚有493个县(市、旗)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占县总数的39。56%。其中中西部405个,占30万人口以上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县总数的82%。由于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且覆盖范围有限,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需求矛盾较为突出。
第三,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亟待改善。
残疾人教育具有特殊性,如专用设备的购置、个别化教育教学的推进等,决定了特殊教育需要比普教投入更多的经费。由于经费的不足,造成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普遍较差,有的甚至很差。许多学校,校舍破旧,设备奇缺,专用教学和康复设备更是匮乏。一些近年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舍建成以后,也没有能够及时地配备专用设备和学具、教具,严重影响学校的办学质量。对残疾学生的资助、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少残疾学生面临学习、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