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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在GATS框架下对服务贸易的承诺(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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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的规模

根据我国的承诺,外国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可以进入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扩大优质教育的规模。在我国的承诺中,义务教育属于没有开放的政府完全资助的教育,在其他种类教育经费投资减少的同时,政府的教育投资结构将发生变化,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将得到增加。

六、在环境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中国在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的具体承诺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其业务包括排污服务、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废气清理服务、降低噪声服务、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卫生服务和其他服务。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

中国在环境服务对外开放机遇大于挑战。我国在高速发展直接代价就是环境污染,而治理环境污染又是我国的薄弱环节,所以在排污服务、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废气清理服务、降低噪音服务、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等方面引进外资将加快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步伐和效果。

七、在金融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中国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具体承诺有三项:

1。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不包括保险经纪)

在非寿险方面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占51%;两年内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取消企业形式限制。在寿险方面,允许成立外国寿险公司占50%的合资企业;在地域限制方面,在入世时开放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入世两年内继续开放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业务范围:中国入世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三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准入许可:WTO成员中拥有30年以上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连续2年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50亿美元,保险经纪公司总资产应超过5亿美元,一年后为4亿美元,三年后为3亿美元,四年后为2亿美元。

2。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

在外汇业务上自加入之日起无地域限制;对于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人民币业务,在加入两年内允许外商金融机构向中国的企业提供服务,五年内向中国的所有客户提供服务将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开放地域限制:2002年开放上海、天津、大连、深圳;2003年开放广州、青岛、珠海、武汉、南京;2004年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2005年开放昆明、北京、厦门;2006年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营业许可:年末总资产100亿美元(指设立银行和财务公司),200亿美元(指设立外国银行的分行)。

3。证券服务

外国的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入世时可占股份33%,三年后可以达到49%。合资公司可以从事A股、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和大量金融资本正加速进入我国,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竞争将更加激烈。对我国金融机构而言,机遇与挑战共存。“引进来”与“走出去”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缺一不可的两方面,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一方面,随着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外国金融机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据估计,由于看好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全球大约有300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等都制订了开发我国金融市场的计划。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大量外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国内金融机构既有的市场份额与人才资源有被不断侵蚀的危险,经营机制、服务意识、金融产品、保险技术、人才等方面都存在改进和变革的压力。但是另一个角度分析,我国在向其他成员方开放本国金融市场的同时,亦可充分利用其他成员方的市场准入承诺,以现有的海外金融机构为基础,逐步扩展机构网点,开拓海外金融、保险市场,我国金融业将日渐融入国际金融的发展潮流之中。当今世界的金融业,从组织结构到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无不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与创新。打开国门后,外资金融机构将把这些变革与创新引入我国,从而使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惯例充分接轨,全面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步伐。

八、在旅游和与旅游相关服务方面的承诺

我国在旅游和与旅游相关服务方面的具体承诺有两项:

1。饭店(包括公寓)和餐馆

开始可以以设立合资企业的形式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并拥有多数股权;四年后取消限制,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

2。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

合资旅行社一开始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设立,六年后取消地域限制。条件是该公司全球年收入不少于4000万美元,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美元。三年后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美元。

九、在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我国在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的具体承诺有三项:

1。海运服务

除沿海和内水运输外国际运输没有限制。海运代理仅限合资企业形式,外资持股不得超过40%。

2。航空运输服务

作为例外不予开放,但是航空器的维修服务可以开放,设立合资企业,中国方面控股,应占支配地位。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没有限制。

3。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货运可以成立合资企业形式,一开始外资不得超过49%,三年后外资可拥有多数控股权,六年后可以成立外资独资子公司。铁路客运不予承诺。公路运输外资可以成立合资公司,并可以拥有多数控股权,三年后可以成立外资独资公司。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交通运输服务是现代物流重要环节,已经成为全球供应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对交通运输服务开放所带来的机遇是显而易见的。入世五年,我国在交通运输海运、陆运和空运三大领域都有长足发展。海运方面,在与国际航运巨头的竞争中,我国两大航运公司(ASHIPPING)一跃进入世界十大航运公司之列。快递方面,全球最大快递公司--美国联邦快递公司亚太运营中心迁移广州白云机场,珠三角已成为全世界物资供应的集散地和全球供应链的重要节点。铁路运输的发展更是引起全球关注,不论是在运力、运速,还是现代化程度上都有质的改变。上述变化更重要的是加快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实现各种流通环节的合理衔接、各种物资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最佳整合,满足物流空间和时间的需要,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在此还需要指出是:我国交通运输服务对外开放,一个间接但是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技术的进步。从技术应用上讲,有互联网(I)、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条码(Bar/Code)、射频技术(RF)、有效客户信息反馈(ECR)、自动连续补货技术(ACEP)、快速响应(QR),等等。这些各个层面上的技术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现代运输的发展,也使我国物流业开始向更高水平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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