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物流服务贸易基本概念(第2页)
三、国际物流服务贸易的概念及特点
(一)国际物流服务贸易的概念
国际物流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物流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物流服务;一成员的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物流服务;一成员的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物流服务。
国际物流服务贸易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国际货运代理、商品检验、海关报关、国际理货、保险、运输、储存、国际商品包装、租船、出口单证等内容。
(二)国际物流服务贸易的特点
1。物流服务商品的不可感知性或贸易标的无形性
这是物流服务贸易的最主要特征。由于服务要素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很多都是无形的,即服务产品在被购买之前,不可能去品尝、感觉、触摸、观看、听见或嗅到“服务”,所以大部分物流服务产品属于不可感知性产品,消费者对它们的价值量很难评估,因为即使在消费或享用之后,顾客也无法根据消费经验感受到这种产品所带来的效用,只能是通过服务者提供的介绍和承诺,并期望该服务确实给自己带来好处。
2。物流服务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
国际物流服务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出较为严重的不平衡性,这当然是与物流服务市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受各个国家的历史特点、区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关。表现为少数发达国家对国际物流服务贸易的垄断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劣势。比如,从国际物流服务贸易总额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比例为3∶1。另外,对国际物流服务贸易的各种壁垒也比商品贸易多达2000多种,从而严重阻碍了国际服务商品进行正常的交易。
3。贸易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
由于服务贸易标的物的特点,各国无法通过统一国际标准或关税进行限制,更多地采用国内的政策、法令的改变进行限制。如市场准入制度,对于贸易出口国或进口国进行限制或者是非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形式。
4。物流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无论从国家宏观方面,还是微观方面,国际物流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与实物产品的营销管理比较都具有较大的难度与复杂性。从宏观层面上讲,国家对服务进出口的管理,不仅是对服务产品载体的管理,还必须涉及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的管理;另外,多数国家对服务贸易的管理方式主要通过法的形式加以约束,但是立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很难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从微观层面上讲,由于物流服务本身的特性,使得企业在进行物流服务产品营销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干扰,控制难度较大。如前所述,物流服务产品质量水平的不确定性,物流服务产品不可能做到“三包”。再比如,商品贸易可以通过供需关系的协调,使其达到供需平衡,从而使消费者与生产者达到均衡;而物流服务贸易就不可能通过时间的转换来完成或解决供需矛盾,实现供需平衡。
四、第三方物流
(一)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1。第三方物流的定义
国家标准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这个定义指的是广义的第三方物流,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就是所谓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这里所说的业务模式就是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3PL)。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物品实体在供方和需方之间的移动,既不是由供方实施的物流活动完成的,也不是在需方实施的物流活动中完成,而是由独立于供方与需方之外的专门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完成。
2。第一方物流的定义
由物资提供者自己承担向物资需求者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我们称为“第一方物流(FirstPartyLogistics,1PL)”。传统上绝大多数生产制造企业都配备有规模较大的运输工具(如车辆和船舶)和储存自己产品的仓库等物流设施,来实现自己产品的流通,特别是产品输送量很大的时候,企业比较愿意倾向于自己承担物流输送任务。
3。第二方物流的定义
由物资需求者自己解决所需要物资的物流问题,以实现物资空间的转移,称为“第二方物流(SedPartyLogistics,2PL)”。以往一些大的采购商和经销商都备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储存商品的仓库,以解决从供应商到仓库的物流问题。在采购货物量很大时,有些采购商和经销商倾向于自己承担物流业务。
4。第三方物流的狭义定义
关于第三方物流的定义有很多种理解,有些学者认为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专业物流企业(如专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可以称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把存在已久的社会化的运输和仓储服务理解为第三方物流服务。针对这种认识,我们有必要从物流业务对外委托的角度来分析第三方物流的特征。
从物流委托角度来看,一般有以下三种形态:
(1)货主企业自己从事企业系统设计与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只是将运输、保管等具体作业活动委托给外部物流企业。
(2)货主企业使用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系统,并将物流作业活动外包给物流企业完成。
(3)货主企业委托物流企业为自己量身定做物流系统,并将全部物流业务委托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站在货主企业的角度,根据货主企业的实际和需求,为货主企业设计个性化的物流系统,并负责物流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同时承担物流系统的运营责任。
目前,前两种物流委托形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普遍采用,第三种委托方式正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从这三种委托方式可以看出,其实第三种对外委托方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即由货主企业以外的专业企业代替设计物流系统并对物流系统运营承担责任的物流形态。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第三方物流的狭义定义为: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作为物流需求方的货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承担货主企业以物流系统设计和物流系统运营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活动的物流形态。
(二)第三方物流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