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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服务贸易区域性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区域性协议是指在GATS的框架下,各地区制定并签署多边服务贸易协议。现在世界主要经济区域都已签署或准备签署多边服务贸易协议,其中比较有代表性有如下三个区域性服务贸易协议。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NAFTA)
NAFTA(NorthAmeriFreeTradeAgreement)是指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签约方有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三个国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包括货物贸易、贸易的技术壁垒、政府采购、投资和服务。它的范围不仅仅是服务贸易,还包括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细则是在《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的继续发展,其宗旨是实现区域内自由贸易。
(一)NAFTA关于服务贸易的内容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对跨境服务贸易的规范
(1)在协议生效两年内取消列明地区的歧视待遇,成员方享有同样国民待遇,即最惠国待遇。
(2)允许成员方对法律服务、娱乐、广播、运输等特殊部门采取特定的许可证和执业要求。
(3)允许成员方对特定部门采取数量限制,墨西哥对金融服务有市场份额限制。
(4)允许某成员方在石油、电力、卫星通信等投资领域在法律法规方面予以一定保留权。
2。有关通信服务的规范
(1)规定成员国政府在此领域的三原则:自由流动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
(2)允许成员国之间转让终端、使用专用线、设立专用通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3)允许成员国对信息和用户的保密资料和隐私采取保护措施。
(4)允许成员国为制止对公共网络及其用户的损害和妨碍,为制止电磁波干扰及设备故障,或为保证为其他用户的相容性采取必要的标准化措施。
3。有关金融服务的规范。
NAFTA虽然包括内容广泛的开放服务业条款,但开放最突出的是金融部门。其具体规定:
(1)一成员国给其他成员国国民待遇,即其他成员国的投资者和金融服务提供者享有本国国民同等待遇。
(2)一成员国给其他成员国最惠国待遇,即相同情况下,一成员国给另一成员国的投资者和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的投资者和金融服务者相同待遇。
(3)在透明度原则下,一成员国不得对另一成员国国民采取协定生效时被允许的金融服务项目进行限制措施,如果对协定未提及的金融服务项目进行限制要事先公布。
(4)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方面允许一定的保留权和过渡期,如允许墨西哥逐步对美国与加拿大投资开放其金融部门,最终到2007年取消壁垒。
(二)NAFTA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发展前景
NAFTA的服务贸易方面的发展前景取决于其成员国的贸易战略、历史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差距。美国把NAFTA看作其外交政策的一部分和向美洲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扩展的过渡阶段。而墨西哥则把NAFTA看作发展本国以服务出口为基础的经济的先机,其最终目的是发展国内经济、实现产业升级和摆脱对美国的单纯依赖。所以NAFTA对成员国而言是重要、但并非唯一的选择。
1。短期前景
巩固前期区域贸易的成果,进一步为区域自由贸易提供便利,就有必要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包括实现公共运输和金融、能源等基础设施一体化。但是NAFTA成员国显然还没有为进一步深化区域内部联系做好充足的准备。加之各国国内的政治压力,尤其是贸易保护的压力,因此,当前NAFTA成员最关心的是解决实施协议过程中的产生的一些实际问题,并采取措施,为进一步扩大区域内贸易创造条件,包括:解决美墨金融服务争端、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开放地面运输、墨西哥的移民问题、劳动力标准和环境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2。长期前景
展望未来,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方向都要求对NAFTA进一步的发展有一个明确的考虑。实现NAFTA区域一体化的种种设想已在讨论之中。美国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认为,三国需要对未来的关系有一个明确定义,推动一体和高效的北美经济。他还认为需要加强部门一体化,包括运输、电信、金融和电子商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CSIS(2003)提出,NAFTA需要一个“共同构想”,包括关税、能源政策、移民,乃至货币合作。加拿大(2002)也提出类似的一体化建议,此建议与CSIS的不同之处是区域一体化,可以保持成员国政治独立,在不必大规模协调类似传统的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所要求的政策的条件下,寻求一个“战略协议”,加深当前的关系。这也就是说,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乃至把NAFTA建立成类似欧盟的区域联盟,美、加都认为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不过这还需要发展相对落后的墨西哥方面在意愿上的推动。面临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墨西哥也不断地采取自由贸易和开放的政策,与北美洲(美国、加拿大)、欧盟以及其他拉美国家实行的自由贸易,成为墨西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
二、欧洲联盟的区域性服务贸易协议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Union,EU)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unities)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共同体。虽然到目前为止,欧盟还没有签署统一的服务贸易协议,但是在金融、运输、通信等方面达成如下共识。
(一)金融服务共识之一--《第二银行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