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环境服务贸易概述(第1页)
第一节国际环境服务贸易概述
一、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定义与分类
全球对环境服务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和分类。但考虑到环境服务的重要性,环境服务已经被纳入国际贸易统计体系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谈判序列中。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环境服务分类有以下四种: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tralProductClassifi,CPC);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所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W120,1991)》中所使用的服务部门分类目录(ServicesSectoralClassifiList,SSCL);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欧盟统计局(OECDEUROSTAT)关于环境服务的分类;欧盟在WTO新一轮谈判中提出的新的环境服务分类。
(一)CPC环境服务的定义与分类
根据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编码,将环境服务业定义为污水处理服务(CPC9401)、废物处置服务(CPC9402)、卫生和类似服务(CPC9403)、废气消除服务(CPC9404)、噪声消除服务(CPC9405)、自然与景观维护服务(CPC9406)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表6。1是具体涉及的内容。
表6。1环境服务贸易的分类与相关内容
CPC有临时CPC(CPC,1991)和修订CPC两个版本(CPC1。0,1998),两种版本对环境服务的定义一样,不同的是CPC1。0在临时CPC基础上进行了二级分类,例如,CPC1。0将废物处置服务又细化分为非危险废物收集、非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四种,其差别将在表6。2中作出说明。
(二)GATS对环境服务定义与分类(SSCL)
GATS分类目录主要依据临时CPC分类,其环境服务的定义和分类为: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置服务、卫生和类似服务、其他环境服务四类。与CPC1。0相比,GATS环境服务分类没有对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置服务等进行次级分类。GATS服务部门分类名录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秘书处与各成员磋商的结果,因此,它应被看成是一个谈判目录,而不是一个统计分类。
表6。2GATS、临时CPC与CPC1。0环境服务分类
&AT对环境服务分类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统计局(OECDEUROSTAT)认为CPC1。0及W120中的环境服务定义都过于泛化,经过研究,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环境服务定义和分类[1]。他们认为环境服务具体指提供度量、预防、限制与水、空气、土壤、废物、噪声、生态系统等相关的环境破坏的服务,以及将这些环境破坏程度降到最低的服务。该分类包括两部分:一是为一次或多次环境保护、污染控制、补救和预防活动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提供设计咨询和工程服务,选址准备、建筑、安装和装配、修理和维护服务,环境研发服务,分析、数据收集、检验、分析和评估服务,土壤、表面水、地下水的补救与清除服务,生态系统与景观保护服务,环境教育培训与信息服务;二是指具体环境媒介所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水和废水管理、固体和危险废物管理、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控制等方面的服务。
(四)欧盟对环境服务分类
在WTO服务贸易委员会的谈判中,欧盟提出了一种新的环境服务分类。它将环境服务分为“核心”环境服务及与环境相关的分部门。“核心”环境服务分类包括:人类用水和废水管理,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大气和气候保护,土壤和水的恢复及清洁,噪声和振动消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其他环境和附属服务;与环境相关的分部门分类包括:有环境内容的商业服务,有环境内容的R&D,有环境内容的咨询、合同和工程,一体化的工程服务,有环境内容的建筑服务,有环境内容的分销服务,有环境内容的运输服务,有环境内容的其他服务。
(五)我国对环境服务的定义和分类
我国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状况公报》中,环境服务业首次被定义为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具体分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环境功能及其他环境服务六类(见表6。3)。
表6。3我国对环境服务的定义与分类
从上述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环境服务业定义及分类与前面所提到CPC分类、GATS服务业分类、欧盟统计分类都不同。我国环境服务分类没有根据环境要素来明确各种服务,而是把所有服务活动涵盖于较宽的交叉于所有环境要素、环境部门的分类之下。这种分类与CPC1。0分类、GATS服务业分类相比,包括了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及概念性服务,如设计、工程和制造等,但不包括固体废物的收集服务(94211、94221)、清扫及铲雪服务(94310)等。与欧盟统计分类相比,它包括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但不包括废水与垃圾收集服务、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净化服务、教育服务、土壤修复等。由于我国环境服务业的主体(各种污染的处理处置及运营管理)目前还基本属于公益事业,利用市场规律来发展环境服务业的良性机制还没有形成,国际上最为发达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处置和管理,在我国只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和工程设计施工方面有所反映。我国环境服务分类在具体服务领域和内容上比较粗放,重叠部分比较多,界定不够清晰。
二、国际环境服务贸易的特点
在环境问题及相关规制需求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国际环境服务贸易随着全球环境服务市场及环境服务产业的迅猛发展而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前全球环境服务贸易金额非常有限,仅为服务贸易总额的0。5%~1%。2007年和2009年环境贸易额占全球环境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6%和17%,呈逐渐上升趋势,环境服务业贸易额占环境贸易额的比重约为11%。美国环境出口收入占国内环境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6。7%增长到2009年的13。9%。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西欧、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环境服务出口显著增加。当前国际环境服务贸易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2]
(一)国际环境服务贸易产业基础日趋成熟
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是环境产业化的高级阶段,全球环境服务业已占环境产业的一半份额。2001年这一比重达到52%,环境产业步入成熟期。但2003年以来环境服务在环境产业中所占比重有逐年下降趋势,到2005年环境服务业市场份额已不足50%,2010年降为46%,环境产品的发展超过了环境服务的发展速度。这主要是由于21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环保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新开工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增多,带动了产品制造业的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的健全和完善,环境服务业所占比重将逐渐回升。国际环境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也将在环境产业及环境服务业日趋成熟壮大的过程中更加坚实,为其未来繁荣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二)国际环境服务产业规模扩张迅速
近年来,全球环境服务业市场的发展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呈正比例关系,年均增速略高于经济增长速度。1997年环境服务业产值为2501亿美元,2010年增长到3694亿美元,预计2012年产值可达3810亿美元,年均增速3。1%。而1997-2012年间,世界GDP年均增速约为2。9%,两者保持了相似的增长速度。此外,从1997-2012年两者的具体走势来看,两者的发展都表现出了较高的同步性。2008年下半年全面爆发的金融危机蔓延到实体经济,导致2009年全球GDP负增长2。1%,为1997年以来最大下滑幅度。而同年环境服务业出现了1997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增速下滑1%。随着2010年全球经济复苏,环境服务业产值实现了1。7%的增长。相信随着经济的繁荣以及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及环境经济的日益关注,国际环境服务产业规模将步入持续快速增长阶段,为国际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区域市场分布集中
全球环境服务贸易市场地区分布主要集中在美国、西欧和日本。2010年,这3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总和为全球市场的77%。其中美国占37%,西欧占28%,日本占12%。但发达国家环境市场占全球市场的比例在逐渐下降。主要原因是这些发达经济体的工业生产已经高度符合相关的法规规定,如再进一步提高环保要求,增加的份额不会很明显。与此相对照,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服务贸易市场不断壮大,1996年只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到2010年这一比例已达11%,亚洲和非洲环境服务贸易市场保持了年均10%左右的增长率。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及城市化进展加快,环境服务业将不断发展。但总体上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市场占全球比例仍然很低,亚洲(除日本外)只占6%,拉美占3%,中东占1。8%,非洲占1。6%。一方面,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产品和服务在国内的市场趋于饱和,希望开拓新的国际市场,美国、西欧和日本成为主要的环境服务出口地。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强劲发展加上环境意识不断提高,东亚、东南亚、拉丁美洲、中东欧地区的环境服务需求迅速增长,需要进口环境服务满足国内需求。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东亚等发展中地区将成为环境服务国际贸易增长最快的地区。这昭示着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间有着很大的贸易合作空间。
(四)国际环境服务部门发展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