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四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第1页)
模块四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项目一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任务一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
货币资金是单位或组织流动性最强、风险最高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单位或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大多数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行为都与货币资金有关,因此,必须加强对单位或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确保经营管理活动合法而有效。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单位或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
首先,确保全部应收进的货币资金均能收进,并及时正确地予以记录;
其次,全部货币资金支出是按照经批准的用途进行的,并及时正确地予以记录;
最后,正确预测单位或组织正常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收支额,保证有充足又不过剩的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原则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原则是指对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时指导性的法则和标准,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是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经济业务在合法合规的状态下开展,应首先满足了这一前提,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符合单位或组织自身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先决条件。
2。目标性原则。目标性原则指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依据单位或组织总目标及相关具体目标来确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目标,目标是控制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明确控制目标有助于实际操作和考核检查。
3。全面控制原则。全面控制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全过程控制,即对单位或组织涉及货币资金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全面的控制;二是全员控制,即对单位或组织中与货币资金运作有关的所有员工进行控制,单位或组织的每一成员既是施控主体,同时又是受控客体。
4。相互制约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指办理具有固定风险的经济业务事项时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应该严格加以分离。所谓固定风险又叫原发性风险,即在缺少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下经济业务事项在客观上存在着发生错弊的可能性,若不加以控制就会导致错弊的发生。而不相容职务是指集中于一人办理,既容易发生错弊,又能够自行加以掩盖的两项或多项职务。
5。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指制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适合具体单位或组织的应用。由于单位或组织在性质、行业、规模、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体制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构成了各个单位或组织不同的特点,所以单位或组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恰当地设置适用的货币资金控制措施、手段及程序,发挥应有的控制作用,满足管理的需要。
6。有效性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单位或组织的货币资金控制手段和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有明显的预防作用;二是单位或组织应定期检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处理,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
7。成本收益原则。成本收益原则指设置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成本应低于控制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当一些货币资金业务通过不断增加控制点来达到较高的控制水平时,应当考虑采用多少控制点才能使控制收益减去控制成本的值最大;而当控制收益难以确定时,则应当考虑在满足既定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如何使控制的成本最小化。
三、现金内部控制
1。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现金的内部控制目标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这是现金管理的首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