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价值毁灭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第1页)
四、价值毁灭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
悲剧性内含的价值毁灭是“必然”的,我们作此判断是何意呢?
无疑,这不是指因果制约性。
那么,这是指“因果”必然性,而不是指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必然性吗?
也许可以暂且认为,这是因果必然性。不过,这是一种特定的必然性,即“内在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不以外来事件为基础,而是存在于经历悲剧性命运的人、物等持久的本性之中。
然而,这种老生常谈却和事实格格不入。
设想,某人由于天生患病,或者禀性气质带有某种明显的缺陷,因而命中注定一遇上某机会——因为这机会是由外来刺激引起的——便会灭亡。但是我们却不感到此人是悲剧性的,即使他身上具有高尚的,或最高尚的价值(这不受他有缺陷的禀性气质的影响)。
比如,易卜生所著《群鬼》一剧中的人物欧士华就是如此。由于父亲遗传的疾病,从一开始起破坏的蠕虫就在他体内啮咬不止。尽管他艺术才华横溢,却并非悲剧形象。
在他这里我们找不到两种属于悲剧英雄本质的因素:(1)使他毁灭的不幸属于那种必须与之斗争的不幸;(2)确定与使他毁灭的不幸进行了斗争。
这两种因素均无踪影。至于那些从一开始起就向敌对力量屈膝投降,一见价值有失去的危险便立即失望、放弃的人,当然也决非悲剧英雄。因此这里说的“必然性”必须是这样的:即使有无数唯独人才可能作出的“自由”行动介入,依然沿着自己的轨道发展。我们发现人们用一切自由力量抵制灾难,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与灾难斗争,同时又感到灾难的袭来是“必然的”——正是在人们用如此巨大的能量与灾难斗争,并且念念不忘这种斗争时我们感到灾难是一种特殊的崇高的必然性。只有当我们这样发现,这样感觉时,悲剧性中的“必然性”才存在。这就是说,悲剧性的必然性不是那种自然进程的必然性——自然进程的必然性在自由之下,在意志力量之下,自由本质通过意志力量便能干涉自然进程,使其朝好的方向发展。悲剧性的必然性是位于自由之上的必然性:即使自由行动或“自由原因”进入全部因果领域——在此领域里也存在着非自由原因,即本身作为另一原因的后果的原因——悲剧性的必然性也依然故我。
有的地方人被描述为只“受环境决定”,如同在已成明日黄花的自然主义“戏剧”中那样被描述为百分之百地受“关系”决定;而有的地方我们又有以下印象:自觉的自由选择行动对导致灾难的极其重要的行为和事件起着最终的、明确的决定作用。在这两种地方,悲剧性均难以立足。
无论是自然主义、决定论还是主张“人类意志自由”不受自然事件限制的理性主义都无力使人理解悲剧性。在这两种世界观各自的“世界”里,悲剧性几无立锥之地,因为那里一种超越自然因素和自然选择之外的本质必然性毫无存在的可能性。
不过,将这里所说的必然性的定义表述为一种“内在的”必然性之所以是不够的,还出于另外一个原因。
所谓内在的原因系存在于一种事物、一个人内部的持久的“素质”,其“能力”或“力量”在某些关系进入其他事物、境遇和人之际得到证实。
我们在哪里遇见导致价值覆灭的固定自然素质,哪里就缺少真正的发展,真正的革新和内在的、悲剧性事件必然包含的历史性。假使我们真的对各种性质性格有一固定而清晰的认识,那么灾难从一开始起就可以预料。然而,在悲剧性中却存在着一种似是而非的佯谬现象:价值毁灭——如这一旦成为事实——虽然好像是完全“必然的”,但依然是完全“无法估计的”。灾难受所有参与事件过程的(自由的和不自由的)因素滋养,已经孕育在可见之事之中。尽管如此,必定有那么片刻时间,灾难像一片孕育着暴雨的乌云悬浮在这些可见之事上空,然而一切——即使按照理想的估计——却可能产生另外的结果。某一行动以理性无法预见的方式将这些潜伏着的因素联合成一种整体的有效性,率先使灾难发生。
灾难发生前夜,事物显示出似乎“有利的转机”——如此之多的悲剧作家对它爱不释手。这种转机是一种特殊手段,旨在使观众不致产生“事情可以估计”这种印象。另外,假使灾难从一开始起就在各种性格、各种关系的内在而持久的素质中获得充分根据,那么每出悲剧都必须唤起的等待结局如何的“紧张心情”就达不到足够强度了。这是一种具体的因果性,它与“自然法制”毫无关系,它赖以发生的形势状况是一去不复返的——人们称它为“历史性的”因果性是有道理的——,它也在悲剧性事件中起作用。[1]因此,我们必须驳斥叔本华的下列论断:悲剧中不允许出现真正的“性格发展”,只能“揭开”从一开始起就存在于人的思想性格中的东西。
性格出现悲剧性的转折、思想意识发生变化、不断地大幅度地偏离原先的生活轨道,恰恰是这些现象本身常常构成灾难的一部分或者灾难本身。
比如,在表面看来取得胜利的过程中,对迄今为止紧追不舍的生活目标所作的评价崩溃了,这便是一种特别具有悲剧性的现象。
所以说,悲剧性的必然性主要是指基于世界诸因素的本质及本质联系之上的不可避免性和不可逃脱性。
上述含消极意义的定义正说明了一点:只有当所有以某种方式可以设想的、本该能够阻止价值毁灭、拯救价值的力量插足事件时,这里所考虑的“必然性”才存在、才露面。因此有两种价值毁灭现象就其本质而言是非悲剧性的:(1)某人有义务做或不做一件事,而他的行止又是肯定可以描述的。所有归咎于此的价值毁灭均无悲剧性;(2)人们运用若干更为适宜的技巧和手段,所有可能因此而被避免的价值毁灭均无悲剧性。就是说,只要“谁有罪?”这个问题还能得到一个明确肯定的答案,就无悲剧性可言。
只有对此无法做答时,悲剧性色彩才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