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南赣盗 破心中贼(第2页)
先生大征既上捷。一日,设酒食劳诸生,且曰:“以此相报。”诸生瞿然不安,问故。先生曰:“始吾登堂,每有赏罚,不敢放肆,常恐有愧诸君,自谓无过举矣!比与诸君相对久之,尚觉前此赏罚犹未也,于是思求其过以改之。几番磨擦,直至登堂行事,与诸君相对时无少增损,方始心安。然已不知费多少力气矣!此即诸君教诲所在,固不必事事烦口齿为也。”诸生闻言,愈益省畏。[19]
《年谱》此段记载,没有前后上下文的脉络,而阳明弟子之所以将此事写进谱中,可见当时阳明的这个动作与说法,对在场的弟子而言是相当不寻常及震撼的,所以在事隔多年之后,仍然要将此事记载下来。阳明于此要表达的是一种心境上的转变,其内心烦恼的根源是其登堂行“赏罚”之事。在此记录中,阳明说到在带兵之初,碰到处理赏罚事情时,心中对其所下的命令是否合宜,常感不安。一直到了后来,经过“几番磨擦”,自己追寻其过错并且改正。心态改变后,在往后行赏罚情事时,即使面对其学生,也能感到心安自在。换句话说,一个人自己知道自己有没有犯错,如果没有的话,在任何情况与环境下都能感到自在轻松;但如果有的话,即使别人不说,自己心中也会有疙瘩在的。但是,为什么阳明会被此“赏罚”问题所困扰呢?就以阳明之前在《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的观点来看,他认为只要能够依据法令,确实执行,自然能够申明赏罚,其后的种种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故阳明只要依照法令而行,不就没有问题吗?但事实上却不是如此。即以前所述湖广兵“军前违期”事件为例,阳明就没有“申明赏罚”,看在部属眼里,可能会认为阳明赏罚不公,这会让阳明往后的命令执行贯彻大打折扣,部属也不再认真执行其命令。如果,一个军队的军令不能贯彻施行,那么势必也无法在打仗的过程中取得胜利,也无怪乎阳明会有这种心理负担。
阳明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其中问题的症结点就在于阳明将确实且允当地执行军法,看得太简单了。如果这么简单容易,前面的巡抚早就做到了,何必等阳明来做。经历过军旅生涯的人,都知道“赏罚”问题在战时与平时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平常之时,军队所从事的不外乎本职学能与战技的专精训练、装备的保养维修,以及战法的演练,此时对“赏罚”的施行容易达到合宜适当。然而,在战时却不容易做到,因为那时军士官们是以获取军功为首要目标,也因此各种争功诿过之情事也是常见的。[20]因此如何能够确实做到“赏罚分明”,成为初次带兵的阳明心中最大的问题。从《年谱》的记载中可以知道,阳明最终克服此问题,是如何做到的呢?阳明当然不是从改变其执行法令的方法或技巧等技术方面着手,而是从改变其因应这种问题时所抱持的心态着手。从阳明当时对宋代文天祥的事迹重新评价,可以一窥其心态转变之消息。阳明在《重修文山祠记》中说道:
文(三)公之殁,今且三百年。吉士之以气节行谊,后先炳耀于世,谓非公(文天祥)之风而兴,不可也。然忠义之降,激而为气节;气节之弊,变而为客气。其上焉,无所为而为,固公所谓成仁取义者矣。其次有所为矣,然犹其气之近于正者也。迨其弊也,士流于矫拂,民入于健讼,而犹自视以为气节,若是者容有之矣!于公之道,谓非操戈而入室者欤?……人亦孰无是心?苟能充之,公之忠义在我矣!而又何羨乎![21]
阳明此文是为表彰跟随文天祥殉国之人的祠所作的,主要在阐述这些人并不是因为文天祥的做法才有忠义的行为,而是因为这些人将其内在的忠义之心,扩充表达出来,即可有此忠义的行为。而此忠义之心是每个人都有的,无须去歆羡文天祥。这篇文章有另外的版本,其文云:
忠义变而为气节,气节变而为客气。客气之于忠义,何啻霄壤,始固发自天性,后稍决裂也。而龂龂之士,守一先生之说,至不通于四方之谊,亦或不免焉![22]
阳明于此主要在说明“忠义”与“客气”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忠义”与“客气”两者看似天壤之别,但其初始皆从天性而来,其性质是后来才分开的。[23]而后来的士大夫们汲汲于争辩所谓“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问题,皆采用朱子之说,来说明客气与忠义的关系,却没有了解到现实状况究竟是如何。阳明通过文天祥及其跟随者的例子来说明,如果能够发明或扩充每个人的“天性”(忠义之心),就不会有“气节”“客气”等流弊。
阳明此时的说法,相较于过去,在“心”的概念上有一重心上的移动。过去,阳明认为天下不能达到“三代之治”的原因,主要是人们无法克制“胜心”“客气”所致,所以必须去除“私欲”,回到“明德”的状态。而如今他认为由于“客气”与“天性”是同一根源而来的,故如果能扩充“天性”,“客气”自然不能为患。换句话说,也就是让“明德”呈现出来,“欲望”自然不能为患。这意味着,过去阳明从克治“客气”出发,试图回到天性的做法,转而认为只要能够使自身的“天性”扩充,即不会陷入“客气”的问题。但是,要如何扩充自身的“天性”呢?对此,阳明在给弟弟的信中,说到他当时所认知到的“用力处”,他说:
本心之明,皎如白日,无有有过而不自知者,但患不能改耳!一念改过,当时即得本心。人孰无过?改之为贵……有皆曰人非尧舜,安能无过?此亦相沿之说,未足以知尧舜之心。若尧舜之心而自以为无过,即非所以为圣人矣……古之圣贤时时自见己过而改之,是以能无过,非其心与果与人异也……吾近来实见此学有用力处,但为平日习染深痼,克治欠勇,故切切预为弟辈言之。[24]
这个书信有两个要点:首先,阳明认为每个人的“本心之明”,就如同太阳一般,会自己判断是与非,只怕自己知错不改。这个的看法,是延续其龙场时“明德”的说法,所谓“心之德,本无不明也,故谓之明德”。但是当时认为这个“明德”有时会因私欲之蔽而不明的,所谓“有时而不明者,蔽于私也。去其私,无不明矣”。两相比较下,即可发现,阳明过去认为“私欲”是会遮蔽此“本心之明”,如今则认为,此“本心之明”一直都存在,也就是说太阳一直都在天上挂着,也就是会观照此“私”的存在与否,接下来的问题即在于要不要勇于去除此“私”了,也就是说要不要通过改过来去除私欲。其次,说明一般人与圣人的“心”是相同的,都能自知己过的,然而一般人知过不改,与圣人时时自见己过而改之的情况不同,这也就是圣凡之别。也就是说,客气为患对每个人(包括圣人)而言,都是相同的问题,但圣人可以发挥“本心之明”来改过,而一般人却掩藏“本心之明”不去改过。这个说法肯认了龙场时圣人亦有私欲的前提。参照阳明对“赏罚”问题的思考,阳明之前因为困惑于无法于每一次赏罚皆做出合宜公正的判断,而耿耿于怀,但是如今他之所以能够心安自在,原因在于其认为他所做出的赏罚判断,虽不是每一次都能合宜公正,但是只要能够改正,即能心安自在。而此改正的动力,即源自于一个人自身的“本心之明”,唯有时时扩充此“本心之明”,那么任何举措的是与非,自己都能判准,有错即改,即是圣人一般。
阳明这样的说法,是经过一段摸索的过程,而逐渐意识到“本心之明”在“去私”工夫过程中的重要性。而阳明之所以能形成此意识,关键点在于对“圣人”与“凡人”异同的思考。过去阳明认为圣凡间是不同的,其差异在于“心”明不明的问题,因为常人为私欲所蔽,故不能明,而圣人不为私欲所蔽,故能明。但是,为何圣人不会为私欲所蔽呢?难道圣人没有私欲吗?如果圣人也有私欲,圣人又是如何处理私欲的?阳明回答弟子蔡宗袞问圣人间的差异时说道:
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犹精金之所以为精,但以其成色足而无铜铅之杂也。……然圣人之才力,亦是大小不同,犹金之分两有轻重。尧、舜犹万镒,文王、孔子有九千镒,禹、汤、武王犹七八千镒,伯夷、伊尹犹四五千镒:才力不同而纯乎天理则同,皆可谓之圣人;犹分两虽不同,而足色则同,皆可谓之精金。……故虽凡人而肯为学,使此心纯乎天理,则亦可为圣人;犹一两之金比之万镒,分两虽悬绝,而其到足色处可以无愧,故曰:“人皆可以为尧、舜”者以此。学者学圣人,不过是去人欲而存天理耳,犹炼金而求其足色。[25]
阳明这个说法意味着圣人亦有私欲,如同金矿一样,经过锻炼之后,才成为足色精金,也就是经过“去私”的工夫。而这圣人有私欲的说法,是完全与过去理学家对圣人的认知背道而驰的,阳明又用“才力”来区分圣人间的不同,更是骇人听闻。用一个比较简单的比喻来说明阳明的说法:圣人与人一样,得天之所赋予的道,在降临人世之时,杂有外在的气质,也就是杂有“人欲”,但是圣人可以去除此杂质,故可以呈现其当初来自于天的“道”,即使有不同程度的拥有。而凡人与圣人一般,通过“去私”的工夫,亦可为圣人,证明了“圣人是可学而至”,这替阳明所谓“圣人之学”提供更有力的说法。但是,这里的“存天理去人欲”是什么意思呢?是否是程朱学者所谈的工夫呢?当然不是,阳明的意思是,扩充此“本心之明”来去人欲存天理。例如他在回答弟子对于为何圣人间才力为何会不同的问题时说:
后儒不明圣学,不知就自己心地良知良能上体认扩充,却去求知其所不知,求能其所不能,一味只是希高慕大;不知自己是桀、纣心地,动辄要做尧、舜事业,如何做得![26]
于此,阳明认为去争论圣人间才力不同那是流于计较之心,真正的问题是自己要不要去做的问题,而重点就在于自己的心是否能纯乎天理。而工夫的入处即是就自己心地良知良能上体认扩充。而为什么要将工夫放在“良知良能”上体认扩充呢?阳明并没有继续说明,不过他在回答冀元亨问“知如何是心之本体”时说:
知是理之灵处。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便完完是他本体,便与天地合德。自圣人以下不能无蔽,故须格物以致其知。[27]
阳明认为这个“知”是天理的灵处,是一个人做主的地方,也就是心;是天所赋予的,也就是性。所以只要这个“知”不被私欲所遮蔽,“充拓得尽”,便是完完全全的“本体”,也就是纯乎天理。参照前一引文,阳明的意思是将“良知良能”体认扩充得尽,就完完全全是本体,与天地合德,也就是纯乎天理。但是,末一句“自圣人以下不能无蔽,故须格物以致其知”,则在说明自圣人以下,这个“知”,会为私欲所遮蔽,所以必须通过格物(去其心之不正)的工夫来回到那与天地合德的“知”(本体)。阳明认为要通过“格物”的工夫来致此与天地合德的“知”,也就是说只要能“致知”,即是圣人。但是,阳明没有说明如何在一心之中,在去其心之不正之时,又能知道已经致知了。如何知道心之不正已去而“知”已得呢?阳明的这个问题,随着他意识到“本心之明”的性质,而有了解决的契机。因为靠着“本心之明”,就可以知道“心之不正”已去,而“知”已得,这也表明阳明对“心”的内涵,有更深入的了解。过去他认为“去私”之后,心才会“明”,如今则认为“心”本来就是“明”的,能够主动判断“私”的存在,也因此才能“去私”。
但是阳明这个新说法,与其《大学古本原序》中的说法,有着差异,他说:
《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诚意之功,格物而已矣。诚意之极,止至善而已矣。正心,复其体也;修身,著其用也。以言乎己,谓之明德;以言乎人,谓之亲民;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是故至善也者,心之本体也;动而后有不善。意者,其动也;物者,其事也。格物以诚意,复其不之动而已矣!不善复而体正,体正而无不善之动矣!是之谓止至善。[28]
阳明这个说法仍是承袭早年“克念”的工夫入径,在“意”的发动处下功夫,希望回到至善本体。此《序》作于正德十三年七月(1518),然阳明“本心之明”的说法约莫是同年九月修建濂溪书院之后,才逐渐有一清晰的轮廓,这短短的二三个月间,可谓“本心之明”说法形成之时。阳明“本心之明”的说法,虽未能在《大学古本原序》中表达,但却完整表述于同年为阐释《中庸》所作的《修道说》中。说云:
《中庸》为诚之者而作,修道之事也。道也者,性也,不可须臾离也。而过焉,不及焉,离也。是故君子有修道之功。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微之显,诚之不可掩也。修道之功若是其无间,诚之也夫!……而世之言修道者离矣,故特著其说。[29]
阳明最后特别提到“世之言修道者离矣,故特著其说”,显示出他认为朱子的说法是错的,不合《中庸》意旨。此《说》最重要的概念是认为“道”(诚)是一刻也不可以离开一个人的,所以要有“修道”之功,时时刻刻,让此“道”(诚)显现出来,不可以遮掩,就能致中和。因此,如何能够让此“道”(诚)呈现出来,就是修养工夫的关键。以朱子《通书注》中对“诚”的说法,与阳明说法相对照,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其分别。朱子认为只有圣人才能全此“诚”,一般人是不全的,故须用格物穷理工夫;但阳明则认为只要让每个人时时刻刻呈露出与生俱来的“全诚”,即是圣人。阳明面对学生发问时说道:
率性是诚者事,所谓“自诚明,谓之性”也;修道是诚之者事,所谓“自明诚,谓之教”也。圣人率性而行,即是道。圣人以下,未能率性于道,未免有过不及,故须修道……人能修道,然后能不违于道,以复其性之本体,则亦是圣人率性之道矣!下面“戒慎恐惧”便是修道的工夫,“中和”便是复其性之本体。[30]
阳明认为圣人能率性而为,故不用“修道”之功,凡人则必须要。但是,一般人是否也能“率性”呢?或是说圣人难道真的完全不用“修道”吗?往后阳明的学生亦有此问,阳明对此说法有了修正,《传习录》记云:
问:“《修道说》言:‘率性之谓道’,属圣人分上事;‘修道之谓教’,属贤人分上事。”先生曰:“众人亦率性也,但率性在圣人分上较多,故‘率性之谓道’属圣人事。圣人亦修道也,但修道在贤人分上多,故‘修道之谓教’属贤人事。”[31]
阳明清楚地说到圣人与凡人都要“修道”,其间的差别在于“率性”程度的多寡,也就是在于能否时时发明“本心之明”的程度。
在过去,阳明对于《中庸》的见解并未与朱子有不同,但如今显然因为受到带兵经验的影响,而提出与朱子不同的见解,这样的转变往后也反映在他对《大学》的理解上。[32]因为往后阳明重写《大学古本序》,但对此《修道说》的内容则没有改动过一字。阳明的思想虽然已经因为军事行动的刺激,而有了新说法,但是在其还未能完整论述之前,就发生宸濠之乱,中断他继续开展其思想的过程。但是,宸濠之乱的发生,也间接促成他对此新说法的深化,也才能有往后“良知说”的提出,具体展现于《大学古本新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