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产犯罪(第2页)
这些入室行窃的窃贼,有许多人具备一些拳术功底,这些窃贼在作案时飞檐走壁如履平地。孟宪林,擅窜纵之术,蹿房越脊如履平地,久在丰台海淀一带做无本生意,作案不下百起。[48]还有的擅长锁骨之术;还有的窃贼,可以用四枚铜钱,将铜钱的一半插入墙中,借着露出墙面的四枚铜钱,用两手两脚可以爬上墙去。[49]
3。“燕子李三”个案
大多窃术高超的窃贼,都会有一个响亮的外号,如刘宝山以身体灵敏,善于登房,被人称为赛老雕,[50]还有赛张飞、狗皮王、焦飞腿、飞毛腿、云中燕、山西燕等外号。在这些窃贼中,最有名的当属“燕子李三”。“燕子李三”不是唯一一个以燕子为外号的窃贼,可能是因为燕子的轻盈与窃术的高超有着某种联系,北京的窃贼们以燕子为外号的很多,有飞贼燕子赵(赵文)、云中燕等。“燕子李三”去世之后山东济南还有号称“新牌燕子李三”的李盛武。[51]
“燕子李三”本名李景华,曾化名张文达、唐子英,为北平巨盗,妇孺皆知。其绰号是因为他武艺娴熟,“能飞檐走壁,身轻如燕,落地无声”[52]。“燕子李三”犯案累累,他作案时单枪匹马,失主多为富家或崇闳巨阀,如洛阳警备司令白坚武、临时执政段祺瑞、国务总理潘复以、鲁军司令张宗昌、前秘书长梁鸿志等。李三所偷窃的物品多是名贵珍物,据传其偷窃的物品价值没有低于五百元的。
李景华原籍河北涿县(今河北涿州)人,后在良乡县居住。弟兄四人,他排行三,故人皆呼其为李三。两个哥哥早亡,仅余有一弟,在良乡县作小本生意。李三的父亲曾为晚清的护院拳师,武艺精通,李三幼时师从其父学武,故其身捷如燕。据称李三“因天性**,不惯耕种之苦”[53],在十六岁的时候(即1921年)来平,因不事经营,很快沦落为乞。李三因“睹旧都之繁华,阔人之享受,心生艳羡”,自己囊中羞涩,于是一试身手,夜入富室盗取多金。于是遂成北平著名大盗。1924年,李三因窃取某权贵,缉捕甚紧,于是远走迁安,被时任县长的薛凤鸣委任为侦缉队长。薛凤鸣调走后,复来北平,继续其窃盗生涯。
李景华因偷窃在1928年被捕,在第二监狱服刑,之后越狱脱逃,这是他第一次成功越狱。此后,李景华在北京留下了七进七出的越狱传说,实际上可以考证的越狱次数有四次。即1928年在第二监狱越狱,1933年在法院看守所越狱,1933年在保定监狱越狱,以及1934年在感化所越狱,其中最后一次越狱记录最全。
李景华的迭次行窃引起了公安局的注意,不仅加强了夜间巡逻以及增加了交通岗及守望警的数目,并在城门车站等处检查形迹可疑之人及物品运送,当铺等可能销赃的地点也是检查的重点。在清查当铺时,偶然发现西四牌楼羊肉胡同北恒肇当铺在10月31日收到狐皮灰鼠女袄三件,其衣襟皆系圆形,与锡拉胡同李家济宅被窃失物相似。侦缉队即在恒肇当铺附近埋伏,果然在第二天即11月1日有一年约20岁的男子持金花红锦缎一匹典当,这匹金花红锦缎同样与李家济宅失窃物品相似,警探将该名男子诱至柜内暂留,同时又派骑车探警携金花红锦缎往锡拉胡同李宅确认为失窃之物后,将这名男子带队询问。这名被捕男子就是宋书堂。[57]宋书堂被捕后,供称赃物是“燕子李三”要他典当的,李三在刘兰塑胡同家中等候。警察当即前往家中查缉,不料李三已闻风逃逸,妻子及院邻以及所藏赃物等被抄获。经过对被捕人犯的审讯,为李三窝藏赃物的王志广及感化所史海山、佟治安、贾云宴等同时被捕。
李三的最后被抓获,颇具戏剧性。侦缉队在11月3日晚上正向被捕各犯追问李三下落时,忽然听见房上微有响动,揣测可能是李三前来窥探,秘密嘱咐探警假装不知,并在太仆寺街左近要道部署人员伺机拿获,直到次日天明未见踪迹,4日下午四时,探警上房侦查,查至东隔壁德华池澡堂房上,见天沟内有一人躺卧,探警潜行上前,男子已惊觉欲行脱逃,不料被探警包围,将其拿获,从他身上搜出贼具橡皮靶、铁钳子、手电棒、小刀等物。这名被捕获的男子正是李景华。侦缉队认为李景华夤夜来侦缉队的目的是伺机将抄获的赃物盗回,或者偷出队中枪械意图泄愤。[58]但是在北平地方法院审判时,李景华坚称自己因为宋书堂被捕,担心朋友受累,主动到侦缉队投案自首,并且分辩他之所以在感化所出入自由是所长特许的。[59]
“燕子李三”之所以直到今天仍被人们津津乐道,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是他屡屡越狱的经历。李三七次越狱在人们的心中塑造了一个越狱成功者的角色。以致在当时对于李三的行窃技能,屡有牵强附会的不实报道被报纸刊登或在民间流传。李三在感化院期间,报纸上刊登了这样一件轶事:
十四年时,美使某君,因慕李君,颇不置信,乃与李约,将价值万元之宝物,置于公使馆内,三日内若能盗去,除将原物奉赠外,更酬以巨金,约定后,乃令卫兵昼夜提防,第三日门窗未动,宝物竟然不翼而飞,美使叹绝,次日忽接挂号函一件,内云,此物质于当铺内,得洋三千元,已悉数捐入粥厂,内附当票及粥厂收据,盗亦有道,是之谓亦。[60]
其次,他被塑造为一个劫富济贫的侠盗形象。民国时期北平有名的飞贼很多,如孔祥洲、段云鹏等,唯有李三成为周济贫民的符号。李三去世的三年后有名为《燕子李三》的书在东北出版,上海还拍摄了一部同名电影,在电影的宣传文字中提到李三“并不像小说所说的扶弱除强的侠客,可是经艺华公司改编采取了他故事的轮廓,加入了社会的意义,于是乎把李三变成了除暴安良劫富济贫的侠盗”[61]。可见当时的人对李景华的侠盗形象有着清醒的认识,认为李景华只是一个典型的职业窃贼。李景华虽以富户为窃取对象,但他窃取的财物大部分都被自己吃喝嫖赌挥霍掉了,只是偶尔会将偷窃来的财物施舍给穷人。也就是说,他选择窃取官员和富户主要是因为他可以窃取更多的财物,对“燕子李三”来说,他对穷人的施舍“只不过是把偷来的之物随便处置罢了”[62]。当时人们很清楚,李景华只是一个飞贼,之所以李景华成为侠盗的代表,这与当时北平的社会矛盾相关。北平在近代化的过程中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存在一个庞大的贫民阶层,这些人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渴望改变自己的命运,然而残酷的现实使得他们产生了强烈的仇富心理。李景华专偷豪门富户的行为不仅使他有别于北平的其他飞贼,更重要的是他成为反抗上层阶级压迫的代表,而他幼时习武的经历,也满足了当时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劫富济贫”的想象。
二、抢劫
抢劫罪简要的定义就是强行偷盗,是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抢劫罪是比较严重的罪行,它不仅侵占了他人财物,还危害了被抢者的生命和健康。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北平,虽是国家的首都,但盗匪横行无忌,劫案时有发生。北平正式归南京国民政府管理后,北平市政府为重塑政府形象,以靖地方,经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警备司令张荫梧、公安局长赵以宽三人多次商议,决定对北京四郊彻底清剿,以期肃清盗匪。[63]同时为震慑起见,将已获多名惯匪,实行枪决。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使抢匪有所收敛,抢案发生如故,抢匪竟在距城数里的地方白昼抢劫拦路行凶。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北平的军、警、宪做出多方的努力来抑制抢劫的发生,然而军、警、宪的种种努力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截至七七事变前,抢劫案件频发成为始终困扰北平市政府及军、警、宪的难题之一。
北平包括城区和四郊,城区是正在近代化的城市,四郊属于半农村化的状态,城区和四郊的抢劫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城区的抢劫案件较小,规模远远不如四郊的抢劫案件,一般就是几人之数,抢劫的对象主要是行人、商铺以及较富裕的人家。
以行人为对象的劫案多发生在白天,抢劫者多为一人。抢劫者多是趁行人不注意的时候,乘机将行人的东西抢夺后逃走,如意大利人陈某被匪徒从身后将手中所提的黑提包抢去。[64]还有利用自行车在街上行抢的匪徒,如孔刘氏的皮包被骑自行车匪抢去。[65]抢匪抢劫的东西主要是包,还有帽子等易于抢夺的物品。
还有一类匪徒行抢时主要针对儿童,匪徒将幼孩诱骗至无人之处,剥抢衣服、镯子或抢摘耳环,扒抢幼童匪犯所犯案件仅1928年10月12日一日就发生两起。8岁的张玉平去商铺买纸笔,被一名匪徒用一张画片,将他诱到河岸旁,匪徒见四顾无人便将张玉平所戴的包金镯强行扒下;7岁的申伶儿在门前玩耍,被匪徒用橘子诱到手帕胡同,将她所戴的一副银镯扒下抢走。[66]匪徒将抢劫的目标对准未成年的幼童,幼童被抢后往往因惊吓而致病,强扒饰物的行为有时还会使幼孩手腕、耳孔等处受伤。这种针对幼童的恶劣行径,引起北平民众的不安。鉴于扒抢幼童案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任公安局长的赵以宽专门通令各区队严拿此等匪犯。侦缉二小队曾当场拿获一名扒抢幼童所戴银镯的匪犯,经审讯后供认曾作案达20多起,可见此类案件的多发。[67]
多个案例证实,北平城区针对店铺和住宅的抢劫案多是由抢匪使用各种花招,或巧言哄骗事主将门打开或假借某机关检查的名义,进入之后实施抢劫。这类抢劫案多发生在晚上,抢匪在店铺即将关门或已经关门后,以买卖物品为名,诱骗铺伙将店门打开,然后匪徒一拥而上,以手枪或尖刀逼令事主拿钱或将柜门打开。例如,1929年12月3日,前门外兴隆街庆诚轩香蜡铺有两名匪徒以买香之名进入铺内行抢。[68]孚生永粮店的抢案发生在晚上8时,抢匪身穿蓝布大褂,头戴套帽,年约20,操东北口音,以换钱为名,进入店内后立即用刀将电话线剖断,之后行抢。[69]对住宅的抢案大致也是如此。例如,1936年8月19日东直门内蒋家胡同二十七号院内,发生了一名匪徒连抢三家的案件。蒋家胡同二十七号院内住有冯王氏、王邓氏及朝阳大学学生马延袩三家,平日并无闲杂人等来往。19日晨间1时左右,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叫门,并声称他是侦缉队人员来这里办案。冯王氏刚刚将门打开,门外的男子强行闯门而入。冯王氏见这名男子身穿蓝布大褂,身上斜背着法绳,绳头拴有手枪一把,情知有异。而这名男子入院后,立即改口说他是平北杆匪,今晚来平,在对面胡同绑票,已经绑妥三家人口,每家索款两万元,只是现在缺少盘费,要求冯王氏等救济。说完后举枪向冯王氏逼索钱财,冯王氏见此情形,将王邓氏、马延袩等唤起,由冯王氏出钞洋10元、铜圆票20吊,王邓氏钞洋2元,马延袩1元1角,交给来人。匪徒并未满足,又进入到马延袩家中,将马妻潘氏的洋金戒指一个由手上扒下,见马某屋内有残饭一碗,悉数吞食,并向马某索要香烟一支,从容吸食白面。匪徒在院中,令三家人将屋门锁好,声称不准报官,否则将以手枪对待,待到四时许携带财物扬长而去。[70]匪徒常自称为司法人员、禁烟处官员,或假借熟人名义将门骗开。例如,东四六条五十六号夜9时余,匪徒自称系公安局人员借打电话名义将门骗开。[71]张玉林的家深夜10时许有急促的叩门声,敲门者声称找张姓的,张玉林听后,把门打开,门刚开,闯入匪徒二人。[72]从上述抢案上看,频发的入室劫案,受害者没有防范意识,夜半听人叫门,轻易地将门诓骗打开。
四郊的抢匪从抢劫的方式上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拦路抢劫,另一类是入室抢劫。拦路抢劫的抢匪人数较少,且多为临时性的组合,入室抢劫者人数多者,达数百人之众,且匪徒明火执仗,多使用枪械等武器,暴力色彩严重。
拦路抢劫主要抢劫的是进出北平城区的行人和来往的汽车,1930年9月25日,张德禄伙同宋景奎,二人各拿皮鞭及手枪前往朝阳门外许家河地方,先后劫得行人杨得海的被当头1个、蓝布半匹、青布13尺,刘序升的哔叽夹袄1件、钞洋10元,王恩存的褡裢1个、现洋15元、铜圆28枚。之后宋景奎又独自持枪在许家河地方抢得一不知姓名之骑驴人蓝布小包袱1个,王甫臣现洋2元。见便衣警察追来,宋景奎开枪拒捕得以逃脱。10月11日,二人又同赴东便门外深沟村拟伺劫行人,因汽车警察追来,二人分头逃逸。[73]
郊区的青苗小道为劫案多发地,商旅饱受威胁,行旅不便。1936年6月1日,英国罗时女士前往潭柘寺游历,途中被持枪匪徒劫去财物。[74]1929年9月6日8时许,虎坊桥福星汽车行长途汽车与北平市电话总局汽车二辆由唐山开回北京。行至平北太平庄地方突遇劫匪四名,各持手枪,将二车拦住行劫。当时电话局汽车在前,福兴汽车行的司机陶少州,意欲越过前车逃跑,匪人当即连放数枪威吓停车,其中一枪打中陶少州的左腿。匪徒在车搜劫时,又有北平交道口大昌汽车行、东四大街义兴汽车行、北新桥新新记车行、打磨厂中华汽车行、东单观音寺大美汽车行等七辆开往唐山的长途汽车开到,均被匪徒鸣枪拦住,分别向各车男女乘客,搜劫财物。被劫去的金银首饰、钞票、现洋较多。匪徒搜劫后,将财物分装两大包裹,向青苗地内逃逸无踪。[75]
大多数抢劫案中的劫匪多是一种很松散的利益结合状态,匪徒之间有一个公认的牵线人,负责联络众人。在平时他们有自己的职业,在牵线人联络之后组成一个临时的团体。携带枪支的人一般在团体中会充当临时头领的职责,他在抢劫中的主要职责是威吓被抢者。在抢劫财物的分配上,携带枪支者会因为更大的贡献而获得高于其他抢劫者的收入。下列案例就清楚地说明了这点。
王才即刘永,密云县人,来平后在朝阳门外神路街居住,最初以拉人力车过度,之后赋闲在家。1929年10月20日,王才经刘顺介绍认识了鲍殿忠、刘启、毛七、姜姓、安姓等人,商量抢劫得财分用。刘启说他知道东便门外小郊亭村有一住户因收地有财,几人商同前往抢劫。是日鲍殿忠有事未去,他的八音手枪交由毛七携拿,六人商定使用鲍团长的枪将赃款分给他一股。于是他们在朝阳门外神路街刘顺家集合,至点灯时分出发,毛七持手枪,刘启持尖刀,安姓持皮鞭麻线,其余人均徒手,行至小郊亭地方时天约三更,刘启指名路南一住户,六人由事主篱笆墙豁口处进院,踹开正房堂屋门进屋。毛七点着事主煤油灯,刘启用刀威吓男事主,安姓用麻线将事主捆绑,向其逼要钱财。他们在煤油灯的照亮下,搜翻箱柜抢得男女衣服10余件、银洋14元、铜圆40余吊,抢毕将灯吹灭,分携赃物出门逃走。所得赃物按七个人平均分配,王才分得现洋2元、铜圆16枚、粉红洋布单裤1条。王才在朝阳门外广隆当铺将粉红洋布单裤当得银1钱,很快将所得赃款花用。
11月初,王才又与刘顺、鲍团长、刘启、毛七、姜姓、安姓,及新加入的安亭山共八人在朝阳市场会齐。刘启持尖刀带路,鲍殿忠持手枪,安姓等人分持麻线,到点灯时分八人出发,天约三更时,行至东便门外豫王坟地方,八人拥入豫王坟附近的一间东屋内,屋内住有在附近做工的工人。待灯点亮后,鲍团长持手枪威吓工人不准转动,先后用麻线将十余名工人捆绑,砸开屋内小木柜,搜抢得现银、钞洋、毛票、铜圆、脚踏车及衣服等物。鲍团长嘱令同伙安亭山看守被绑之人,其余人又至该坟地附近一家住户。鲍团长、毛七二人爬墙进院将门打开,匪徒拥入院内分别进入正房,西房,将各屋内灯点亮照明,鲍团长用力击打年老女事主,用手枪威吓不要声张,七人由各屋箱柜内搜抢得男女衣服钱财等物出门。之后将安亭山从屋内叫出,八人分携赃物逃走,至两闸以北一道沟地方由鲍团长经手瓜分赃物,仅分给王才现洋8元。
是年12月间,原伙八人在朝阳市场会齐,由刘启持尖刀带路,鲍团长持八音手枪,其余人分持麻线陆续行走,天约三更时,行至东便门外二闸以东狮子坟地方。刘启指名路北一家住户,八人拥开篱笆街门进院,踹开正房东房屋门分别进各屋点灯照亮,用麻绳将男女事主捆绑。刘启用刀扎伤事主,逼要钱财,王才见东屋内有帆布皂鞋一双,鞋内有当票四张,连鞋均掖藏腰间,八人由各屋内箱柜搜抢得衣服首饰等物,分携赃物出门逃走。行有二三里许在一土山后面将赃物衣服首饰拉堆俵分,刘顺由赃物堆上抽出皮袄两件向外走去,被鲍团长看见叫他回来,刘顺仍往外走,不料鲍团长向刘顺连放三枪,其余人等不顾分赃四散而逃。王才临走时由赃物堆上拿得青毛线围巾一条,在朝阳门内万和当铺当得银五钱,帆布皂鞋自己穿用。
当月下旬,王才、刘顺、李玉山、安亭山、姜姓、毛七在刘顺家商量赴平东作案。毛七持尖刀,其余人徒手,走了一日,次日晚间行至杨各庄。因杨各庄正值集期,六人在大道旁等候行人以便抢劫。约有定更时,见大道上有二人走来,六人一起上前将二人拦住,吓禁声张。身矮一人见势不妙抛弃一物,是手枪一把。六人将二人扭住,捡起手枪。身高一人也有手枪一把均被劫去,身高一人挣脱逃去。六人将身矮者揪住未放,用麻线将其捆绑,扔放道旁后逃去。六人在半途上商量将枪支作价,谁要分枪,拿出洋两元,安亭山、毛七均愿分枪,他二人各拿出洋两元。王才等人各分得洋一元,并商定嗣后作案时,谁有枪支多分一股。
1930年1月3日,王才、刘顺、安亭山、李玉山、姜姓、毛七六人在东直门窎桥会齐。安亭山、毛七各持手枪,其余人分持麻线行至北苑大楼地方,王才、李玉山与其他人走散,二人在大楼空房内避寒待了一夜。次早,李玉山回刘顺家,听说刘顺等人在黄草湾抢劫两家住户。
12日,王才、刘顺、李玉山、毛七、姜姓五人,毛七持手枪,刘顺持尖刀,由朝阳市场会齐往东行走十余里,到太平庄地方。天约二更时,见坟地旁有一住户,五人进入院内西厢房。毛七、刘顺用枪、刀威吓事主,在正房西耳房屋内搜出武装带一根,又向事主逼要枪械及衣服等物。由各屋内搜抢得棉袄、单衣服、棉被、小豆、绿豆、玉米等物,分装口袋内。用麻线将男女事主捆绑,用事主屋内的藤棍抽打年老事主,并用布将其双目蒙紧后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