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法基础知识(第3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八条)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五)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
1。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它是劳动合同因当事人依法作出提前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终止。
2。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用人单位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裁员的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
(4)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性条件: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自担任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之日起5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者即时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1。标准工时形式
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我国规定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五天。
2。缩短工作时间
适用于特殊工作条件下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3。不定时工时制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及其他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工作需要机动作业人员和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
(4)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生产或工作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而需以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综合计算的工时形式。
(二)休息休假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休息休假分为以下几种: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过程中的休息时间和用饭时间。
2。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前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后一个工作日开始之间的休息时间。
3。公休日
公休日即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工作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法定节日一般可以分为三种:(1)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独立日等;(2)宗教性节日,如圣诞节等;(3)民族传统习惯的节日,如我国的春节等。
我国对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一共11天。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